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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钳工
释义

§ 概述

钳工作业主要包括錾削、锉削、锯切、划线、钻削、铰削、攻丝和套丝(见螺纹加工)、刮削、研磨、矫正、弯曲和铆接等。钳工是机械制造中最古老的金属加工技术。19世纪以后,各种机床的发展和普及,虽然逐步使大部分钳工作业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但在机械制造过程中钳工仍是广泛应用的基本技术,其原因是:①划线、刮削、研磨和机械装配等钳工作业,至今尚无适当的机械化设备可以全部代替;②某些最精密的样板、模具、量具和配合表面(如导轨面和轴瓦等),仍需要依靠工人的手艺作精密加工;③在单件小批生产、修配工作或缺乏设备条件的情况下,采用钳工制造某些零件仍是一种经济实用的方法。

§ 主要任务

台钳1.加工零件:一些采用机械方法不适宜或不能解决的加工,都可由钳工来完成。如:零件加工过程中的划线,精密加工(如,刮削 挫削样板个制作模具等等)以及检验及修配等。

2.装配: 把零件按机械设备的装配技术要求进行组件,部件装配和总装配,并经过调整,检验和试车等,使之成为合格的机械设备。

3.设备维修:当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故障,出现损坏或长期使用后精度降低,影响使用时,也要通过钳工进行维护和修理。

4.工具的制造和修理:制造和修理各种工具,卡具,量具,模具和各种专业设备。

5.划线,錾削,锯削,锉削,钻孔,扩孔,锪孔,铰孔,攻螺纹,套螺纹,矫正和弯形,铆接,刮削,研磨,机器装配调试,设备维修,测量和简单的热处理。

§ 锉削

1.概述

在钳工操作中,锉削占有很大的比重,可以说每一件工件的制造都离不开锉削。锉削的加工范围很广。它可以加工工件的内外平面、内外曲面,内外角、沟槽以及各种复杂形状的表面。虽然现代化技术迅猛发展,但是锉削仍用来对装配过程中个别零件进行休整、修理,用来对装配过程小批量生产条件下某些复杂形状的零件进行加工,以及用来对模具进行制作等。由此可见锉削在现代工业生产中仍占着相当重要的位置。 表面上有许多细密刀齿、条形,用于锉光工件的手工工具。用于对金属、木料、皮革等表层做微量加工。

锉刀的应用很早,已发现的最古老的锉刀是公元前1500年左右埃及的青铜制锉刀。

现代的锉刀一般采用碳素钢经轧制、锻造、退火、磨削、剁齿和淬火等工序加工而成。

2.材料

锉刀常用的材料为:碳素工具钢T12、T12A、T13A,淬火后硬度可达62HRC以上

3.构造及各部分的名称

A、锉身:锉梢端至锉肩之间所包含的部分为锉身。对于没有锉肩的整形锉锉身是指有锉纹的部分。

B、锉柄:锉身以外的部分。

C、锉身平行部分:在锉身部分母线相互平行的部分为锉身平行部分。

D、梢部:锉身截面尺寸开始逐渐缩小的始点到梢端之间的部分。 (锉身的长度 =梢部长度 + 锉身平行部分)

E、主锉纹:在锉刀工作面上起主要切削作用的锉纹为主锉纹。

F、辅锉纹:被主锉纹覆盖着的锉纹为辅锉纹。

G、边锉纹:锉窄边或窄边上的锉纹为边锉纹。

H、主(辅)锉纹斜角λ(ω):主(辅)锉纹与锉身轴线所夹的锐角为主(辅)锉纹斜角λ(ω)。

I、边锉纹斜角θ: 边锉纹与锉身轴线所夹的锐角为边锉纹斜角θ。

J、锉纹条数:锉刀轴线方向上每10mm长度内的锉纹的数目为锉纹条数。

K、锉齿底线:在主锉纹法向垂直剖面上,过相邻两齿底的直线为齿底连线。

L、齿高:齿顶到齿底连线的距离为齿高。

M、齿前角:主锉纹过齿尖的法面上,锉齿切削刃面与法面的交线相对于齿底连线的垂直线所夹的锐角为齿前角。

4.类型 扁锉

A、钳工锉(普通锉)

