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释义 | § 机构简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1970年4月26日,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1974年12月,该组织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至2004年10月,共有成员国181个。 该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作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 § 主要机构 WIPO在日内瓦的总部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合作的国际组织。1970年4月成立于斯德哥尔摩,前身是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联合国际局。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在纽约设有联络处。该组织下设4 个机构: ① 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每3年召开1次会议;大会为这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②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3年召开1 次会议,讨论有关问题,制定法律和技术计划及财政预算。 ③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1次会议,提出有关意见,拟定大会议程草案,提出总干事候选人名单等。 ④ 国际局。负责组织会议及文件、交流情报、出版刊物和国际注册等事宜。国际局是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 § 主要职能 WIPO 知识产权虚拟展览是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并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工作。它的主要活动包括: ①鼓励签订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②协调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 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技术援助; ④收集和传播有关技术情报; ⑤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注册事宜。 § 主要任务 WIPO日内瓦总部1:协调各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程序, 2:为工业产权国际申请提供服务, 3:交流知识产权信息, 4:向发展中国家及其他国家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 5:为解决私人知识产权争端提供便利, 6:利用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作为存储、查询和使用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信息的工具。 § 主要特征 联合国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讲具有以下特征:4、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多边协定外,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两部分:保护工业产权,主要指对发明、商标和工业设计的保护,制止不当的竞争;保护版权,主要指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等作品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 战略目标 作为本组织正在进行的全面调整进程的一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修订并扩充了其战略目标。这些新目标将让WIPO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和二十一世纪对知识产权提出的亟待解决的挑战,更有效地完成其使命。 经修订的2008/09两年期计划和预算中确定的九项战略目标是: 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方式发展国际规范性框架 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服务的首要提供者 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便利 协调并发展全球知识产权基础设施 为全世界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与分析的参考源 开展国际合作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 根据全球政策主题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在WIPO、其成员国和所有利益攸关者之间建立敏感的交流关系 建立有效、透明的行政和财政支助结构以便WIPO完成其各项计划[1] § 开展工作 联合国《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有关条款规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任务、职责、财务和各种程序。 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决定本组织的战略方向和各项活动。成员国召开各种大会、委员会和其他决策机构会议。 成员国现有184个,超过全世界国家数量的90%。点此查看定期更新的成员国名单和成员资格,其中包括介绍各国详细信息的链接。 秘书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也称国际局,设在日内瓦,工作人员来自90多个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来自知识产权法律与实践各个领域的专家,以及公共政策、经济学、行政和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秘书处各部门分别负责协调成员国的各次会议并落实其决定;管理各个国际知识产权注册体系;发展并执行旨在实现WIPO目标的各项计划;向成员国提供知识产权专业领域的各种援助。WIPO在日内瓦的总部 总干事 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民间社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范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一同开展工作,其中包括其他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的代表以及产业团体的代表。 目前大约250个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享有参加WIPO各种会议的正式观察员地位。点此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观察员名单和接纳标准。 计划和预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每两年向成员国提交一份计划和预算文件,交成员国核准。文件对所有拟议计划活动的目标、效绩衡量指标和预算规划加以详细说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联合国组织系统中与众不同的是,其资金大部分为自筹。本组织2006-2007两年期预算开支为5.31亿瑞士法郎,其中大约90%将来自本组织向国际注册体系(PCT、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等)用户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其余10%主要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仲裁与调解服务和出版物销售,以及各成员国的会费。会费的数额很小,5个最大捐助国每个国家的捐助额约占本组织预算的0.5%。 § 专利报告 2008年7月3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表2008年《世界专利报告》称,2006年世界专利申请量高达176万件,比2005年增长了4.9%。中国、韩国和美国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促进了世界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报告认为,世界专利申请量的增长证实创新活动日益国际化。报告说,2006年日本的专利申请量为514047件,美国为390815件,韩国为172709件,德国为130806件,中国为128850件。由于国内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显著增长,中国在世界专利申请量总数中的份额大大提高,2000年至2006年,中国所占份额已从1.8%增至7.3%。2005年和2006年之间,中国、韩国和美国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总数分别增长了32.1%、6.6%和6.7%。 § 条约和缔约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任务是要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本组织管理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大约21项条约。 通过在线方式提供的有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概况的大量信息,涉及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以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项条约和缔约方的内容。其中包括:《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各项条约的缔约方或签署国名单(英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和其他机构及委员会成员(英文);《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UPOV )(英文) 的缔约方(英文),等等。此外,还在线提供了有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有各项条约的 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清单,这是一个条约网站所涵盖的所有区域的全面的 站点图。 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第一大类条约对在每个国家进行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议定的基本标准作出了规定。 全球保护体系条约 第二大类就是人们所熟知的 全球保护体系条约,此类条约确保一项国际注册或申请将在任何一个相关的签署国内具有效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这些条约提供的服务,简化了提出单一申请或在对某一知识产权寻求保护的所有国家提出申请的手续并减少了相应费用。 分类条约 第三即最后一大类为 分类条约,该类条约创建了把有关发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信息编排成便于检索的索引式可管理结构。[1] § 历史沿革 伯君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了。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即: 发明(专利) 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诸如举办成员国会议等。 1886年,随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结,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该公约的宗旨是使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能在国际上得到保护,以对其创作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这些创作作品的形式有: 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 绘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同《巴黎公约》一样,《伯尔尼公约》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常用其法文缩略语BIRPI)的国际组织。这一规模很小的组织设在瑞士伯尔尼,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个有着184个成员国和来自全世界95个国家的约938名工作人员并担负着范围不断扩大的使命与任务的充满活力的实体──的前身。 随着知识产权变得日益重要,这一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1960年,BIRPI从伯尔尼搬到日内瓦,以便与联合国及该城市中的其他国际组织更加邻近。10年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经历了机构和行政改革并成立了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之后,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变成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肩负着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任务,这一任务得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 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入总部大楼。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世界贸易组织(WTO)签订了合作协定,从而扩大了其在全球化贸易管理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证明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 大事记 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1883年——巴黎公约 1886年——伯尔尼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1893年——BIRPI成立 1925年——海牙协定 1960年——BIRPI迁至日内瓦 1967年——WIPO公约 1970年——WIPO成立 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 1989年——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1996年——WIPO版权条约 2000年——专利法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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