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革七 |
释义 | 别名: 五十五号需象方 组成: 独活、细辛、柴胡、金银花、丹参、益母草、牛膝、石斛、乌药、山楂、陈皮。 主治: 产后痧痛。 用法用量: 水煎,微温服。 临床应用: 产后痧痛:蒋南轩内室,产后8日恶露去血过多,忽恶寒发热,胸中胀闷垂危,脉洪大无伦、放痧毒,刺指臂出紫黑毒血,30余针,用上药4剂,寒热胀闷俱除,调补而愈。 附注: 五十五号需象方(《杂病源流犀烛》卷二十一)。 § 参考资料 方出《痧胀玉衡》卷中,名见《痧症全书》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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