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 § 职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三)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四)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六)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七)承力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设4个职能机构:行政事务部、财务会计部、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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