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预定期间 |
释义 | § 预定期间 § 正文 预定期间就其及时确定法律关系的目的而论,和消灭时效相同;但是两者的性质和效果则不同:①预定期间届满发生消灭权利本身的效力,而消灭时效的完成,在多数国家仅消灭诉权或请求权。附预定期间的权利是有存续期限的权利,而适用消灭时效的权利一般是永久存续的权利。②已届满的预定期间,由于其权利已因此而消灭,所以不发生抛弃利益的问题;而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受益人则可以抛弃。③预定期间,法院应依职权适用,而对消灭时效,在多数国家非受益人主张,法院一般不得自行援用作为判决的根据。④预定期间是规定权利存续的期间,一般认为不因任何事由而伸缩,故为不变期间;而时效期间则因中断或停止等可以延长。⑤预定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消灭时效则自能行使请求权时起算。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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