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光升 |
释义 | 人物简介李光升,现年46岁,郧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县人大代表。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郧县县委下发文件,免去李光升县政府办副主任兼行政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怒杀情人李光升交代,自09年开始,他跟李秀丽建立起情人关系。2010年下半年开始,李秀丽发现怀孕了,经常找李光升提出,要么离婚娶自己,要么给200万元钱了断。还要挟李光升,不接受条件,就到单位去告他。 李光升既不愿意离婚,又拿不出这么一大笔钱来补偿,二人经常为此争吵。20日上午,李光升要到十堰城区办事,李秀丽找到他。在车里,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在拉扯中,李光升恼羞成怒掐住李秀丽的脖子,直到对方没有声息。当晚,李光升找来电线将李秀丽的手脚捆绑住,装进蛇皮袋子,再装填大石,趁着夜色掩护,驾车来到距离城关近30公里的柳陂镇辽瓦村堵河与汉江交汇处的堵河大桥上,将尸体抛入江中。事发后,李光升还以死者的手机发短信,向其单位领导请假,转移视线。 刑事拘留2010年12月8日17时许,郧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郧县柳陂镇辽瓦村堵河与汉江交汇处的堵河大桥下江面浮起一具女尸。郧县公安局接警后展开侦查。经调查,死亡女子名叫李秀丽,今年34岁,是郧县博物馆职工,离异多年。经尸检,死者已怀有数月身孕,而且是双胞胎。 警方通过查找死者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李光升。10日上午,警方在李光升家里将其带走。犯罪嫌疑人李光升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2010年12月14日,李光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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