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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鲁信烟草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 简介

民国32年4月,李思浩、王尔藩、赵兴章等人投入资本,将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次年4月,增资7200万元(中储券),资本总额共计8000万元。该公司设总发行所于灵宝路(今重庆南路)225弄5号。由李思浩任董事长,于鲁信任总经理,潘瑞苑任经理。不久,该公司翻造厂房,添置设备,时有卷烟机10台、切丝机7台、蒸叶机1台及附属设备。民国33年该公司委任日本人宫路知觉为最高顾问、西川那华秀为协理,企业流动资金均由宫路知觉从日本正金银行和其他银行以地契或栈单抵押贷款,并由宫路知觉介绍结识在日本海军后勤部队供职的日本军人万昭。次年3月,日本海军指定万昭管理鲁信公司,制造厂门前悬有“大日本海军万昭”木牌,厂内生产所需的烟叶、烟纸由日本军部指定昭和通商供给,产品由军部分配。所制卷烟除供侵华日军吸用外,其余均免税装运到华北、华中销售,获利甚巨。

抗日战争结束后,该公司由国民党第三方面军查封,后移交给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处理。经于鲁信贿赂国民政府有关人员,民国35年6月获准发还,时有职工612人(其中职员42人),翌年职工增至1000余人(其中男工105人,女工800余人)。主要产品有夜巴黎、好立克、曼丽后、万利、飞女、宫殿等牌卷烟,推销机构除在本埠设有发行所外,还在汉口、南京、天津、沈阳、青岛等7处设烟栈(营业部)。民国37年12月,在宁波路190号设营业部,专卖所产卷烟,约定每月销量不少于300箱,销售地区以本埠及苏浙皖三省为主。

上海解放前夕,于鲁信潜逃香港,工厂停产。1949年10月27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轻工业处委派詹浩生、曹达为驻厂特派员,实行代管,筹划复工生产事宜。上海市货物税局注销原有企业登记,重新定名为华东军政委员会代管鲁信烟厂。当时该厂占地面积2.586亩,有三层砖木钢筋结构厂房1幢,主要设备有卷烟机10台、切丝机14台、烘丝机4台及附属设备,职工325人(其中职员11人)。同年11月该厂恢复生产,主要承接中华烟草公司代卷业务,直至1950年3月。

1950年,上海市人民法院(50)刑旧字第2658号刑事判决没收原鲁信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于鲁信、潘瑞苑的财产(于、潘两人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98.4%),收归国有。是年10月14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批准鲁信与德昌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定名为华东工业部德昌烟草公司,隶属中华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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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4: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