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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菊
释义

§ 人物生平

陈菊

早年及美丽岛事件

1969年,从世新专科学校毕业担任郭雨新省议员秘书。

1979年,任美丽岛杂志社编辑委员暨高雄市服务处副主任。

1979年12月10日,因世界人权日纪念活动所衍生的美丽岛事件,而美丽岛杂志社第二编辑部在12月13日被逮捕。

1980年3月18日,为期九天的美丽岛军法大审展开,最后陈菊由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以叛乱罪起诉,与吕秀莲皆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初期仍收容于景美军法看守所,直到另一个匪谍案件的叶岛蕾被捕,才送她们到专门收容政治犯的土城市清水沟“仁爱教育实验所”。服刑六年又两个月后,在1986年出狱。

政治生涯

1986年,民进党建党十人小组成员。

1986年-1992年,台湾人权促进会主任、秘书长、会长。

1991年-1993年,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

1994年-1998年,担任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局长。

1998年-2000年,担任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局长。

2000年5月20日,担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是民进党执政以来任期最长的女性内阁部会首长。

2005年9月,因高雄捷运泰劳抗争事件辞去“劳工委员会主委”职务。[1]

2006年,获得民进党提名参选高雄市市长。

2006年12月09日,以1,114票险胜中国国民党提名的市长候选人黄俊英,当选高雄市市长。

2006年12月25日,就任市长,成为台湾首位女性民选直辖市市长(台湾首位女性直辖市市长则是叶菊兰,是官派高雄市代理市长)。

2007年11月16日,高雄高分院宣判陈菊当选有效,续任市长。

2008年5月宣誓就任民进党中常委。

2009年5月21日,率团赴大陆访问,成为访问大陆的民进党最高级行政长官。

2010年11月27日,成为第一任大高雄市长。

2010年12月25日,陈菊上午宣誓就任高雄县市合并后的大高雄市第一任市长,随即批阅4份公文,并召开临时市政会议办公。[2]

2012年2月22日,当选民进党代理主席。[3]

§ 健康状况

陈菊2007年曾因轻微中风入院,住院一个半月;6月又因肾盂发炎再度住院治疗。

2011年7月30日赴宜兰县冬山河亲水公园参加童玩节活动后,回当地饭店时不慎滑倒,摔伤腰椎,31日中午至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就医,经院方诊断,确认她的第一腰椎裂伤,必须住院静养,且至少得住10至14天,经高医医疗团队评估,认为无立即开刀必要,采较保守的卧床治疗。陈菊的主治医生赖文德指出,陈菊体重超过标准,会向她建议减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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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7: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