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避讳方法 |
释义 | § 基本资料 (1) 改字法 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就改用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叫做改字法。所避之字称为讳字,改用的字称为避讳字。改字之例,秦汉典籍常见。司马迁撰《史记》,为了避秦庄襄王子楚之名讳,遂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汉书》为避其讳,遂改“邦”为“国”。至隋唐,改字之风日盛。如唐高祖名渊,故杨上善《太素》改 “太渊”(针灸穴位名)为“太泉”。唐高宗名治,故刘禹锡《刘宾客文集》卷六《鉴药》改“治身”为“理身”。不但字须改,甚至连偏旁也要避讳。唐太宗名世民,除了“世”改为“代”,从“世”之字亦改为从“曳”,故《太素》注文“飧泄”改作“飧洩”。到了宋代,避讳的范围更加扩大。不仅当代君主要避讳,而且中华民族始祖轩辕氏也在避讳之列。以后,又连及孔子、老子,其名字也要避讳。到了政和八年(公元1118年),宋徽宗更把与皇帝相关的称号都当作避讳字来禁用:先是禁用“君”、“皇”、“圣”三字作为名字,而后又扩充到“不许以龙、天、君、玉、帝、上、圣、皇等字为名字”(见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 避讳风气的变本加厉,又累及音同或音近的字。秦汉之前,避讳制度较为粗疏,礼制明文规定不讳嫌名。所谓不讳嫌名,是指可以不回避与君主或尊长的名字音同或相近的字。而六朝以后,避讳制度逐渐严格,连嫌名也须兼讳。如东晋简文帝名昱,故改“育阳县”为“云阳县”。唐高祖祖父名虎,唐修《晋书》称南朝梁•沈约先人沈浒为沈仲高。又据陆游《老学庵笔记》载,宋代田登做州官,自讳其名,州中皆谓“灯”为“火”。上元节放灯,州吏贴出榜文云:“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民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本乎此。这些都是避嫌名的实例。 (2) 空字法 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空其字而不写,或用空围“囗”、“某”、“讳”来代替,叫做空字法。如许慎著《说文解字》时把禾部的“秀”字、艹部的“庄”字、火部的“炟”字都空其字而不列,只注上“上讳”二字,这是为了避汉光武帝刘秀、明帝刘庄、章帝刘炟的名讳。今本《说文解字》中这几个字是后人补上的。《新修本草》的参修者有李世勣,但其书扉署名则作李勣,这是避太宗李世民名讳而删去“世”字。同书卷十七《葡萄》:“陶景言用藤汁为酒,谬矣。”这是避唐高宗太子李弘名讳而删去“弘”字。 (3)缺笔法 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就在原字基础上缺漏笔画,多为最后的一二笔,叫做缺笔法。这是产生于唐代的一种方式。 上述几种方法,在同一朝代也可以同时使用。例如清代医籍中,有把“玄参”、“玄明粉”等改称“元参”、“元明粉”的,也有把“玄”字写成缺笔的,并不一律对待。 3.2 避讳的范围 由于君主与尊长在取名时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不可能特意考虑选用易于回避的字,因此避讳牵涉的范围也极为广泛。由于避讳,不仅对于其时事物的名称要有所改变,甚至对于历史上事物的名称也要有所改变。因此,历代因避讳而改变他人姓名、地名、官名、物名、书名等情况屡见不鲜。 (1) 避君讳 各个朝代在位的君主必须避讳;已故的君主七世之内也须避讳,叫做避“庙讳”。其类别大致有:改姓氏、改名字、改地名、改官名、改物名、改书名、改干支名、改方药名、改常语。 (2) 避家讳 除了避君讳之外,古人还要避家讳。如南朝宋•范晔的父亲名泰,其作《后汉书》改称郭泰为郭太,郑泰为郑太。又如苏轼的祖父名序,其弟苏洵文章改“序”作“引”,苏轼为人作序则改用“叙”字,有时又写作“题首”。六朝之时甚重礼学,甚至有闻讳而哭的习俗。朋友之间晤谈,若触犯对方家讳,闻之者即依礼而哭。《世说新语•任诞》载:东晋桓玄初任洗马时,有客祝贺,客嫌酒冷,乃频呼温酒来,而玄父名温,玄因客犯其家讳,当席而哭,客扫兴而去。 3.3 避讳学的应用 避讳所用改字、空字、缺笔等方法,造成了古籍文字上的混乱,给后人阅读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人姓、人名、官名、地名、书名、年号之类,因避讳而改字,一改字就乱了历史事实。如唐代医药学家许胤宗,在宋代因避太祖赵匡胤名讳,被改为许嗣宗,至明代又被改称许允宗,到了清代,因避雍正皇帝胤禛讳,则被写成许引宗、许裔宗。一个人名如此多变,引起阅读时的诸多麻烦。避讳制度也从文化上暴露了封建专制的残暴。在封建时代,不避讳是要判刑的:“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唐律疏议》卷十《职制篇》)金代医学家张元素二十七岁时参加经义进士考试,就是因为试卷中用字“犯庙讳”而落第的。明清时期,因犯君讳而引起文字之祸,甚至无辜遭戮的,也不少见。 但是,避讳也是可以从反面来加以利用的。由于避讳给我们提供了鲜明的时代标志,因而也可以辅助我们判断史料的时代,确定古籍的真伪,辨别作品作者的年代,揭示文字的讹误,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如《黄帝内经太素》一书,撰注人为杨上善,但正史没有记载其生平。宋代林亿、明代李濂、徐春甫等都认为杨上善为隋人。但据该书中只避唐讳而不避隋讳的情况来看,可判定《太素》为唐书,杨为唐人或由隋入唐之人。书中对隋文帝坚、隋炀帝广的名讳,无论经文、注文,一律不避,而对于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三个皇帝的名讳,则咸悉避之,连高祖父亲的名讳也避,与其他唐书并无二致。例如“渊”作“泉”、“丙”作“景”、“世”作“代”、“民”作“人”、“治”作“理”或“疗”等,皆为唐讳。甚至在《太素•四时脉诊》“脱血而脉不实不坚难疗也”这样一条包含隋唐两讳的注文中,不避隋讳“坚”,而避唐讳“治”,可谓佐证确凿。 自宋代以来,研究避讳学的著作很多,其中尤以清人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及《廿二史考异》、近人陈垣《史讳举例》创获最多。《史讳举例》列举了八十多条例,分析说明了历代避讳的种类、所用的方法,并涉及诸多有关避讳的情况,是一部关于避讳学的集大成著作,在阅读古籍时可资参阅。 §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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