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光洪 |
释义 | 简介李光洪,四川省人,男,汉族。1941年11月生,在汕头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汕头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3年3月提为副市长级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领导和组织能力。改革开放以后,领导和组织“严打”斗争,开展专项治安整治,为维护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 相关新闻“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公安同志!”她紧紧握着汕头市公安局长的手,连声道谢。这位丈夫病逝、带 着两个幼儿的妇女,今天受到了特殊照顾———不仅母子3 人的户口当场被批准迁入汕头市,而且还减免入户所需的1 .5 万元城市增容费。在场群众对此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是近日在汕头市公安局实施“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第一个接待日里所见到的一个场面。 这天清早,闻讯而来的群众把这间1 0 多平方米的接待室围得水泄不通。他们有的携妻带儿,有的姐妹或兄弟结伴而来;有离休干部、退休职工,也有机关干部、无业市民;有的来自市区、郊县,也有从几十公里外的毗邻地市赶来的。他们在干警们的指导下,认真地填写着《群众来访登记表》。 汕头市公安局局长李光洪提前半小时坐在办公桌前,细心地倾听着每一位来访群众的意见。第一位来访者是退休教师,他反映儿子和儿媳受到歹徒殴打的问题。李光洪详细地询问了有关案情,当即在《群众来访登记表》交办意见一栏中写下:“请市局刑警支队和开平公安分局负责办理此案,迅速将凶手缉拿归案,并把结果报告市局同时向受害者家属通报”。看到这样的批示,来访者的心情平静下来。 李光洪说,每月实行两天时间由局长们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是他们于今年初实施“处理案件回执制度”后的又一改革措施,其目的是直接了解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警民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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