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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化学
释义

李化学原籍天津,出生在北京,原本是北京市西城区某单位的一名电工,后成为城乡建设集团下一个包工头,期间,他负责的一个工程还曾经获得过鲁班奖。此后,他成立了恒万公司,挂靠到了城乡建设集团,生意一直比较红火,1994年李化学被提拔为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个人简介

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化学(副局级),利用其担任城乡集团澳大利亚房地产开发负责人及恒万实业董事长期间,贪污1145万元,受贿68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事发后,李化学潜逃国外,2000年8月,通过国外警方的配合,李化学被引渡回国。

2003年4月3日,李化学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检察官介绍:这是北京市市属单位涉案人员级别最高、局级干部中涉案数额最大、调查取证涉及国内外、通过司法协助将嫌疑人缉捕、引渡回国的第一案。

群众举报

1999年11月,北京市有关部门收到一封群众举报,检举李化学利用城建集团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海外投资项目的机会,将公司应收取的房产过户费72万元人民币,通过他人存入其在香港恒生银行私自开立的个人账号中,据为己有。

举报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不久,这位恒万实业的一号人物,开始进入北京市纪检和检察机关的视线,一些隐藏了很深的问题,也随着调查的深入逐渐浮出水面。

逃跑事件

2000年1月1日,已经被纳入纪检部门视线的李化学突然从人们视野里消失,在国内百般寻找不得。

2000年1月4日,纪检部门把该案移交到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当天立案。检察机关通过公安部向全世界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检察官随即与李化学的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得知李化学正在澳大利亚投资进行地产开发,检察官立即与城乡建设有关人员飞赴澳大利亚追查李化学的下落。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城乡建设集团投入的2700余万元资金被李化学完全控制,任何资金的使用他均不向国内汇报,资金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他使用城乡建设集团的资金,以其兄李化民(澳大利亚籍)空壳公司的名义在悉尼购买了地皮开发房地产,并以地皮和房子作抵押在澳大利亚银行申请贷款继续开发,已出售了数套高档住宅,这些国有资金实际上全部流进李化学的口袋。据了解,李化学随身携带着大量已经准备好其签名的产权证明,随时可以将其余住宅出售。

为了避免国有资金继续流失,检察官以城乡建设集团名义聘请律师在当地起诉李化民的公司,法院随即冻结了李化学公司的资产。同时,检察官接触了李化民的律师,间接收集李化学的信息。2000年2月初,检察官获得了李化学的电话号码,要求与其见面,通话间李化学嚣张地表示“没必要与城乡建设集团的人见面”,还声称自己正在美国游泳。随后李化学自称在国内被迫害,“出走”是有原因的。

引渡回国

通过民事诉讼,澳大利亚法院判城乡建设集团胜诉,李化学开发的5套价值887万余元的高档住宅被追回,但李化学一直没有露面。千里迢迢引渡回国

突破口打开了,检察官很快发现,李化学还曾将103万美元通过其兄打到新西兰自己的账户中。除去一部分被用于澳大利亚的房地产项目上外,李化学竟然想用另一部分购买一栋旧警署楼,改造成酒店。同时,李化学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为名花16万余新西兰元购买了一栋住宅,然而他的员工在里面住了没几天,住宅就变成他和情妇的家。2000年2月13日,出逃后的李化学将该处房产变卖为17万新西兰元后,3月22日转入其情妇个人账户内。

城乡建设集团领导曾经给李化学下了一道死命令,要其尽快将所有国外资金变现归还或将产权过户到集团名下。李化学找到一家香港公司,竟然想为其担保,向国内银行贷款购买旧警署楼。虽然交易没有成功,但72万元人民币的过户费已经落入李化学的腰包。

当城乡建设集团像在澳大利亚一样如法炮制,准备通过民事诉讼追缴国有资产时,数家监理公司也同时提起了对李化学公司的诉讼。李化学转告律师,他和情妇共同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城乡建设集团,购房资金属于其情妇个人。然而经律师调查,确定该处房产和旧警署均应属于国有资产,法院宣布城乡建设集团胜诉。同时为了尽快了结诉讼,城乡建设集团只能无奈地承担了李化学公司的债务。

2000年8月,通过国外警方的配合,李化学被引渡回国,8月26日被依法逮捕。贪官原是小包工头。

审讯

审讯初期,李化学绝口不提犯罪事实,反而大讲自己的辉煌。原来,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本是城乡建设集团下一个包工头,当时的李化学还是很能吃苦耐劳的,经常加班熬夜,他负责的一个工程还曾经获得过鲁班奖。此后成立了恒万公司,挂靠到了城乡建设集团,生意一直比较红火,1994年李化学被提拔为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1998年5月,李化学在昌平承建一氡泉俱乐部,工程进行中开发商李某资金短缺,李化学当即担保为开发商贷款500万元。此后他购买了一套高档住宅,向李某索要了68万余元付房款。而当时仅其妻董淑芹的股票账户上,就有近百万元的资金。

董淑芹本是北师大一名职工,曾经承包了该学校的工程经营部。李化学曾多次要求手下的项目经理“多支持”董淑芹。1996年4月,董淑芹的经营部资金周转不开,李化学一句“找会计拿张支票”就把50万元公款借给了妻子。2002年6月18日,董淑芹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庭判决

2002年12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李化学贪污1145万元、受贿68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三项罪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化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李化学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4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化学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查办事记

1999年11月,群众举报李化学挪占国有资产。

2000年1月1日,已经被纳入纪检部门视线的李化学突然从人们视野里消失,在国内百般寻找不得。

2000年1月4日,纪检部门把该案移交到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当天立案。检察机关通过公安部向全世界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00年8月,通过国外警方的配合,李化学被引渡回国。

2000年8月26日被依法逮捕。

2002年12月6日,被提起公诉。

2003年4月3日,终审判决李化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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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