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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长城
释义

人物一

李长城,男,生于1968年10月,江苏淮安人;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系任教,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主任、中国商务部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国纺织总会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 2004年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聘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

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法理学、经济法,在近十年的教学实践中不缀笔耕,发表各类文章三十余篇,其中代表性成果有:《刑事审判正义的法理思考》、《社会转型时期疑难案例的制度性成因》、《加入 WTO 与国内反倾销立法应对》、《论守法与法律的精神》、《浅议国企改制风险及法律对策》、《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挑战》、《现代法律中的积极人生》、《竞争法中公开性原则的法理思考》、《中国反垄断立法困境的社会成因及出路》、《我国竞争法中正当性研究》。专著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合著)、《业主维权实务》(独著)、《保险法》(合著),并作为主要成员参编《经济法学》、《公司常用英文法律文书指南》。并于2007年11月作为北京市优秀律师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邀请参加“内地与香港两地审讯比较研究”模拟法庭,并以中国律师身份全程参与模拟庭审,该模拟法庭庭审过程被制作成教学资料,作为介绍内地与香港司法的权威资料在全球发行。曾主持的重点课题有:1、2006年受卫生部委托作为负责人主持“中国(四十个市、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课题;2、2008年作为负责人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业主权利与城市小区治理研究”课题。

李长城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业主维权实务(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系列丛书)/李长城编著,2006-12-1版

李长城 法学论文(同名作者未经筛选)论文资料库暂未收录

引文索引(李长城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未经筛选)·浅析上海现行供用电合同的不足及完善 /吴忱学,,

人物二

李长城,男, 1973年10出生,四川崇州人。1992年至1996年就读于黑龙江商学院,获学士学位。贵州大学大学院教师,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师从龙宗智老师,获诉讼法硕士学位。2003年7月起在贵州大学法学院任教,2007年获副教授职称。2009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博士生,师从孙长永老师攻读博士学位。近年来主讲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审判学》,其中《刑事诉讼法学》被评为为贵州大学法学院“精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监狱法学。曾获首届“陈光中奖”。发表的论文有:

1、《对事故调查组的质疑》,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

2、《行政拘留:被法治遗忘的角落》,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刑事诉讼目的新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

4、《从警察枪杀教授案透视中国刑诉制度的几个问题》,载《辽宁法治研究》2008年第4期

5、《国际反腐合作中的证据问题》,载《证据法论坛》第12卷

6、《从三起坠楼案谈证据的充分性》,载《证据法论坛》第10卷

7、《对手机色情第一案的思索》,载《人口、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卷

8、《纠纷解决视角下的神判》,载《人口、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卷

9、《取保候审:权力还是权力?》,载《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

10、《强化国家权力就能迅速推进农村的法治建设?——评苏力的<送法下乡>》,载《民族法学评论》2002年卷

11、《论刑事简易程序的正当化》,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12期

12、《论起诉的证据标准》,载《四川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12期

13、《法律真实是在诉讼机制下对客观真实的追求》,载《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9期

(均为单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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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