按照锉身光坯锉身处的断面形状不同,又可以分为扁锉、半圆锉、三角锉、方锉、圆锉等。

整形锉

B、异型锉

加工特殊表面时使用,分为菱形锉、单面三角锉、刀形锉、双半圆、椭圆、圆肚锉等。

C、整形锉

用于修整工件上的细小部分。

5.使用方法

(1)新锉刀要先使用一面,用钝后再使用另一面。

(2)在粗锉时,应充分使用锉刀的有效全长,既可以提高锉削效率,又可避免锉齿局部磨损。

(3)锉刀上不可沾油和沾水。

(4)锉削时,如锉屑嵌入齿缝内必须及时用钢丝刷或薄的铁片或铜片顺锉齿纹路的走向清除锉齿上的切屑,

(5)不可锉毛坯件的硬皮及经过淬硬的工件,锉削铝、锡等软金属,应使用单齿纹锉刀。

(6)铸件表面如有硬皮或粘砂,应先用砂轮将其磨掉后,或用半锋利的锉刀或旧锉刀锉削,然后再进行加工。

(7)锉削中不得用手摸锉削平面,以免再锉时打滑。

(8)锉刀使用完毕时必须清刷干净,以免生锈。

(9)不可与其他工具或工件堆放在一起,也不可与其他锉刀互相重叠堆放,以免损坏锉齿。

锉刀的使用6.安全事项

(1)锉刀是右手工具,应放在台虎钳的右面,放在钳台上时锉刀柄不可露在钳桌外面,以免碰落掉地上砸伤脚或损坏锉刀。

(2)没用装柄的锉刀或锉刀柄已裂开的锉刀不可使用。

(3)锉削时锉刀柄不能撞击到工件,以免锉刀柄脱落造成事故。

(4)不能用嘴吹锉屑,也不能用手擦摸锉削表面。

(5)锉刀不可作撬棒或手锤用。

7.保养

(1)为防止锉刀过快的磨损,不要用锉刀锉削毛坯件的硬皮或工件的淬硬表面,而应先用其它工具或用挫刀的前端、边齿加工。

(2)锉削时应先用挫刀的一面,待这个面用钝后再用另外一面。因使用过的锉齿易锈蚀。

(3)锉削时要充分的利用锉刀的有效工作面,避免局部磨损。

(4)不能用锉刀作为装拆、敲击和撬物的工具,防止因锉刀材质较脆而折断。

(5)用整形锉和小锉时,用力不能太大,防止把挫刀折断。

(6)锉刀要防水防油。沾水后锉刀易生锈。沾油后锉刀在工作时易打滑。

(7)锉削过程中,若发现锉纹上嵌有切屑,要及时将其除去,以免切屑刮伤加工表面。锉刀用完后,要用锉刷或铜片顺着锉纹刷掉残留下的切屑,以防生锈。千万不能用嘴吹切屑,以防止切屑飞入眼内。

(8)放置锉刀时要避免与硬物相碰,避免锉刀与锉刀重叠堆放,防止损坏锉刀。

§ 种类

1.钳工(普通钳工):对零件进行装配,修整,加工的人员。

2.机修钳工:主要从事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

3.工具钳工:主要从事工具,模具,刀具的制造和修理。

§ 特点

钳工工具

钳工有三大优点(加工灵活、可加工形状复杂和高精度的零件、投资小),两大缺点(生产效率低和劳动强度大、加工质量不稳定)。

(1)加工灵活在不适于机械加工的场合,尤其是在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中,钳工加工可获得满意的效果。

(2)可加工形状复杂和高精度的零件技术熟练的钳工可加工出比现代化机床加工的零件还要精密和光洁的零件,可以加工出连现代化机床也无法加工的形状非常复杂的零件,如高精度量具、样板、开头复杂的模具等。

(3)投资小钳工加工所用工具和设备价格低廉,携带方便。

(4)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

(5)加工质量不稳定加工质量的高低受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的影响。

§ 工作范围

主要有划线、加工零件、装配、设备维修和创新技术。

(1)划线对加工前的零件进行划线。

(2)加工零件对采用机械方法不太适宜或不能解决的零件以及各种工、夹、量具以及各种专用设备等的制造,要通过钳工工作来完成。

(3)装配将机械加工好的零件按机械的各项技术精度要求进行组件、部件装配和总装配,使之成为一台完整的机械。(4)设备维修对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产生故障或长期使用后失去使用精度的零件要通过钳工进行维护和修理。

(5)创新技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改进工具和工艺,也是钳工的重要任务。总之,钳工是机械制造工业中不可缺少的工种。

§ 技能要求

钳工要加强基本技能练习,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多练多思,勤劳创新。基本操作技能是进行产品生产的基础,也是钳工专业技能的基础,因此,必须首先熟练掌握,才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做到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钳工基本操作项目较多,各项技能的学习掌握又具有一定的相互依赖关系,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一步一步地对每项操作都要按要求学习好,掌握好。基本操作是技术知识、技能技巧和力量的结合,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要自觉遵守纪律,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严格按照每个工种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完成基础训练。

§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职业资格证书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等级划分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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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2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