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谭甫仁 |
释义 | § 简历 毛泽东让谭甫仁做云南王 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 1928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第十二军团政委。 1929年任红四军第三十一团一营党委干事。 1930年任红十二军一O三团连政治委员,同年冬任第三十六师第一O八团政治委员。 1933年入瑞金红军大学学习。后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第十五军团师政委部主任。参加了中央苏区反“围剿”和长征。后任八路军一一五师团政治处主任、旅游政治部副主任,第二纵队旅政委,冀鲁豫军区副司令员。参加了平型关战斗。 1934年9月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科长,10月参加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5年9月任红军陕甘支队第二纵队第十二大队政治处主任。 1936年春任红十五军团第七十八师政治部主任,不久改任第七十五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东征、西征战役。 1937年初任红十五军团第七十三师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六八七团政治处主任兼灵邱县县长、第六八七团政治委员、旅政治部副主任,第三四四旅政治部主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部长,晋东南游击支队政治委员、一一五师三四三旅政治委员,八路军一二九师第二纵队新编第三旅政治委员,一一五师教导第七旅政治委员。 1940年7月担任冀鲁豫军区副司令员。率部参加开辟、发展冀鲁豫边抗日根据地,坚持艰苦的敌后游击战争。曾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吉林军区舒兰军分区政治委员、右路总队政治委员,东满军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第七纵队副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第四十四军副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解放东北和进军中南的多次战役战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第四十四军政治委员,广西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三政治委员,武汉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政治委员,昆明军区政治委员兼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等职。 1941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46年后,任东满军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纵队副政委。参加了辽沈、平津、广东等战役。建国后,历任军政委,广西军区副政委、政委,武汉军区副政委、政委,工程兵政委,昆明军区政委。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70年12月17日凌晨5时,谭甫仁夫妇在昆明军区大院的居所内被军区保卫部刚提拔不久的副科长王自正枪杀。 § 人生经历 1910年4月1日生于广东省仁化县城口镇一个贫苦农民家庭。6岁入私塾,9岁起就读于仁化县立第四高小。1926年高小毕业时正置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开始,仁化地区工农运动蓬勃兴起,遂投身家乡革命斗争,任区农民协会秘书,负责宣传工作。同年11月,入广东省农协在韶关创办的江北农军学校,毕业后返回家乡继续从事农民运动。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随江北农军北上武汉,7月移师南昌编入国民革命军第20军贺龙部,参加了八一南昌起义。起义军南下时,他与主力部队失掉联系,在寻找部队时误入江西国民党军第27师,被编在该师第79团1营当兵。1928年1月,随军“进剿”井冈山,在新城战斗中被俘,参加工农革命军第4军(后改称红4军)。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红4军士兵委员会干事,红12军连政治指导员、第36师108团政治委员,红1军团第1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参加了南雄水口等战役和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1934年奉调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任组织科科长。长征中任陕甘支队第2纵队12大队政治处主任。到陕北后任红15军团225团政治处主任,第75、78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东征、西征和山城堡战役。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115师343旅687团政治处主任,参加平型关战斗后调任第344旅政治部副主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1939年任晋冀豫军区独立游击支队政治委员。翌年随部队挺进冀鲁豫边区,任新编3旅政治委员、冀鲁豫军区副司令员。1941年赴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抗战胜利后赴东北,任东北民主联军吉辽(东满)军区舒兰分区政治委员、第23旅政治委员,与旅长贺庆积指挥部队积极开展剿匪作战和根据地建设,很快在舒兰地区站稳脚跟。1946年4月,任吉辽军区第3路东北纵队政治委员,会同司令员曹里怀统一指挥第23旅等部6000余人在兄弟部队配合下攻占长春,任长春卫戍部队东分区政治委员。四平保卫战后,奉命率部撤离长春,任吉林军区政治部主任。1948年4月起调任东北野战军第7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参加辽沈战役。同年11月,第7纵队改称人民解放军第44军,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随后参加了平津、湘赣、广东等战役。1950年4月升任第44军政治委员,参与指挥解放万山群岛。