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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海婴
释义

李海婴,原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大代表。2000年5月,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武汉理工大学,李海婴任副校长,分管招生。2008年,李海婴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物简介

李海婴,原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大代表。2000年5月,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武汉理工大学,李海婴任副校长,分管招生。2008年,李海婴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概述

李海婴,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副厅级)、博士生导师。2008年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海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6年,李海婴在担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招生工作、管理违规收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并将其中的847.5万元公款予以贪污;利用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4.5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4万元。

犯案之前的李海婴

李海婴曾是教授也是经济学家,他在贪污浪费挥霍国家财产的时候的表现就分明是宏观经济学家,他们在贪污受贿的时候则是微观经济学家。因为他在浪费挥霍国家财产时,非常的大方,非常的慷慨,都是大手笔;而他们在贪污受贿时却非常的小心,非常的计较,非常的吝啬。他们对贪污的风险和成本了如指掌,对贪污的经济学机会把握非常的到位,对贪污的数额及被发现的机会有非常精确的估算。事实上,他们才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货真价实的现代经济学家。而且官做的越大,经济学水平越高,贪污的也就越多,越隐蔽,被发现的机率越小

李海婴被控贪污等罪名受审

2008年3月19日,由湖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咸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海婴涉嫌贪污挪用、受贿一案,在咸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违规招生贪污截留巨额招生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5月,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武汉理工大学,李海婴任副校长,分管招生。同年7月4日,该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低分考生、定向生、专升本等特殊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根据考生分数按不同标准加收一定费用。为规避教育部对违规收费的检查,学校研究决定,要求学生将违规收费以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的形式存入指定银行,待招生工作结束后,再分批转回学校。

当年8月,分管招生工作的李海婴决定借用“东方”、“新高”、“新世纪”三家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设收取招生费的专用资金账户,收取学生费用。考生凭交费的银行存单,领取录取通知书。

招生结束后,相继有4465万余元的违规收费转入以上三家公司账上。当年11月,理工大财经领导小组对这些违规招生收费审核、清收,算出应转校金额3400余万元,余额847万余元被李隐瞒。另有440余万元违规收取的费用被李借给相关公司用于经营。

昨日法庭上,李海婴承认自己有贪污挪用行为,但也对部分费用被定性为贪污提出异议。他说,有一笔458余万元是收取某集团子弟的“专升本”费,这笔钱在案发前曾极力想交到学校去,也跟当时的有些同志讲了,但当时正处在上级严查违规招生的当口,学生家长也曾为此闹过,“他们觉得找不出合理名目接受”。

李海婴说,“这笔钱不应该算我隐瞒,但现在要找领导证实知情,怕是也很难”。

据检方指控称,2005年,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公室、省纠风办等部门对该校违规招生收费进行检查,李海婴在几次检查中,包括对校领导均予隐瞒。直到2006年11月案发时,李已将银行账户上的这些资金分别用作他途,包括借给民营企业收取利息,“足以表明他是有意在隐瞒这800多万元”。

管招生、搞基建,大捞好处费

据指控,早在1998年、1999年,李海婴就在学校分管招生,一些从事招生中介的人盯上他的这项权利,找他批条子开后门。

江西的彭某曾陆续找李批条子要一些定向招生指标。2000年理工大在江西招收部分艺术生,彭某违反国家教委相关规定,以“劳动力资源公司”名义非法从事定向招生中介,并找李海婴帮忙批条子要了100多个普通考生定向指标,自己从中非法获利。

案发后彭某向检察机关交待,为感谢李海婴在当年招生中批条子,2000年11月,彭在其住宿的武昌水果湖就业大厦房间送给李海婴18万元,后又将5万元放在李的车上。

李海婴分管学校后勤工作时,正是三校合并之时,学校基建工程频繁,也吸引了众多开发商为争工程项目向其大送好处费。

据指控,武汉理工大合并当年,某物业发展公司董事长程某听说该校要建公寓商住楼,就想把在附近开发的商住楼定向出售给理工大,遂安排副总与李取得联系。同年10月的一天,这名副总与李到娱乐城唱歌,送给李2万元,李答应帮忙买商住楼。

