词条 | 李树彪 |
释义 | 李树彪,郴州宜章县梅田乡荷叶塘村人。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归其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这件案件是郴州市自建国以来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中文名:李树彪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1964年 原名:李树标 性别:男 ?个人简介??个人履历李树彪,幼时家境并不宽裕,故只完成初中学业。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郴州市汝城县的郴州冶炼厂车队当一名普通司机。这份工作得益于他叔叔李节生的帮助。李节生历任郴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局长,退休前任市地税局调研员。 因郴州冶炼厂倒闭,李树彪一度待业。他曾回宜章做过煤炭生意,但无功而返。后经叔叔李节生运作,李树彪先后在郴州市统计局、市体改委当司机。 1994年,李树彪离开市体改委车队,和朋友筹建郴州市科达燃料公司,挂靠在市体改委之下。此后四年间,李树彪活跃于郴州各产煤县市。知情者称,其公司基本上通吃煤炭生产和流通中的大部分利润,触角已延伸至生产、销售各个环节。 这段经历,不仅为李树彪带来了不菲身家,他还赢得了“文化不高、智商很高”的评价。 1997年底,李树彪再次回到郴州市体改委,其身份已由工人转为干部。次年年初,李调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科级。 1998年初机构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房改办独立出来,李树彪当上了主任;又没过两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李树彪跟着升为了副处级。虽然级别并不算高,却是单位的“一把手”,掌管着郴州市6亿元之巨的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些了解李树彪的人说:他没多少文化,开会也说不出几句话,一直都在做生意,在人际交往中就知道用钱开路。这样的人在如此重要的领导岗位上,不出事才怪。 曾经协助他骗取贷款的郴州市信息中心信息化推进科原科长吴建祥,和李树彪是同乡、颇有些交情。他说:“其实我也看不惯他的为人,他生活奢侈,喜欢吃喝玩乐。我也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过他,说他总是玩、不上班,怎么能够管好事!” 从政经历?李树彪李树彪,原名李树标,郴州宜章县梅田乡荷叶塘村人,1964年生。 1994年,李树彪离开市体改委车队,和朋友筹建郴州市科达燃料公司,挂靠在市体改委之下。此后四年间,李树彪活跃于郴州各产煤县市。1997年底,李树彪再次回到郴州市体改委,其身份已由工人转为干部。次年年初,李调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科级。 在宜章县城某街心,至今可见一处方形围栏,栏内植一苍劲松柏,旁有假山相衬。知情者介绍,这是李树彪发达后耗公款建成,意在标榜其原名“李树标”。 但此后不久,他又对一位朋友说,“树标”二字“太土气,没霸气”,遂改现名。 熟悉李树彪的人士介绍,李幼时家境并不宽裕,故只完成初中学业。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郴州市汝城县的郴州冶炼厂车队当一名普通司机。 这份工作得益于他叔叔李节生的帮助。 李节生历任郴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局长,退休前任市地税局调研员。 因郴州冶炼厂倒闭,李树彪一度待业。他曾回宜章做过煤炭生意,但无功而返。后经叔叔李节生运作,李树彪先后在郴州市统计局、市体改委当司机。 郴州市劳动局一位干部回忆,1990年左右,他亲自为李树彪办理了“军人”转业为“工人”手续,当时的材料均为假造。 知情者回忆,在郴州市体改委任司机时,李树彪喜好通宵达旦玩纸牌,搓麻将,以至于养成睡懒觉的习惯。单位原计划给他分配一辆桑塔纳,但考虑到其表现,最终配了一辆破旧的吉普。 1994年,李树彪离开市体改委车队,和朋友筹建郴州市科达燃料公司,挂靠在市体改委之下。 科达公司初期投入相当小,但签下了与广东省云浮市某电厂的长期合作协议。当时煤炭供大于求,故公司可以从煤矿低成本赊货,然后脱手套现,投资回报惊人。 此后四年间,李树彪活跃于郴州各产煤县市。知情者称,其公司基本上通吃煤炭生产和流通中的大部分利润,触角已延伸至生产、销售各个环节。 与李树彪合作多年的一位商界人士称,当时科达公司往广东送一列车煤炭,可赚10万元。 这段经历,不仅为李树彪带来了不菲身家,他还赢得了“文化不高、智商很高”的评价。但知情者表示,其中不能忽略郴州市体改委时任领导起到的作用。 1997年底,李树彪再次回到郴州市体改委,其身份已由工人转为干部。次年年初,李调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科级。 “可以肯定的说,李树彪为这个身份转换付出了代价,他的代价就是不断替人埋单。”一位知情人士说。 案情梗概?犯罪事实2004年1月下旬,郴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经常到澳门赌博,而且每次下注数额较大。该院反贪局初查发现,李树彪利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质押担保,仅从一家银行就挪出资金700余万元,且资金都流向了广东的珠海、深圳等地。2004年1月30日,该院决定对李树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次日,李树彪在广州住所被抓获,办案人员当场搜出了8枚私刻的公章和大量的贷款资料及银行票据。