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宣六慰 |
释义 | 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三个宣抚使司和六个宣慰使司的总称。三宣指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六慰指车里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木邦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其中﹐孟养宣慰使司﹑木邦宣慰使司部分在今缅甸境内﹐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国境内﹐车里宣慰使司的部分﹑老挝宣慰使司的全部在今老挝境内﹐余均在中国云南境内。明代宣慰使司设宣慰一人﹐从三品﹔周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宣抚司设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宣慰使﹑宣抚使管辖司内军民之政﹐原属吏部。后明朝政府因宣抚司﹑宣慰使司都领有土兵﹐于洪武末年改由兵部管辖﹐但实际上没有全部贯彻。宣抚使﹑宣慰使定期朝贡﹐按年交纳定额赋税﹐称为差发﹐战时听供朝廷征调。明代统治者设置宣慰使司﹑宣抚司等土司制度﹐以土司治土军民﹐是藉助传统统治权力来达到控制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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