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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足球协会
释义

§ 简介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为:中国足协。英文名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

中国足球协会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1955年成立,总部设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足球协会职能是:研究制定足球的发燕尾服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等。

§ 机构设置

中国足球协会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务。主席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子女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1]

§ 性质

一、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1]

§ 任务

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国际足球联合会、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1]

§ 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国际足球联合会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

三、团结全国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正式比赛和活动,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个国家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1]

§ 职责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协会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

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七、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

八、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1]

§ 管理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精神,对于在比赛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赌球、打假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服用兴奋剂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体育道德的行为,本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除开除会员及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行使的处分权力的范围外,凡单位会员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均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该处罚可持续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如延长这一处罚,必须在得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票支持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2、暂停会员资格,包括停止该会员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直至解除处罚为止。

3、在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协会及其所属或注册俱乐部均不得组织或参加比赛、交流。除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另有决定。

4、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会员或注册俱乐部,将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注册资格。

处罚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罚款;

四、停赛;

五、禁赛;

六、禁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

七、限制从事足球活动;

八、扣分;

九、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十、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取消公开比赛资格;

十二、取消主场比赛资格;

十三、取消主办或承办比赛资格;

十四、取消转会资格;

十五、降级;

十六、取消注册资格;

十七、其他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1]

§ 经费来源

一、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财政补助收入;

四、比赛收入;

五、门票分成收入;

六、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

七、广告赞助收入;

八、体育技术服务收入;

九、体育业务相关收入;

十、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转让及其他派生收入;

十一、其他体育事业收入;

十二、利息收入;

十三、足球联赛彩票收入;

十四、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种比赛支出、集训支出、各类人员培训、青少年发展、女子足球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本会办公及其它合理支出。[1]

§ 负责人

负责人选用

早期的中国足协主席多是由足球相关人士担任,大多曾是中国国家足球队主教练或领队。而从1992年开始,中国足协主席一职重新由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前国家体委)负责人兼任。从1989年起开始设立足协第一副主席,又称“专职副主席”,实际管理中国足协与中国足球,从1996年正式开始成为实际管理足协事物的“一把手”,同时兼任体育总局下属的国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主任。不过除第一任掌实权的王俊生之外,之后所有的专职副主席都不是从事足球行业的人士,由此促成了中国足球近十年来“外行领导内行”的特殊模式。

历任领导

任期主席专职副主席

1955年-1979年黄中-

1979年-1985年李凤楼-

1985年-1989年袁伟民-

1989年-1992年年维泗孙宝荣

1992年-2000年袁伟民(兼任)王俊生

2000年-2004年阎世铎

2005年-2008年谢亚龙

2009年南勇

2010年韦迪

人事风暴

中国足协在2009年末至2010年的反赌风暴中成为焦点。2010年1月21日,公安部向媒体确认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已被传讯接受调查。2010年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就南勇、杨一民的问题召开媒体通气会,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正式宣布由原水上中心主任韦迪担任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同时免去南勇与杨一民在足球管理中心的职务。[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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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4: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