经过进一步的侦查查明: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贪污公积金 5848.9万元,挪用公积金5952.6万元,共计涉嫌犯罪金额达11801.5万元。 案件查处该案是湖南省至今发现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侦查工作得到了湖南省委和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了专案协调组。专案组办案人员夜以继日辗转千里抓捕逃犯,捣毁地下钱庄,查清了李树彪等人的犯罪事实。全案的案卷材料达200余册,审结报告达50余万字,目前共立案侦查10案15人,包括李树彪在内的9人已于近日被提起公诉,全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案发缘由副秘书长被害牵出李树彪李树彪2003年12月29日,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肖鹏金意外被害,令李树彪暴露在调查者视野中。 事发当晚,肖鹏金入住在郴州宾馆迎宾楼601豪华套间。当晚23时许,楼层服务员发现肖被害后报警。因死者身份特殊,湖南省公安厅、郴州市公安局及案发地北湖公安分局三级刑侦机构介入调查。 肖鹏金,男,1951年生,湖南宁乡人,转业后一直在郴州市政府工作,遇害前协助副市长分管并联系城建、公安、消防等工作。此人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的顶头上司。 郴州宾馆一位负责人证实,事发当晚,李树彪也住在郴州宾馆,与遇害的上司肖鹏金在同一楼层。 正月初九当晚23点时许,郴州市反贪局局长袁亚军带3名办案人员连夜赶往广州,直扑李树彪在当地的住所——位于番禺区锦绣香江花园的一栋别墅。 次日上午,办案人员先请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切断水电,未见有房主咨询。就乔装成水电工入室,同样发现屋内无人。 下午4点半钟,李树彪开着他的广州本田出现在自家别墅门口,随即被押解回郴。 “财神爷”李主任郴州下辖六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划归市级统管,资金总额高达6亿元。而据《郴州日报》报道,2003年郴州各银行流动资金总额不过15亿元。就此,李树彪陡然成为当地各商业银行花大力气拉拢的财神爷。 2003年上半年,李树彪曾向多名朋友提起:“没想到自己能当这么大官,没想到自己能掌握这么多的钱。” 此话有其背景:2002年年底,郴州市体改委撤销,原从属于该委的市房改办,直接归市政府管理,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级别升至副处级。 不仅如此,郴州下辖六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划归市级统管,资金总额高达6亿元。而据《郴州日报》报道,2003年郴州各银行流动资金总额不过15亿元。 就此,李树彪陡然成为当地各商业银行花大力气拉拢的财神爷。 据检方事后调查证实,2003年,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营业部从李手中争取到4000余万元公积金存款。这一数字,相当于该行年度存款指标的一半。 据国务院1996年8月发布的“国办发[1996]35号”文件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原则上一座城市委托一家办理。 但检方调查显示,在郴州的各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李树彪开设了数十个公积金账户。李时常因一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动不动就扬言要把资金撤走。 “谁能给他更大好处,他就把公积金存在哪家银行。”工行郴州市支行信贷部一位人士说。 同样将李树彪视为财神的,还有郴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郴州宾馆那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宾馆就依托李树彪,用公积金作为担保从银行贷出1000多万元用于宾馆资金周转。 李树彪与雷渊利的关系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以宾馆职工个人名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公积金担保后,每人贷款6万元,再聚零为整。 办案组一位人士则透露,2002年郴州曾启动一个城建项目,因资金周转不过来,也由政府出面以住房公积金抵押从银行调用数笔资金。 据介绍,这些事业单位以上述方式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的单位确实是用于职工集资建房,但也有部分单位负责人将资金投入了个人项目。 1999年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提供担保”。但基于上述原因,李树彪一旦向关联银行提出抵押担保,银行办理贷款均一路绿灯。“甚至不问对方是什么单位、具体做什么项目。”知情者称。 豪赌纪录有知情者表示,李树彪赴澳赌博实际赚了2000多万元。但按湖南省检察院发布的数字,被李树彪挪用的1.2亿元中,赌博输掉8000万元,另有4000万元被追回。 庭审判决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树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3月2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执87716027号执行死刑命令,该院于25日上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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