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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苏共二十大
释义

§ 内容

关于和平共处原则。赫鲁晓夫指出:“由于世界舞台上出现了一些宣布以不参加集团和联盟作为外交政策原则的欧洲和亚洲国家,和平力量就大大地增强了”。因此,“在国际舞台上出现了一个包括欧洲爱好和平的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广大和平地区。这个地区包括的范围非常广阔,居民人口将近15亿,占全球人口的多数。”

关于防止战争的可能性。当谈到第三次世界大战是否不可避免时,赫鲁晓夫指出:“有这样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只要帝国主义存在,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这个原理是在这样一个时期制定的:对战争不感兴趣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弱软,组织得不好,因而不能迫使帝国主义放弃战争。……然而,在目前,情况已经根本改变。国际社会主义阵营出现了,并且已经成为强大的力量,在这个阵营中,和平力量不仅具备了防止侵略的精神手段,而且具备了防止侵略的物质手段。此外,还有一大批拥有数亿人口的其他国家正在积极地反对战争。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今天成为一支巨大的力量。拥护和平的运动已经产生,并且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因素。”

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赫鲁晓夫指出向社会主义过渡可能需要采取若干形式之后,引用了列宁的一句话:“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但是走法并不完全一样,”他并且说这句话已经被历史的经验所进一步证实。他进而说道:“完全可以设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将会越来越多样化。而且这些形式的实现,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将要与内战连系在一起。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斗争的激烈程度,使用或不使用暴力,这与其说是取决于无产阶级,不如说取决于剥削阶级的抵抗程度,取决于剥削阶级自己是否使用暴力。”

在二十大的一次秘密会议上,赫鲁晓夫作了一个长篇讲话。在讲话中,他谴责了斯大林依靠酷刑迫使清白无辜的人民招供,并将他们大量地处死;谴责了斯大林在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策略;谴责了1948年斯大林对破坏苏联与南斯拉夫关系所负有的责任以及对他的“个人崇拜”。

赫鲁晓夫所提倡的和平共处原则在任何意义上都决不标志着苏联政策的新发展,而与当时中国政府所提出的有关国际关系的观点相一致。在1952年斯大林出席的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马林科夫曾经指出:“苏联所奉行的和平与各族人民安全的政策的根据是:如果有着相互合作的愿望,有着履行所承担的义务的意愿,而且平等与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得到遵守,那么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和平共处和合作就是十分可能的。苏联过去一直主张,现在仍然主张发展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而且不问其社会制度的差异。……我们决不打算用武器强迫任何人接受我们的思想或者我们的经济制度。斯大林同志说:‘输出革命,这是胡说。每一个国家如果要求革命,就得自己进行它的革命;如果不要求,那就不会发生革命。’……”赫鲁晓夫在其报告中所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所签订的协定中首次系统阐述的。1955年4月在万隆所举行的亚非国家会议上,周恩来支持关于提倡全面禁止生产核武器和普遍裁军的决议,并发表了中美关系的下列声明:“中国人民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要去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缓和远东紧张局势的问题,特别是缓和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

赫鲁晓夫报告的新特点在于他否定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战争不可避免的理论和承认资本主义和平过渡的可能性。虽然这些理论连同他对斯大林的谴责后来成为中苏两党激烈论战的主题,但是,中国共产党在当时并没有对这些理论和他对斯大林的谴责进行公开的争论,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4月5日发表的声明中认可了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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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20: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