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利君 |
释义 |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女,汉族,1953年3月出生,湖南长沙人,1987年4月加入民盟,197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医学博士。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效能办、省优化办主任(正厅级)。 个人年表1971.12——1972.12,长沙师范中文科学生; 1973.01——1978.08,长沙市第二十七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学生,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09——1983.06,长沙市第二十七中学教师; 1983.07——1985.11,长沙大学教师; 1985.12——1996.01,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教师(历任法学讲师、律师、副教授、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1986.02—1987.1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1993.09—1996.06湖南财政学院货币银行学硕士课程学习); 1996.02——,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2001.09—2004.12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生命伦理学博士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湘雅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副主席。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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