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培泽 |
释义 | 李培泽,1961年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 7 月留校任教至今。 63 年 9 月前,从事中共党史、马列主义政治学教学, 63 年10 月开始,从事民法学、婚姻法学教学, 77 年本校复办以后,一直担任刑法学教学工作。先后晋升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87 年至 90 年任两届刑法研究生班班主任, 91年至今,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0 余届, 80 年代中期至 90 年代前期,任刑法教研室主任, 90 年代中期至 2002 年 4 月,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92 年至今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97 年前任四川省刑法学会理事,重庆直辖后,任重庆市刑法学会常务理事至今。 中文名:李培泽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39.7 职业:中共党员、教授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教学成就在刑法教学中,主要研究中国刑法学,承担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执教活动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疑难问题,关注前沿动态,运用互动式教学法,治学严谨,思维清晰、敏捷,重视个人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师生间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其“应用法学研究生互动式教学法”于 2001 年 12 月获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科研成果在科研方面, 96 年获“ 85 ”优秀科研人员奖,先后出版了主编、参编的《禁毒全书》、《中国毒品问题研究》、《刑法学教程》、《刑事疑难问题研究》、《新刑法适用》、 《新刑法教程》、 《新编刑法学》、《刑法学》等专著、教材 10 余部,其中,参撰的国家课题《禁毒全书》获重庆市、校一等奖,《中国毒品问题研究》获四川省、校三、二等奖,主编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刑法学教程》获校二等奖。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江海学刊》等核心期刊及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为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有的为《检察学文稿》、《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稿》转载,《论修改刑法的理论准备—兼评中国刑法学之研究现状》一文获红旗出版社优秀改革理论成果奖,选入《中国改革成果通报(理论卷)》。《论自助行为的刑法意义》 一文选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库》,有多篇文章获校科研成果奖。 2003 年以来,参与适用法律(汉英 / 英汉)分类词典刑事部分的编撰。 人物评价由于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和学术论文,经常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司法部门及律师所受理案件的讨论,因此,反映在个人著作中研究的问题更贴近实际。除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理论、总、分则结构体系外,还结合个罪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索, 如毒品犯罪的犯罪形态、共犯、罪数、结果加重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态;刑法对人身权保护的范围及力度;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益”之定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罪名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前瞻;违法放贷犯罪中的主观罪过、法条竞合;"数额"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中的意义;自助行为的刑法意义等等,在相关著述中明确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当然,这些主张还必须随不断变化的形势进行反思。目前,正在研究职务犯罪、性犯罪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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