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农 |
释义 | § 概念 中农(middle peasant)介于贫农和富农之间的农民 。 农村的小资产阶级。一般占有土地,拥有一部分牲畜和劳动工具,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他人,也不出卖劳动力受人剥削。如果有轻微剥削(剥削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以下)就成为富裕中农(又称上中农)。如果出卖部分劳动力受轻微剥削的则是下中农。 中农是农民阶级中的重要阶层。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少数上升为富农,大量沦为贫农。中农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这种两重 性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的动摇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力图争取他们。因此,中农态度的向背是决定革命胜负的一个因素。但在根本问题上,中农和无产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中农不仅能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能接受社会主义,成为无产阶级可靠 的同盟军。在中国,中农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在土地革命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中农都是团结的对象,受到保护。 § 农村中农化 农村中农化最先在东北、华北老区体现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仅仅是土改后老区 中农的独特现象。在土改运动较晚的新区,如西北、中南、华东、西南等省区,土改后新中农崛起、农村社会中农化趋向,一般在土改后二到三年便陆续表现出来。西北地区1952年完成土改,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4年前后,大量的新中农便涌现出来。如陕西长安县的王莽村,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有80%上升为中农了。到1954年时,“中农(包括土改后由贫农上升的新中农)已占全村农民总户数83.75%”。据对1955年甘肃6个专区7个县的重点调查,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经有80%上升为新中农”。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对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等5省农村状况的调查,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土改后新区农村中农化的情况。 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对5个省31个乡11.953户的调查,截至1953年底,约有占全区农业人口1/4的地区,新、老中农已占农村总户数的70%以上;约占全区农业人口2/4弱的地区,新、老中农占农村总户数的50%以上;另有约占全区农业人口1/4强的地区,新、老中农占了农村总户数的45%左右。1953年底中南区农村各阶级比重变动情况如下: 地区 贫农% 新、老中农% 富农% 其他% 河南9个乡 16.70 75.00 2.59 5.71 湖北、湖南江西10个乡 33.37 54.21 3.32 9.14 广东12个乡 38.86 47.27 2.09 11.78 资料来源: 《中南区35个乡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 , 《农村经济调查选集》 ,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南地区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表现是:贫农逐渐上升 中农为新中农,新、老中农又逐渐比较富裕。以1953年与土地改革复查时对比,贫农减少比较明显:河南省减少67.6%;湖北、湖南、江西3省减少41.05%;广东省减少39.15%。贫农减少,意味着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据统计,河南省贫农上升约占贫农总数的70%;湖北、湖南、江西3省上升41%;广东省上升45%。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后,自然增加了中农阶层在整个农村社会结构中的比重,据统计,河南省增加了83.29%;湖北、湖南、江西3省均增加了77.92%;广东省增加了156.42%。(p18)这个统计数字,大体反映了土改后广大的新解放区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及农村中农化的一般情况。 如果说上述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的调查统计还显得比较笼统的话,那么,1953年底到1954年初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对河南省项城尚店乡、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中共黄冈地委对湖北省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则非常具体地说明了土改后新区农村新中农崛起与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 据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1953年12月对河南省项城县尚店乡的经济调查,全乡原有贫农350户,已上升为新中农者191户,占本阶层的54.57%(其中已成为富裕中农者35户,占本阶层的10%);仍为贫农者159户,占本阶层45.43%。另据对该乡曹屯村90户(贫农49户、中农32户、小土地出租者1户、富农1户、地主7户)的典型调查,该村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为:原中农32户中,变为富裕中农者8户,占原阶层的25%,未动者21户,占原阶层的65.63%;下降者3户,占原阶层的9.37%; 中农家庭原贫农49户中,上升为新中农者33户,占原阶层的67.34%;其中上升为富裕中农者10户,占原阶层的20.4%;仍为贫农者16户,占原阶层的32.65%(其中接近中农水平者11户,占原阶层的24%,有严重困难者3户,占原阶层的6%,开始下降者2户,占原阶层的4%)。(p43-44)这些统计数据说明,原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是比较迅速和普遍的,而贫农尽管仍有16户(32.65%的比例),但有11户接近中农。这11户贫农经过勤劳生产,有望上升为新中农。 据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北洋乡土地改革复查时,全乡总户数为944户,贫雇农490户,占总户数51.906%;中农261户,占总户数27.648%;富裕中农17户,占总户数的1.8%。(p78)社会结构呈现出“一头大一头小”的特点。由于土改后农村经济的逐步恢复与发展,到1953年底,该乡阶级状况已有了比较明显的新变化。 资料来源:中共粤中区委员会调查组: 《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 , 《农村经济调查选集》 ,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9页。 从上表中可见,在全乡957户中,中农有522户,占整个农户的54.545%,中农在土改后的北洋乡占据着主要地位,社会结构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 据湖北黄冈地委对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土改后农村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大概 毛泽东丰收会上作报告情况为:“全乡原有贫农344户,目前已接近中农的有98户,占本阶层的28.48%;上升为新中农的224户,占本阶层的65.11%(其中有成为富裕中农的66户,占本阶层的19.18%)。老中农123户,内富裕中农55户,有3户上升到新富农,一般老中农95户。总之,除15户中农下降到贫农水平,和22户贫农有严重困难外,占中、贫农阶层85.74%的农户,都程度不同的上升了。”[20](p101)调查材料清楚地说明,在广大的新解放区,经过土改后很短时间的恢复和发展,他们与老区一样,“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中农的增长是迅速的”(p85)。多数贫雇农经济地位有所上升,并成为新中农。 从上述东北老区、华北老区和中南新区的大量调查情况,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过土地改革,原来在农业人口中人数最多的贫农与雇农,已经迅速上升为新中农,中农已经成为土改后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全国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向。 § 相关词条 中国近现代经济 土地改革 成分 产权证 土地所有制 § 参考资料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4715/2百度百科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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