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量变 |
释义 | § 详细解释 事物在数量上、程度上的变化。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质变的准备。 毛泽东 《矛盾论》五:“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所显现的面貌。” § 基本概念 量变 又称“渐变”。与质变相对。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它由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而引起,是事物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连续不断的变化,因此,它具有客观普遍性;量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一般情况下的量变,这是事物自身存在的延续和渐进的变化,事物的质没有发生变化,一种是临近关节点的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会破坏物质的稳定性,产生质变和飞跃;由于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多方面性及条件的大相迥异,事物量变的形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而言,量变的基本形式有数量的增减和空间排列结构、秩序的变化两种。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这两种量变形式是经常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量变最终会向质变转化。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界限内,不致引起事物质的变化。但是,量的变化一旦超出一定限度,就会出现飞跃,使旧质消失,新质产生。而在新质基础上,又产生新的量变过程,从而构成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因此,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变和质变一样,也有向上和向下两种性质的区别,即有前进性和倒退性量变的区别,这是两种方向相反的量变过程;量变中还渗透着部分质变的过程,量变和质变都不是以纯粹形态出现的,二者互相交错、互相渗透。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表示事物出现阶段性或个别性质的变化,这是由事物内部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是自然界和人类的普遍现象。量变在事物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事物存在、发展及其丰富个性的表现和确证,体现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连续性,是旧质消失,新质产生,完成事物飞跃的必要准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更换。又称渐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与质变相对。事物的量变由事物内部矛盾所引起,表现为微小的,不显著的、逐渐的和缓慢的发展变化,呈现出事物的统一、静止、平衡、相持等状态。量变时,事物的质保持暂时的稳定。量变积聚着破坏这种稳定状态的因素,达到一定关节点,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量变体现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连续性,又是事物质变的准备阶段。 § 量变性质 1、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 量变的特征是一种逐渐的、连续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相对静止状态的变化。我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统一、平衡、相对静止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所显示出来的状态。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质变的特点是一种根本、显著的变化,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统一物的分解或是相持、平衡、静止状态的破坏,都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状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的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可能没有量变,也不可能没有质变,而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 与质变的联系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只有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因此,承认不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之一。辩证法的发展观既与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不同,又与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相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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