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烙刑 |
释义 | 烙刑是我国也是世界最古老的酷刑之一。“烫”是人体最难以承受的感觉,我国自商代发明熨衣服的烙铁以来,就开始将烙铁当作刑具。用烧热、烧红的铁具、木炭——或者说是一切可以产生“烫”的物件,灼于受刑者的皮肤,使其产生痛感。 烙铁烙铁最初不是用来当作刑具,而是用来熨平衣服。商时,纣把其当作一种刑具,从此,烙铁成为世界烙刑的基本工具。 烙铁分为平底柄式、平底把式、圆柱钳式和棍式。“平底柄式”是最常见的烙铁,底是平的,有一个长手柄。使用时将其烧红,行刑手握住长柄一端(因为铁的传热速度快,行刑手用烙铁时往往要戴手套),用烧红的平底灼于受刑者的皮肤;“平底把式”的底较大,是为了增加受刑时的痛苦。因为底的面积较大、也重一些,所以装上一个把手,便于使用;“圆柱钳式”出现的比较晚,是纳粹发明的一种新式烙铁。顾名思义,它是一个钳子,不过钳嘴是一个空心圆柱。大的内直径13厘米,长16—20厘米不等,厚5毫米;小的内直径9厘米左右,长10厘米,厚5毫米。使用时把“圆柱”烧红,夹住受刑者的大腿、上臂;“棍式”也较常见,多用于女性受刑者,使用时将其烧红,插入女性的阴道内,…… 烙铁的使用效果烙铁的使用阶段分为三种。 一种是痛苦程度较轻,即仅仅把烙铁加热,但不烧红,所以受刑时仅仅感觉到烫,“烫”得稍微偏向“痛”,不会留下烙印,痛苦程度较轻,对人体危害较小; 一种是痛苦程度中等,把烙铁烧到微微有些火色(就是红色、橘红色)但不全红,红色旁边有些发白。灼于皮肤时发出小声的“呲呲”的声音,受刑者感觉到痛,但不至于痛到昏迷,留下烙印,但1个月内烙印自然消除; 一种是痛苦程度严重,把烙铁烧得通红,灼于皮肤时发出响声,并冒烟,受刑者感到剧痛,并忍不住疼痛大声惨叫、昏迷,留下的烙印终身不可消除(除非用药或做植皮手术),痛苦程度最为严重。 使用烙铁时,行刑手通常用烙铁灼于受刑者的腹部、背部、臀部、大腿,因为这样的部位面积大,行刑方便。腹部尤其是行刑的重点,尤其是肚脐周围,神经最为敏感,灼于腹部的烙刑效果最好。有时还灼于脚心,因为脚心的神经也是很敏感的。 如果受刑者是女性,行刑手就会在女性最敏感的部位——乳房和阴道下手,因为乳房、阴蒂是女性最脆弱、敏感的部位。 其它除上述的几种烙刑外,还有以下几种: 铸造一个约为1立方厘米的圆球,烧红后放置于受刑者的肚脐,因为肚脐的神经最为敏感,灼于此处会使受刑者最为痛苦,在这样的酷刑下,再坚强的人都会大声惨叫、昏迷。 将一块宽10—20厘米的富有卷性的铁皮烧红,用一根棍子按住铁皮一端,将其灼于受刑者的皮肤,再用另一根棍子将剩下的铁皮展开,全部铺于受刑者身上(该刑多用于背部)。 把铁链、镣铐烧红,绑(戴)在受刑者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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