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考试院 |
释义 | § 考试院 ,中华民国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卹、退休;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陞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上述职权由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分别掌理。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十九人,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历任考试院院长 —行宪前— 戴传贤(1928年10月-1948年06月) —行宪后— 第一届,张伯苓 (1948年07月─1949年11月) 第一届,贾景德 (1952年04月─1954年08月) 第二届,莫德惠 (1954年09月─1966年08月) 第三届,莫德惠 (1954年09月─1966年08月 第四届,孙 科 (1966年09月─1973年09月) 第五届,孙 科 (1966年09月─1973年09月) 第五届,杨亮功 (1973年10月─1978年08月) 第六届,刘季洪 (1978年09月─1984年08月) 第七届,孔德成 (1984年09月─1993年04月) 第八届,邱创焕 (1993年04月─1996年08月) 第九届,许水德 (1996年09月─2002年08月) 第十届,姚嘉文 (2002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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