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近代税收思想 |
释义 | § 中国近代税收思想 § 正文 中国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近代思想家的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主张。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资产阶级税收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一些思想家和政治改革家在学习引进西方税收思想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有创见的改革中国旧税收制度的设想和观点。 魏源是坚持变革的地主阶级进步思想家。他讲求富国强兵,极力主张向西方学习。在税收思想方面主要有:①重视税源的培养;②认为减轻税负会带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效果,重税反而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③重视盐税、关税等工商业税收,以补农业税收入之不足。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领袖洪秀全是中国革命农民中向西方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先行者。1853年他批准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全面进行社会改革的革命纲领,这也是第一次提出了农民革命政权的新型财政税收制度方案。但是由于这个财政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个体小农群众实行土地共有的基础之上,不能满足农民土地私有的强烈要求,最后仍不得不回到由土地私有者照旧缴粮纳税的税收制度上来。而且各地区的田赋的缴纳方式并不统一,有的地区实行谁种谁有谁纳税;有些地区仍允许地主收租纳税,但减低租额,有的则实行由佃农直接向太平天国缴粮税纳,不必再向地主交租;各地小工商业户仍许其自由买卖,只须交纳工商税。从《天朝田亩制度》的制定及其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税收思想有两点较为突出:①革除旧时的浮收、勒索,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体现了追求“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理想社会的思想;②由佃户直接向国家交纳田赋,改变过去由土地所有者交税为土地使用者交税,这也是太平天国的创举。 戊戌变法领导者康有为和梁启超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向西方寻求真理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在1898年维新变法失败以后的著作中,曾提出一些财政税收方面的观点。例如康有为的《大同书》提出过不向任何人收租税的空想社会主义的观点。梁启超在《论加税》和《史记·货殖列传今义》中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物价,通过关税税则调节进出口贸易的观点。他认为,一切赋税都是转嫁的,对地主征收的田赋,负担转嫁于佃农;对行商征收的厘金负担转嫁于小贩及消费者。赞同英国A.斯密的税收平等原则。 孙中山是中国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他主张由国家按照地主自报的土地数量和价格征收地价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上涨的那部分地价,全部归于国有,并由国家按照地主自报的地价收买其土地。这种以税收和国家收买为手段,以达到“平均地权”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对以后的学者颇有影响。而其“照价征税,涨价为公”的理论,更成为以后实行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理论依据。孙中山还主张用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作为节制资本的主要手段,这是他在吸取西方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与众不同的观点。他还认为厘金制是“自杀的税制”,提出把废绝厘金与严定田赋地税的法定金额以及禁止一切额外征收等规定写入政治纳领中去。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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