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蕊蕊 |
释义 | 李蕊蕊,2009年8月3日进京上访,8月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聚源宾馆内,被强奸。12月11日,李蕊蕊被强奸案初审完毕,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赔偿数额过低。在市二中院终审宣判。针对检方抗诉意见,该院指出一审判决确实在援引法条方面出现错误,但鉴于对实体判决不产生实质影响,直接纠正。据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强奸犯徐建终审获刑8年。 中文名:李蕊蕊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88年3月 性别:女 籍贯:安微阜阳界首市 案情简介去年8月3日晚,安徽阜阳界首市的李蕊蕊进京上访时,被界首市驻京办相关负责人带至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丰台区聚源宾馆房间。次日凌晨2时许,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李蕊蕊遭桐柏县驻京办聘请的看管人员徐建暴力强奸。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 事件详情上访缘由1988年出生的李蕊蕊,8岁上小学,中间留过级,一直到2006年,还在镇上一所中学读初二,和弟弟一个班。那年她已经18岁,周围都是比她小半个头的同学。无法忍受同学嘲弄的她,决定辍学回家。 这成了她的心病,生活总是不甚满意。辍学后的李蕊蕊,能做的就是在集市上卖点水果。这期间,她订了一门亲事,男方在上海打工。但她对这门撮合的婚事并不热情。 她把这一切归咎于自己在上学时,遭到了同学的欺侮还有老师的怠慢。她决定讨个公道。 2009年8月3日,因“同学老师笑话自己”到北京上访的李蕊蕊,被带进丰台区聚源宾馆的简易房内。在这间150平方米的简易房里,住着70多名从各地来到北京的上访者,他们都是被各自老家的工作人员找到,集中到这里“管吃管住,解决问题”的。7个看守者住在大厅中,他们都是男人其中那个叫做“小强”的年轻人看上去很帅,1.8米的个子,但却经常打人骂人。 强奸始末8月3日当晚,年仅20岁上下的安徽姑娘李蕊蕊被安排到了大厅中紧靠门的位置,上铺。下铺就是小强。 8月4日凌晨2时许。李蕊蕊被小强摇醒了,她听到小强说,走吧,出去玩。李蕊蕊拒绝了。 有目击者看到,强壮的小强爬上了李蕊蕊的床。他听到李蕊蕊叫喊的声音,他开始确信是强奸而不是通奸。但屋里其他人都和他一样保持了沉默。 天亮之后,住在里面的人开始出来抱怨说昨夜外面太吵。但人们很快看到李蕊蕊白色的床单上,蝴蝶状的淡红血迹。几个目击者开始讲述强奸事件。群情开始沸腾,有人已经被关了4个月。于是,人群涌向距离聚源宾馆不到500米的洋桥派出所。 8月4日晚,警察带李蕊蕊到北京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做了‘洗精’。 8月5日,警察又带了李蕊蕊去做法医鉴定。 李蕊蕊称,因为下体一直在出血,8月5日晚,自己又被带到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急救科,一个女警察为李蕊蕊带来了新内裤。 李蕊蕊说伤口是被强暴时留下的。她称虽然自己有男朋友,但是之前并没有过性生活。 8月6日晚,警察又带李蕊蕊到精神病院做精神检查。 8月7日上午,李自付和李蕊蕊的舅舅王忠诚一起在洋桥派出所见到了李蕊蕊,并当时就赶回安徽。8月8日回到安徽界首大黄镇的家后,镇领导却劝告其家人“送她入精神病院”。 处理结果2009年8月11日,犯罪嫌疑人徐建(男,26岁,河南省桐柏县人)在原籍投案自首。11月4日,丰台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据李蕊蕊的律师介绍,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 宣判后,李蕊蕊的律师张荆表示,“赔得太少了”。张荆是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律师。她说,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她认为,精神康复治疗费还是有依据的。李蕊蕊需要心理治疗,可她没钱。张荆说,据她了解,普通的心理治疗每小时在200元以上,而且一次肯定不够,必须持续治疗。她个人认为,应该就民事部分的判决进行上诉。 2010年05月14日,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北京市二中院最终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强奸犯徐建终审获刑8年,被当众强奸的李蕊蕊获得2300.9元赔偿。 判决变化一审判决时,丰台法院引用的是《刑法》236条第1款对徐建进行判罚,该条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抗诉时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按《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即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次二中院的终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错误,依照的是《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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