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理神论 |
释义 | 理神论(deism,自然神论)是17到18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出现的一个哲学观点,主要是回应牛顿力学对传统神学世界观的冲击。这个思想认为虽然上帝创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规则,但是在此之后上帝并不再对这个世界的发展产生影响。 自然神论者推崇理性原则,把上帝解释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学理论。又称理神论。由17世纪英国思想家L.赫尔伯特始创,著名代表有J.托兰德、D.哈特利、J.普里斯特利等人,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都是具有一定唯物主义倾向的自然神论者。自然神论反对蒙昧主义和神秘主义,否定迷信和各种违反自然规律的 “奇迹”;认为上帝不过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上帝作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它在创世之后就不再干预世界事务,而让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下去;主张用“理性宗教”或“自然宗教”代替“天启宗教”。 今日我们听到自然神论就会联想到「神造了世界却不照管护理这个世界,任其发展」。但是17世纪英国人彻尔布里的赫尔伯特爵士提出的自然神论,是想证明我们人类对上帝的信仰是合乎理性,不需要来自圣经中神的启示。他主张基督教是自然宗教,基督教有一些信仰的确已经超出了自然宗教,自然神论者把这些当作迷信的教士争取信众之作,不予接纳。 自然神论者也反对「预言」的应验和「神迹」作为根据上帝存在的根据。吴尔斯顿严厉批评神迹,他认为基督复活乃是其屍体被门徒所窃,结果他因此被关而死在狱中,不过舍洛克因此得到灵感,写了一本《复活见证受审记》,将新约中的见证一一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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