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简介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设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1]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历史沿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6月,监察部正式成立;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 我们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招工、招干、招生)、“三转”(农转非,农村青年转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临时工或合同工、民办教师转国家正式职工)、“一住”(职工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等不正之风;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的新途径,为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打下了基础。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在全党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推动反腐倡廉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得到重大发展。 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每年召开全会,向全党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1993年初,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开始实行合署办公。同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任务,侧重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1996年,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997年,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五大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的基础上,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着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 2002年,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针对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按照这个思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目标更加系统,工作布局更加全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各项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和实践进入一个新阶段。 为此,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明确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部署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1988年至1992年开展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关于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整顿公司。 1993年,开展整顿金融秩序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1年至2002年,各级监察机关共参加检查国债资金项目11554次,挽回经济损失75258.71万元。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重大决策,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内蒙古违规建设新丰电厂、郑州市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2006年10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截至2008年6月,专项行动已查结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93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国共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截至2005年春节前,历史上拖欠的337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还;截至2007年1月,全国累计清偿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总额的98.6%…… 一组组鲜明有力的数据,充分印证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取得的辉煌成绩。 200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督促解决晋陕内蒙古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甘肃省徽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群众血铅超标等案件。监察部联合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了七批52起违法排污重点案件。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005年8月起,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7.09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从1996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建设等部门开展了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惩治腐败为目的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从1998年起,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推行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把工程招标投标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统一管理。 2000年《招标投标法》施行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纪案件。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出让行为。 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面积和价款从2001年的0.66万公顷、492亿元猛增到2007年的11.53万公顷,价款超过9000亿元,分别提高约16.5倍和17倍。2007年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541个,出让价款17.98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9965个,出让价款32.85亿元。 全国20个省份设立省一级行政效能监察机构。截至2006年11月,纠正或督促整改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5527件,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案件1766件,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482人。 2007年各地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15497件,纠正或督促整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39435件,查处影响行政效能行为20842件,党纪处分2201人,政纪处分2886人。 20年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如何规范和改进政府施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了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一个有力的保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打造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干部队伍 党的十二大后,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党组织也大都按规定设立了纪律检查机构,使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比较完整的系统。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目前,全国共有纪检监察机构15万余个,专职纪检监察人员36万余人。 目前,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3224个,其中省级31个、地级333个、县级2859个,有39878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有派驻机构55个,省级纪委监察厅(局)共设派驻机构1161个,地级纪委监察局共设派驻机构9189个,县级纪委监察局共设派驻机构26208个。 目前,各级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含机关纪委)4万余个,配备专职干部7万余人;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1万余个,专职干部2万余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1万余个,专职干部3万余人。 同时,经过几年努力,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日趋合理。截至2008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专职人员中,45岁以下的占65.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0.7%;妇女干部占19.4%;少数民族干部占7.9%。 2007年6月,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后,新进省级纪委领导班子的成员占总数的近一半,其中新任纪委书记27人,4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占班子总数的22.7%。市、县两级纪委,新进领导班子的成员分别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 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若干纪律的规定(试行)》,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各项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违反纪律的处理办法。 推行公开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改进干部考核考察方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2003年至2008年9月,仅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就公开录用选调了329名干部。2003年至200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共选拔了59名局处级领导干部。2003年至2008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共安排干部交流423人。2004年至200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干部交流200人。 组建和完善巡视机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成立专门预防腐败机构、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组建了巡视机构,部分中央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也组建了系统内部的巡视机构。2004年起至2005年底,对当时的56个派驻机构全面实行了统一管理。之后,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顺利完成了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地(市)、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了拓展反腐败工作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我国第一次设立了国家级专门预防腐败的机构。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成立,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同时,各地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组织设置,整合人力资源,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200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立足加强农村党支部纪检工作,率先在全旗150个村党支部设置了纪检委员,受到农民普遍欢迎,被群众亲切称为“小村纪检官”。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30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坚持把表彰先进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持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展现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党和人民、爱岗敬业、秉公执纪、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地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身处灾区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投身到抗震救灾工作中,用满腔热忱和扎实工作践行着“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四川省绵竹市纪委监察局等5个单位和蒋敏等17名同志进行了表彰,分别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抗震救灾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荣誉称号。 30年纪检监察,肩负神圣职责;30年反腐倡廉,擎起庄严承诺;30年从严治党,永葆先进本色-- 30年生动实践证明,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0年光辉实践昭示,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全党上下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永葆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党必定能够从胜利走向胜利。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委员会成员 书 记: 吴官正 副书记: 何 勇 夏赞忠 张树田 刘锡荣 张惠新 刘峰岩 马 馼 (女,2004年1月补选) 干以胜( 2007年1月增选) 李至伦 ( 2007年4月28日逝世) 常务委员会委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干以胜 马 馼 (女) 马志鹏 王振川 刘峰岩 刘家义 刘锡荣 吴官正 吴毓萍 (女) 何 勇 沈德咏 张树田 张惠新 赵洪祝 夏赞忠 黄树贤 解厚铨 吴玉良 (2004年1月补选) 李至伦( 2007年4月28日逝世) 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 干以胜 委 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共121人,200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截至2007年4月28日,现实有118人): 干以胜 马 馼(女) 马子龙(回族) 马志鹏 马铁山 王成铭 王同琢 王华元 王寿亭 王志刚 王建宙 王显政 王振川 王莉莉(女) 王唯众 王德顺 尹凤岐 巴特尔(蒙古族) 布 穷(藏族) 田淑兰(女) 白 玛(藏族) 冯永生 冯健身 邢元敏 朱维群 乔宗淮 任泽民 刘 江 刘丰富 刘志峰 刘晓江 刘峰岩 刘家义 刘锡荣 安立敏(女) 孙文盛 孙宝树 孙载夫 阳安江 李文华 李玉赋 李东生 李有慰 李至伦(2007年4月28日逝世) 李传卿 李运之 李金明 李继松(2006年10月12日逝世) 李雪莹(女) 李崇禧 李清林 杨光洪 杨多良(回族) 吴广才 吴玉良 吴官正 吴毓萍(女) 何勇 沈淑济(女) 沈德咏 张毅 张凤楼 张树田 张恩照 张钰钟 张惠新 陈希 陈培忠 陈冀平 范新德(2004年3月5日逝世) 林文肯 罗世谦 岳宣义 金银焕(女) 金道铭(满族) 周占顺 郑坤生 赵荣 赵春兰(女) 赵洪祝 胡家燕(女) 祝光耀 祝春林 贺邦靖(女,白族) 秦绍德 聂成根 贾文先 夏赞忠 徐承栋 徐敬业 高俊良 陶方桂 黄丹华(女) 黄远志 黄树贤 黄淑和 黄献中 曹洪兴 曹康泰 常小兵 崔会烈 康日新 梁绮萍(女) 彭小枫 董雷 董万才 董宜胜 韩长赋 韩忠信 傅克诚 焦焕成 谢作炎 楼继伟 解厚铨 蔡长松 翟小衡 樊守志 滕久明(苗族) 薛利(女)魏建国 魏家福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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