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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汉郡国
释义   东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东汉制度﹐郡﹑王国﹑属国同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王国承西汉之制﹐为皇子封地﹐由相治理﹐相之地位同郡太守。诸侯王不治民﹐唯衣食部租而已。属国初置于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是边郡管辖下的一种特殊行政区﹐专为安置少数民族而设。至东汉安帝时﹐遂以属国为相当郡一级的行政区划﹐由某些边郡分离远县置之﹐领域比郡为小﹐冠以本郡名﹐如蜀郡属国乃分蜀郡西部四县而置。属国辖境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其行政长官为都尉﹐“治民比郡”。

东汉郡国的设置比较稳定﹐郡国的名目和领域的变动幅度较小。《续汉书?郡国志》所载一百零五个郡国可作为东汉一代行政区划的代表。此一百零五个郡国乃从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的一百零三个郡国发展﹑演化而来﹐其变化过程大略如下﹕

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并省西汉王国十﹕以广平属钜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

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益州徼外哀牢内属﹐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并割益州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

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分东平国三县置任城国。

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分泰山置济北国﹐分乐成(本西汉之信都)﹑涿郡﹑勃海复置河间国﹐永元八年复置广阳郡。安帝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辽东属国。顺帝永建四年(129)﹐分会稽置吴郡。

综上所述﹐由西汉一百零三郡国省十﹐置十二﹐成为一百零五个。

两汉郡国名目的对照及并省关系如下表(郡国名沿而未革者以──表示﹐标有*号者为边郡)。

《郡国志》河南尹下本注曰:“永和五年户二十万八千四百八十六……”﹐据此﹐一般认为一百零五郡国是顺帝永和五年(140)的行政区划。但是一百零五郡国中未有阜陵国﹐而该王国基本上与东汉王朝相终始﹐唯于冲帝﹑质帝之交暂绝﹐清代学者钱大昕因此以为《郡国志》乃据冲﹑质之交的簿籍而作。两种见解不一﹐迄无定论。

桓﹑灵以后﹐郡国又稍有增置﹐名称亦有更改。据《后汉书》载﹐桓﹑灵二朝共增三郡:桓帝建和元年(147)复置阜陵国﹐延熹元年(158)分中山置博陵郡﹐灵帝时复分蜀郡北部为汶山郡。另有南安郡﹐据《晋书?地理志》及《元和郡县志》载﹐亦灵帝时分汉阳置﹐《郡国志》刘昭注引《秦州记》则云置于灵帝中平五年(188)。

及至献帝即位﹐天下已经大乱﹐朝政操于权臣之手﹐朝廷不能号令全国﹐分裂割据现象日益严重﹐各地不少州牧﹑太守自行置郡﹐而且旋置旋废﹐时分时合。因此﹐这一时期郡国增废情况十分复杂﹐各种史籍记载出入很大﹐经过综合考订﹐条理如下﹕

中央地区﹕兴平元年(194)﹐分安定﹑扶风置新平郡﹔建安年间﹐曹操执政﹐陆续增置城阳﹑利城﹑东莞﹑长广﹑谯郡﹑乐陵﹑章武﹑乐平﹑新兴﹑汉兴﹑西平﹑西郡﹑广魏﹑南乡﹑襄阳﹑临江(后改宜都)﹑弋阳等十余郡﹔省上郡﹑朔方﹑五原﹑云中﹑定襄五郡。

割据地区﹕孙策据江东﹐于兴平元年分豫章置庐陵郡﹔孙权(见吴大帝孙权)继立﹐于建安十三年(208)分丹扬置新都郡﹔十五年又分豫章置鄱阳郡﹐二十三年分合浦置高凉郡﹐不知何年分庐江置蕲春郡(据《吴书》﹐当在建安十八年以前)﹐辽东太守公孙度分乐浪置带方郡﹔荆州牧刘表分南阳置章陵郡﹐益州牧刘璋与刘备(见汉昭烈帝刘备相继分置江阳(分犍为)﹑巴西﹑巴东﹑涪陵(分巴郡)﹑梓潼(分广汉)﹑岩渠等郡。

这一时期﹐王国仍有所置废﹐属国亦有升为郡者﹐但于增损无关。旋置旋废之郡亦不计入﹐故至建安二十五年曹魏代汉以前﹐东汉全境郡国总数由灵帝末年的一百零九增至一百二十余﹐郡境则相对缩小﹐至有仅领二三县者。而且﹐因羌胡骚扰﹐省上郡﹑朔方等五郡﹐版图反而比东汉初年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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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5: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