当年10月间,这家公司工程资金困难,想将定向开发的学生、教师公寓楼出售给理工大,以尽快收回投资。程某将备好的装有20万元现金的公文包送到李的办公室,说,“感谢李校长,希望合作愉快,但有些事情还是要李校长关心。”李收下这20万元后,随后就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房产金额近亿元。

此后,程某又多次请李海婴到娱乐城唱歌,共送给“好处费”10万元。

检方指控,李海婴如此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总计20余笔,金额达214.5万元,另有美元2万元、港币4万元。

控辩焦点

是不是先收后捐,能不能从轻量刑

庭审上,被告李海婴除对部分贪污、受贿金额提出异议外,还多次提出:“无论是被定性出贪污、挪用还是受贿的钱款,我都没有用于个人家庭安排,我没有刻意腐败的主观动机。”

他说,有许多钱实际上都用于了学校事业经费开支上,“我的本意是先收后捐,即先收下这些非法所得,然后再拿出来建设学校,参照外省同类案例,请法庭考虑给予我从轻量刑。”

李海婴在列举上述观点时也陈述一些实例。例如,学校搞基建时曾因拆迁问题与教工产生纠纷,我就从非法招生的费用里拿出5万元,作为对教工的拆迁补偿,平息了纠纷。

2002年,学校要求将原本分三期完工的学生公寓赶工,一期就完工,但工程方资金有压力,“我为了校方利益,将收费中的400万元借给他们,效果很好”。

李的辩护律师称,李海婴犯案涉及有1000余万元赃款,最后配合省纪委追回全部赃款,“赃款未有用作个人或家庭,也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对于上述观点,检方则认为,这些例证并不足以表明李海婴未将国家财产占为己有,这些钱款的使用实际也都是他的个人安排,前期大量证据足以具备了李犯贪污挪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李海婴认罪希望从轻处理

“对指控我的几项罪名,都基本属实。我没有什么多说的……”昨日法庭上,李海婴面对法官,反复表态要认罪伏法。

对于法官询问是否要依法一一举证时,他甚至说:“其实也不用对其一一作认定,我建议程序适当简化些,不必过多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

但是,接下来的细致举证中,这位昔日博士生导师的“认真”给旁听者留下深刻印象。检方出示的每一组证据,他都逐条发表看法。记者从旁听席看到,他不时从口袋里掏出老花镜戴上,一边扬起头细听,一边拿着笔快速地记记划划。

检察官举出证据称,其非法账户上有一笔其妻子转进来的30万元账款时,他多次辩解,“妻子那时正在炒股票,我不准炒,就要她把钱转到这个账上。”

检控官告诉他,“这笔钱根本没有算作赃款。”李则强调,“我感觉是把这笔钱可能算作了我的赃款,建议法庭再仔细加一加数额,如果查明是算重了,就要剔除。”

当检方向李指控有多笔1万、2万元的贿款时,李海婴辩解说,“这都是些朋友间的人情往来,因为我也常常请朋友吃饭、唱歌。应该可以不算作行贿,何况他们送这些钱时也并未向我提什么要求。”李海婴最后陈述时,从被告席上站起身:“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必须认罪,甘心服刑,我坚信司法公正,期盼从轻处理。”

李海婴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2008年8月22日,李海婴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贪污、挪用、受贿1400余万元犯罪事实成立,但其具备自首情节且犯罪赃款全部追回,遂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2006年,李海婴被省纪委“双规”,同年11月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经济犯罪一案由咸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省纪委共追回李海婴案款1069万元、美元3万元,省检察院追回案款共计430万元。3月19日,李海婴在咸宁市中院受审。

咸宁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李海婴三宗犯罪事实均成立,决定执行上述判决。昨日宣判后,李海婴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李海婴三宗犯罪事实

