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黎立 |
释义 | 黎立,2009年7月12日中午在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南侧中国银行内,一名男子以劫持人质相要挟,抢劫银行10万元现金。男子得手后将钱藏在树丛中逃跑,5小时后在一家超市门口落网。经调查抢劫者黎立,是北京科技大学学生2003级学生,多次留级未能毕业无法挣钱才想到抢劫。 2010年8月4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北科大学生抢银行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黎立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起诉书指控黎立犯有绑架罪不成立。最终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黎立有期徒刑10年。宣判之后黎立表示不再上诉。 早上8点刚过,黎立的父亲就早早来到法院门口等候宣判。记者见到黎父时,老人正一个人坐在法院门口的马路牙子上发呆。黎立的父亲比上次开庭时更加消瘦,刚刚50多岁的人头发几乎全白了。 老人告诉记者,得知儿子的案子要宣判的消息,他提前几天就赶到北京等着见儿子一面,也能在第一时间知道儿子的刑期。老人说为了省钱,他来北京的这几天都是在北京西站广场上打地铺睡觉,每天只花10块钱买点大饼和馒头充饥,渴了就去喝站台里的白开水。虽然不久前开庭时黎立的父亲已经向记者多次念叨过黎立的身世,但是这次见到记者,老人还是像祥林嫂一样不住地对记者说:“从小学到高中,他都是全班第一名,从小孝顺父母,是所有老师和全村人眼里的好学生。儿子一直是我们全家的骄傲。孩子犯罪都怪我这个做家长的没本事,是我拖累了我儿子……” 午10时许,黎立被法警带进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等待判决,黎立案的主审法官是素有“法官妈妈”之称的尚秀云。 法警为黎立摘掉手铐后,尚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黎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相威胁,劫持人质抢劫银行,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院指控黎立犯绑架罪罪名有误,应予纠正。据此,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黎立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听到儿子10年的刑期,坐在旁听席上的黎父神情黯然。 宣判后,尚秀云法官对黎立案的罪名和刑期进行了解读。尚法官说,黎立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黎立抢劫的对象是银行,抢劫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罪中的重罪,黎立抢劫的金额是10万元属抢劫数额巨大,该罪的起刑点就是最低10年。之所以判处黎立有期徒刑10年,主要是因为黎立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并且没有造成银行实际的经济损失。据悉,黎立从银行抢走10万元后,只用掉了其中的200余元,剩下的均已被收缴,发还被害银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之后,黎立本人表示不再上诉。而黎立的辩护律师刘淮扬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黎立犯绑架罪于法有据,黎立是否上诉其要跟黎立的家人商量并征求黎立本人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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