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新投票 |
释义 | § 概述 重新投票即重选。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重选有两种情况:(1)全部重选: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如果在选举中出现了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或者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过全体选民半数的情况,那么这次选举是无效的,应重新投票,这就是全部重选。(2)部分重选:在选举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这叫部分重选。以上重选的规定,适用于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人大代表和选举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相关条目 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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