1952年4月起任广西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三政治委员,武汉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工程兵政治委员,昆明军区政治委员。 § 评价 谭甫仁是仁化人民开展革命斗争以来资历最深、军衔最高的一位领导人。他参加“八一”南昌起义后,上井冈山一直跟随毛泽东同志干革命,先后参加过黄洋界保卫战、一至五次反“围剿”、二万五千里长征、东征和西征、平型关战役、抗日战争、解放东北战斗、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及解放广东、万山群岛等战役。在错踪复杂和极其艰难恶劣的环境中,奋不顾身,英勇善战,屡立战功。 谭甫仁早年参加革命,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培养了他许多优秀品质。在工作上,他认真负责,刻苦积极。经 常是白天开会,晚上批阅文件,直至深夜,甚至通宵达旦。1967年,他任中央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办公室主任期间,由于情况复杂,学习班驻地分散,他不分昼夜地奔走于各个驻地,工作非常劳累。在此期间,他做了大量的保护老同志的工作。 谭甫仁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思想品德,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70年云南生产了第一批黑白电视机,厂里决定送给省核心小组成员每人1台。谭家那时也没有电视机,但谭甫仁严令工作人员把已安装好的电视机退回。“九大”期间,昆明烟厂向大会送了一箱特制的云烟。中央不收,带回昆明。有人主张将这箱分给一些领导同志,谭甫仁坚持把香烟退回烟厂。像这样廉洁奉公的事例不胜枚举。 谭甫仁为人忠厚,胸怀宽广,刚直不阿,光明磊落。他的一生是清白的一生,革命的一生。 § 死因调查 案发当天6点,军区大院被封锁了,全城进行了地毯式的大搜捕。根据六姨提供的线索以及侦破人员对现场的分析,凡身高一米七左右、圆脸、大眼睛、微胖者,均视为有作案嫌疑。问题是,虽然破案搞得声势浩大,风声鹤唳,但事过多日案件侦破仍毫无进展。听说是周恩来非常生气了,再次明确指示:破案并不难,问题在内部。此话不是原文,我也未见到准确的书面材料。作为一个精明干练、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周恩来的如此判断当是十分精准、一针见血的。于是全军区开始查验枪支,某日,保卫部副部长王庆和突然发现保险柜中两支五九式手枪及20发子弹不翼而飞!保密室的门窗绝无撬动痕迹,保险柜暗锁完好无损!周恩来所指问题在内部,可谓千真万确了。 昆明军区于是急调十一军副军长赵泽莽来昆主持破案工作。原保卫部大多数人员一时都成了嫌疑对象,被弄到城外军区外训队“学习班”接受调查。原负责组织侦破此案的军区保卫部长景儒林自知重责难逃,在学习班开班翌日早上,趁大家去食堂用餐,一人用尼龙网兜悬挂床头栏杆,自缢身亡。 赵泽莽原系五十四军军官。1968年秋五十四军由重庆调防来滇,次年又离滇北调,留下一部分骨干组建十一军,赵便是留守者之一。五十四军系四野嫡系。在林彪政治地位如日中天的年代,由五十四军的人来主持破案,当是顺理成章的事。自杀身亡的原保卫部长景儒林是老昆明军区的人。老昆明军区是二野班底。我在“谭办”供职时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昆明军区不整顿好,林副主席睡不着觉。“将昆明军区建成林副主席放心的军区”,是首长们大会小会都爱挂在嘴上的口头禅。 赵泽莽上台后迅速把侦破重点收缩到军区内部。目击者被重新提上来。目击者当时就知道一个:六姨。六姨已经提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了,于是第二个目击者:马苏红,就是前面说到的、为凶手指路那位十三岁的少年,这时候浮出水面了。 马的父亲也是政治部干事,在组织机关干部回忆、提供侦破线索时,他突然想起了案发当天早上曾经有人敲门让他儿子去为他引路找人,于是向组织作了报告。侦破人员很快找来少年对详细情况进行了查询。问他:你知不知道那人姓甚名谁?马说,他只知道那人的儿子叫王冬昆而不知其父亲为谁。70年代那会儿,干部宿舍设施条件都很简陋,从无家庭卫生间一说,大人娃娃要洗澡都是去司令部大院的公用澡堂。马苏红和王冬昆常在澡堂相遇,年龄相近,总喜欢一起玩耍嬉戏。侦破人员迅速查阅了户口簿———军区人员都登记公共户口的———很快查到了王冬昆小孩的父亲,叫王自正。 发现这个名字,大家就有些纳闷了:他不是正在被审查的保卫科副科长吗?他不正关押在西坝俘管所吗?身被羁押,怎么能够顺利实施如此惊天大案?……马苏红那年十三岁,记忆力正好,他确信那人就是王姓小孩的父亲,而且他确信他可以指认出来。 童言无欺。凶手这一下被罩入法网了。 接着就带小马去了俘管所。破案人员让他站上当院小楼的二楼阳台,然后通知所有被审人员到院子当心打扫庭院。马苏红没有犹豫,很快就把王自正认了出来。侦破人员问:确实吗?他说,确实。接着马上通知所有被审人员在操场上集合排队,让马苏红从队首走向队尾,对所有人员再过一遍———马又一次准确无误把凶手辨认了出来。几十年后,马已身任云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他对我说起当时情景还记忆犹新。“那一刹那王自正的眼神我至今记得清楚:恐慌,惊讶,非常绝望!好像汗水都吓出来了。”他说。 这算不算一个非常蠢笨的做法呢?凶手确实被指认出来了,显然又已打了草,惊了蛇,后来抓捕凶手时出现重大失误,就毫不足怪了。 应该说,抓捕王自正是并非草率的。把王圈定为重点嫌疑对象之后,还做过相应而必要的证据收集工作。比如,某天一早,我就看见许多士兵赤脚涉进西坝河,排成数路横队,在冰凉的水中作梳蓖似的摸索寻找那支保卫部遗失的“五九式”手枪。在西坝河冰凉的河底没有捞出什么结果,而在“学习班”墙外的垃圾堆中,确实找到“五九式”手枪一支———可以认定王行凶后返回途中把枪扔进了厕所,被掏粪农民和粪便一起掏出———再加上其他一些证据,认定王自正为凶手,应该没有问题了。 抓捕是在晚上10点半左右进行的。陈汉中和另外一名保卫干事来到隔离室,通知躺在床上的王自正,说:起来,到饭堂去一下。有点事。 王下床,俯身佯作穿鞋状,突然从床下又掏出一支五九式手枪,对准来人便射———垃圾堆里发现的手枪确实是王扔的。但是,保卫部明明知道丢失的手枪是两支,那么,凶手手上肯定就还有一支了,破案人员为何将如此重大的线索疏忽了?———凶手共有20粒子弹,12月17日凌晨用去四粒,肯定还剩下多粒。杀手迅速地对来人一人一枪,弹无虚发,一重伤一轻伤,趁二人扑倒在地,他往门外直奔而去。———只是他已无路可逃。枪声把守候南屋的战士全都惊醒,他们纷纷提枪对冷面杀手射击。 王自知逃脱无望,于是将枪口迅速对准太阳穴,抠动枪机,把最后一粒子弹留给了自己。 事后检证:凶手自杀所用手枪,正是保卫部被盗的两支手枪中的另一支。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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