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永伟 |
释义 | § 简介 马永伟 马永伟,1966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在的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专业。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任安徽省六安地区人民银行干部,六安县燕山林场会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六安地区中心支行干部、科长。 1981年任安徽省政府财贸办公室干部。 1982年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分行副行长。 1984年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 1985年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5年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年至2002年,是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3年1月被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2003年到2008年,任全国政协常委。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代表.[1] § 分设经历 农业银行的机构分设 马永伟委员发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与农信社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中央关于专业银行要实行企业化改革的决定,国家就着力解决“特殊”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体制问题。农业银行,顾名思义,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农业和农村,“三农”的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业务的经营成本是最高的、经营风险也是最大的。要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首先要把那些农村所必需的,而又是经营亏损的政策性业务从农行分离出去。由此而选择的突破口当然是机构分设。 马永伟认为,当时农行分设的理由还有两点:一是收购农副产品的“白条”问题。根据当时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的资金基本上都是由农业银行供应的。当时一方面农业连年丰收,粮食产量骤增,需要的收购资金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也有中央银行如何加大支农资金力度的问题以及农业银行在资金紧张、支持面广的情况下,却有部分分支机构把收购资金挪用到支持生产上的问题。但是经过调查证明,“打白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商业收购部门挤占挪用了大量收购贷款资金,使得本来偏紧的资金供应雪上加霜。由此可见,“白条”现象背后的原因是综合性的,需要有关部门共同解决。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收购贷款是由农行发放出去的,首先要在农行把收购资金单独划开、专项管理、独立核算。这是各方面形成的一点共识。 马永伟介绍,当时对收购资金的专项管理有两种思路:一是在农行内部设立一个二级机构,由专人、专户对收购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另一思路是从农行分出一个专管收购资金以及政策性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者权衡利弊,最后决定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农行分出,作为一个国家政策性银行正式成立了。” 而对农村信用社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历史和区域性的原因,农业银行成立后,信用社一直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之下。马永伟当时认为:“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已经失去了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属性,逐渐蜕变成一个名符其实的农行基层机构。这既不符合农行企业化经营的要求,也不符合把信用社还给农民,恢复它合作金融机构属性的需要。” 所以几乎在分出农业发展银行的同时,也形成另一决策:把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彻底分开,转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实践证明,这只是一个过渡办法。马永伟对记者强调,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建成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由参与合作的农民自己管理和经营。除了中央银行在金融政策上的指引之外,无论是专业银行还是中央银行都不应该承担对信用社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职能。马永伟认为,尽管在分设后的体制上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这毕竟使农行沿着股改的方向向前迈出了一步,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分设 由一家独大变成产寿分业经营。分设的理由:一是全国当时的保险规模太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所有保险公司的资产总规模还抵不上西方一家较大的保险公司。人保公司是独此一家的国有保险公司,其他几家股份制公司还在筹建当中,要想扩大保险规模,首先要增加保险主体,把当时一家独大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分为二,也在情理之中。二是分业经营。由于多元化、国际化、综合经营观念的影响,当时不少银行和保险公司经办了不少主业之外的业务项目。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人才,这些项目多数是办得不好的,不仅影响了主业的发展,甚至给内部的一些不法之徒造成可乘之机,毁了一批干部。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分业经营。 不久,在国务院召开的金融改革汇报会上,根据人保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原则同意实行集团领导下的子公司分设制。接下来,人保顺利完成了体改方案的设计,但执行这个方案又谈何容易。那段改革,至今大家谈的不仅是改革的大政方针、宏观决策,而且还有具体操作的“四先四后”原则:即先分基层、后分上面,先分人员、后分财物,先分一般人员、后分领导干部,先分账内财物、后清理分配账外财物。许多同志认为如果没有这四条原则,分设可能不会那么顺利。 马永伟表示,特别想对今天仍在农行、人保公司工作的同志们说几句话:“当我们庆贺、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时候,是否应当记住那段光荣而艰巨的改革创新之路;是否应当记住那些为开辟这条道路而付出智慧和辛劳的人们。这大概也是我们今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2] § 改革观点 马永伟指出,中国加入WTO,使保险市场面临严峻挑战,但最大的挑战是对保险监管的挑战。保监会一是认真学习WTO有关规则,熟悉争端解决机制,真正做到即按WTO规则办事,又用规则维护自身权益。二是促进中外资公司相互借鉴。外资公司在产品开发、服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中资公司在机构网络、熟悉本土文化和了解消费者心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通过促进中外资公司加强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实现共同发展。三是完善对外资公司的管理。 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配套的措施和管理细则;加强同外资保险公司母国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通报经营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加大对外资公司与母公司关联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国外(境外)保险公司跨境非法从事业务的查处力度。五是加强对中资海外保险机构的管理。对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中资保险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保监会将通过与其所在地保险监管机关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其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尤其是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海外机构的监督管理。 马永伟说,今年保监会还将把转变监管方式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推广条款费率管理体制改革,及时公布一些具体的监管政策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特别是关于审批的项目、程序、原则和内容等。[3] § 就任保监会 马永伟谈保险业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保监会)。马永伟任保监会第一任主席。 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管体制向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更迈进了一步。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在稳固保险市场秩序、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促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等方面带来巨大变化。 1994年,马永伟踏上了他的保险生涯,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1998年保监会成立,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把手的马永伟,没有悬念地成为保监会第一任主席,4年后,任满一届年纪60岁的马永伟离开了这一岗位。 演绎新角色 保监会成立之前,由人民银行代管保险业由来已久。 1979年4月,改革开放初期,恢复不久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保险司,专司对中资保险公司监管。“人民银行保险司”在当时,充当着“中国保监会”的角色。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京成立,作为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人民银行“保险司”从此成为历史。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初,就在人身保险监管部设立了精算处,负责“中国保险精算制度建设项目”的进行。12月,项目组在云南昆明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中国精算师考试制度。 1999年9月,保监会聘请李政怀、钟煦和、陆健瑜为首届中国精算师考试顾问,负责首届精算师考试的命题与评卷工作。一个月后,保监会组织了首届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60多人参加考试。 1999年11月25日,保监会公布考试结果,43人通过考试,中国第一批精算师正式诞生。 除精算师之外,1999年,中国保监会举办了首次保险经纪人考试,为中国建立保险经纪公司打下了基础。 健全保险法规 保监会成立之初,各地没有“分舵”,为了开展地区保险业监管工作,为使保监会更好地发挥统筹全国保险监管工作的职能,马永伟要在各地开设保监局。经过一番努力,克服各种困难,1999年12月,中国保监会在国内设立派出机构,包括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全国共设立11处,第一次完成了全国性保险监管网络的铺设。 1999年10月,在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上,马永伟提出,我国保险业5年发展的整体定位是:大体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马永伟任职期间,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健全。2000年,保监会全面开始试行《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新《规定》出台意味着中国保险业监管方式真正走上了市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两条腿"走路的模式。此外,保监会又相继出台了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和报表监管、人寿保险精算、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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