1,贪污公款811.5万元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2000年5月至2006年4月间,李海婴担任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2000年7月,理工大招生领导小组决定针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特殊情况,违规加收费用,这些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存放在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招生结束后,相继有4400余万元转入账户,但经“理工大”财务处清算数额则是3400余万元,另811.5万元的违规收费款被李海婴隐瞒贪污。

2,挪用公款440余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李海婴个人隐瞒的违规招生款中,有440余万元被他个人做主,转借给武汉市正诚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后该笔款项归还到“理工大”并支付利息19万元。

3,受贿折合人民币234万余元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从事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金额人民币214.5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4万元。具体为:

2000年至2001年间,江西人彭某为感谢李海婴帮忙签批定向生指标,两次送给李23万元;

2000年至2002年间,武汉洪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能在公寓开发中得到关照,先后8次送给李32万元;

2000年至2002年间,湖北省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分4次送给李30.5万元、美元1万元;

2001年,武汉天育科教公司经理喻某,为感谢李海婴签批招生指标,两次送8万元人民币和4万元港币;

2000年至2002年,湖北省建筑总公司五公司七分公司,两次送给李40万元;

2001年至2002年,湖北省住宅公司郑某为感谢李海婴帮忙签批考生,两次送给李3万元;

2001年至2002年,华中法商专修学院院长汪某为能在与理工大联合办学过程中得到李海婴的关照,四次送李16万元;

2000年至2006年间,升升公司为感谢李在开发“升升学生公寓”过程中的关照,分8次送给李36万元;

2002年上半年,中建五局五公司武汉公司邱某为能承接工程项目,送给李20万元;

2005年,浙江中天集团为感谢李的关照,两次送6万元;

2004年春节前一天,福建一家在汉的建筑公司,为感谢李海婴的关照,利用吃饭时送给李1万美元。

李海婴自写悔过书

一位曾经身居副厅级高位的领导干部,如何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李海婴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悔过书,认为是自己的私欲毁了自己。

李海婴写到,自己刚走上高校领导岗位时,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然而,“接触多了,人也熟悉了,我的思想逐渐松懈,误认为这都是礼尚往来,无所谓,不算什么。”“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在追求攀比的过程中,我心态失衡了,认为自己是高学历、高职位、高职称,凭什么就不如他们呢?”

过程: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

记得我刚走上高校领导岗位时,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把勤政廉政记在心上,做好本职工作。那时,也有许多联系工作的同志带着各种烟、酒或其他礼品找到我,我都能正确地处理这些事,婉言拒绝。可是后来,接触多了,人也熟悉了,我的思想逐渐松懈,感觉慢慢迟钝,警觉渐渐消失,误认为这都是礼尚往来,无所谓,不算什么。将庸俗化了的工作关系,看成是友谊的象征、感情的表现。思想防线上的一丝失守,必然引起处事行为的全面溃散。渐渐地,我由一个尚能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变成一个醉心于吃吃喝喝、迎来送往的人,收受的钱物也越来越多。

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环境中,一个人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物,受到多种多样的熏染,如果放松学习,则会引起思想滑坡。对我这种意志薄弱者来说,出现这种结果是必然的。

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在追求攀比的过程中,我心态失衡了,认为自己是高学历、高职位、高职称,凭什么就不如他们呢?

