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清渠 |
释义 | 李清渠 男,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教授,副院长。1938年出生,山东潍坊市人196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留校任教。1972年调入贵州工业大学,任社会科学部主任。1988年调入贵什悄公安干部学院至今。高教教龄40年。兼任的社会职务有: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法理宪法学会会长、贵州省社会主义经济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企业法律协会顾问、贵州省经济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等。1990年4月参加过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现任贵州省高等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荣获贵州省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已选入《世界名人录》.《中外名人辞典》、《中华人物大典》、《中国专家大辞典》等。在四十年的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曾担任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毛泽东著作选读、国家与法的理论、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马列著作选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法学概论,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十四门课的教学工作编写讲稿的150万字。教育教学方面的科研成果有:二、四教学法的探索与实践、教学要素的有机结合及其应用、教育规律·科学管理·发展目标、论政治建校、论公安素质与公安素质教育模式、办学兴教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等。专业方面的科研成果有:独编和主编《企业管理法律知识》.《新编刑法教程》、《新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等。参编的教材有4部。论文40余篇获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有9篇。其中专著《企业管理法律知识》获省人民政府二等奖。《试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创见性》一文已载入大型理论文集《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丛书》、《理论前沿的思索——当代中国党政干部文选》.《中国改革发展文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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