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于是,对一些人的逢迎,我变得心安理得,对一些人送的财物,我受之泰然。并且,将这些看成是一种身份的体现、地位的象征和价值的表现。完全忘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终于过线了、越轨了、犯罪了,并且越滑越远,越陷越深。我收受的钱财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乃至数十万元。从受贿到贪污,我一发不可收拾,悬崖不知勒马,铸成重罪完全是咎由自取。

原因:放松学习、私欲膨胀是犯罪的根源

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从放松学习、思想滑坡到意志消退、私欲膨胀,最后蜕变,是一系列连贯的过程,也是一连串犯罪的根源。现在回想起来,最本质的起源是放松学习,最要害的根由是私欲膨胀。

党中央长期以来一直强调要加强学习。特别是2000年以来的“三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两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和思想教育活动,对我来说是对症的良方、治病的良药。可是,我没有抓住这些机会,思想上轻视学习,行动上敷衍了事。其实这些学习内容中的任何一条,只要我稍加学习,认真领会,都可能挽救我,但是我没有做到。

放松学习的直接后果就是思想滑坡、意志消退。从有崇高理想和追求的境界跌入低级趣味和私心膨胀的境地。那时的我满脑子都是个人主义、个人得失和个人利益。私欲一抬头便不可遏制,那真是害人不浅、误人不已、毁人不断,终于发展到犯罪。对此,我有切肤之痛的感觉。

教训:一步下滑,就会陷入步步下滑之中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种感受对我来说真是太深刻了。“防微杜渐”是我国的一句古训,可我就是在违背这一古训中,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我的罪行发展过程就是思想防线的细小缝隙,造成行为大堤彻底溃毁的真实写照。一步下滑,就会陷入步步下滑之中。这个过程完完全全地反映在我犯罪的整个过程之中,也体现在每个具体的犯罪环节里。

私心贪念的膨胀,总是会一次又一次放大,一遍再一遍强化。就拿我以权谋私占用公车这个问题来说,无处不渗透着这样的轨迹。开始时我尚能自律,接着在司机的陪同下偶尔为之,再发展就是用公车借办公事之机办私事,然后就是公开地公车私用,直接调用下属单位的小车供自己私用,我甚至动了利用公款为自己买车的念头。千万不能小看这第一步,也不能迈出这第一步,否则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是难以停下来的。

“违规导致犯罪”,这种教训对我真是太沉重了。从财务违纪到经济犯罪,这就是我罪行发展的印迹。正是这些违规操作,提供了我犯罪的机会,使我截留、挪用、贪污等一系列犯罪行为相继发生。每一次违规,都是往犯罪的泥潭里滑了一步,也就是给自己加了一个绳套。

危害:败坏了党员的声誉,损害了党的形象

我是一个党员,但我是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没有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从我犯罪的具体内容来看,完全反映出一个入党为私、执政为己的活生生图像。

我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和谐,败坏了社会风气。特别是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教师、高校领导,其产生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更恶劣。我一面是堂堂领导、皇皇老师,一面是贪赃枉法,私欲横流,这给那些向往公平正义的社会公众以多么大的感情伤害,给那些追求纯真善良的莘莘学子以多么大的心灵创伤。一个社会要公平和正义,要达到和谐境地,其最大的障碍就是社会成员的私心贪念、唯利是图。我的种种行为严重玷污了高等学府的圣洁殿堂,彻底败坏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何堪为人师表。每想到此,我备感无地自容、羞愧难当。

愿望:多么希望再续写清白的一笔

现在回想起来,我痛心疾首,悔恨万分。我的罪行给我个人和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人生的道路都是自己亲手写就,人生道路不是铅笔字,一旦写就就再也不能抹去,不能改写,只能续写。我多么希望再续写清白的一笔、干净的一笔。

我请求给我一个机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我一定认真悔过,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警钟长鸣

私欲害人不浅误人不已毁人不断----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痛说私欲膨胀之害

李海婴,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副厅级)、博士生导师。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海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6年,李海婴在担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招生工作、管理违规收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并将其中的847.5万元公款予以贪污;利用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4.5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4万元。

是党和人民将我从一个知识青年培养成大学生,并走上了高校领导的岗位,可是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没有将这些作为自己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的基础和台阶,而是看成了向人民牟取私利的条件和筹码。回想自己思想蜕变的过程,剖析其根源,真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痛苦过程。

总结教训

李海婴事件不光是单纯的经济犯罪,最主要是错误的价值观,人生观,给国家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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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