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荐举 |
释义 | § 概述 荐举 荐举作为选官的形式之一,可上溯到先秦。自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之后,随着朝代的更迭、时间的推移,荐举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从春秋战国时的“立贤无方”向“有方”(即制度化)的发展;二是从义务向权力的过渡(即渐成为官吏依品级、地位享有的权力及政治待遇之一);三是荐官与举士的分途及荐官专门化的倾向;四是逐渐向吏干及资序的倾斜。上述变化正是在封建官僚体制的逐步完善、封建社会从形成到成熟进而走向僵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 起源 荐举 中国古代的荐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春秋以前,士卿大夫均得到世食采邑,并延及子孙,即所谓世族世官。这种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有力地冲击着这种贵族特权政治的外壳;而国与国间日益激烈的竞争求存,也迫使各国的统治者选贤任能。因而,人才的延揽与荐举制度应运而生。赵武荐“白屋”(非世卿之家)之士60家,赵女子所举于晋国管库之士70余家,公叔文子荐有臣大夫撰于公朝等等,就是大规模实行荐举的明证;而“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口号的提出,也说明了荐举之风之盛和荐举范围之广。 秦朝统一全国前后,荐举已成为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这时,不仅职位高的官员可以荐举僚属升任,而且下级官员还可以荐举别人升任比自己高的职任。 两汉时期,荐举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萧何荐韩信,魏无知荐陈平,孔融荐祢衡,徐庶荐诸葛亮,荀荐钟繇、郭嘉,刘隐荐李膺、朱穆,杨得意荐司马相如……古往今来,传为佳话;而“公府及二千石长吏皆得自辟所属”,“州、郡举茂才、孝廉”,更说明荐举的规模、范围之广,中无前例。汉高祖下诏求贤,且诏曰:“有而弗用,觉(发现后),免(罢不荐者之官)”;文帝、景帝均屡诏求贤,武帝及其尔后,诏荐人才已成典常。可以说,两汉,尤其是西汉时期,荐举制度已发展到了它的鼎盛时期。 两汉以后,选官方式虽有变化(如魏晋主要是实行九品中正制、隋唐直至明清则主要是通过科举制选官),但荐举之事,历朝仍皆有之。山涛荐举过嵇康,王维、韩朝宗荐举过孟浩然,宗泽荐用岳飞,左光斗荐举了史可法,曾国藩荐举了李鸿章,王鼎荐举过林则徐,……无论事之美恶谐否,都说明荐举制度的历行不绝。 古代的荐举制度,即包括荐举别人,也包含着自荐。战国时赵人毛遂自荐于平原君;汉武时,东方朔也上书自荐,一直被传为美谈。 中国古代的荐举制度,还包括着对荐举者的赏罚。“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南北朝时,殷景仁提出“百官荐材,以所荐之能否黜陟”(《南史·殷景仁传》)。足见,举人不当,应依法连坐。清代,从入关前到后期,荐举与连坐之法,始终相沿。天聪年间,宁完我就向皇太极建议“当行连坐法:所举得人,举主得其赏;所举失人,举主当其罪。”(《清史稿·宁完我传》)清朝后期,徐延旭犯罪发配新疆,荐举他的张佩纶、张之洞也“均被诃责”(《清史稿·徐延旭传》)。 剥削阶级掌权的时代,荐举不可能全在得“材”,“望门辟命”(《抱朴子》、“贤佞朱紫错用”(《汉官仪》)等情况率皆有之。但从历史发展的观点分析,荐举制度毕竟是一个广开“材”路的制度。 § 发展历程 汉代察举的科目很多,其中定期举行的称常科,最重要的科目就是孝廉,由各个郡国按人口比例每年向朝廷推荐一定数额的孝廉,主要选拔道德质量好的贤士,不过后来还要附加经学和写作方面的考试。此外,还有秀才、明经等科,主要选拔有才学之士。不定期或一次性设立的科目称特科,又称制科,因为它是皇帝下令开选的科目。特科名目各异,根据治国需要或皇帝意愿,选拔有相应才干的士人。其中影响最大的科目是贤良方正,一般是当国家有大事或疑难问题时开科,对选送的士人进行系列提问,叫策问,士人就策问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就叫对策。对策得到皇帝欣赏,往往可以破格升官或委以重任。察举的共同之处,就是由地方或中央政府部门长官按标准和要求向朝廷荐举士人。魏晋南北朝实行的九品中正制,是由朝廷向各地派遣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地士人,按九个品级分别定品上报,朝廷再根据品级授予相应官职,仍然属于荐举方式。 早期的荐举选士,受主管官员的个人喜好、考察局限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往往不能选送真正优秀的人才。一些不良士人则沽名钓誉、弄虚作假以谋求荐举,甚至采取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买通主管官员或对其施加压力影响,从而败坏士风。更重要的是选官大权落在主管官员手中,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隋朝重新统一天下后,着手整顿选官制度。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开设进士科,史家一般把它作为科举的开端。到唐代,科举已形成制度。 唐代科举科目众多,除去选拔专门人才的科目外,常科中最通行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选拔精熟儒家经典的人,进士科除考察经学功底外,更重视诗文造诣,所以地位高于前者。科举实施统一考试,命题和考录均由朝廷决定,这样就把选官权掌控在中央政府手中。科举在原则上向一切学有所成的士人开放,有公开的固定标准要求,使士人 有望可及,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也使学校教育有目标和规范可依,从而使教育振兴。 宋代以后,科举的地位愈来愈高,制度也愈来愈完善。为了尽量广泛地网罗士人,除常科录取外,统治者还不时地增开特科或称「恩科」补充录取。对多次落榜者,到一定次数后可以参加单独组织的考试,即宋代所称的「特奏名」,实际上是降低水平录取。老到七八十岁还没有中举者,还有可能获得朝廷赏给的头衔。这样就可以使士人终身埋头于书本中和考场上,不至于因绝望而萌生异志。前期的科举面向通过各种途径学有所成者,到明清时期,由于官学已在各地普遍设立,科举的准考权只给予官学及特准的书院生员。这样,学校与科举完全合流,学校也就成了科举的预备场所,科举考试成为教学的主要内容。 19世纪后期,一方面是通过科举出身的旧式官僚士大夫无力解决西方国家入侵的危机,另一方面是近代新型教育逐步发展,但因为不能与科举接轨而缺乏社会吸引力,教育改革的焦点集中于科举改革上。起初是企图通过增加「新学」的考试内容、取消旧的八股文考试来选拔实用人才,但阻力极大,遭到旧式士人的竭力反对。况且科举制度本身就是从传统学术的考核要求而构建的,很难适应近代科学文化的特点。1904年,新的近代学制颁布,凡有识之士都意识到:「科举一日不停,则学堂绝无大兴之望。」1905年9月,清政府下令从次年起,停止各项科举考试,中学堂毕业生相当于秀才,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相当于举人,京师大学堂毕业生相当于进士。民国建立后,取消了学校毕业生与科举出身挂钩。 § 形式 秦汉以来,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先后建立和发展了以察举、考试为主的荐举选官制度。 荐举制盛行于汉代,沿用于其后的朝代。其中又分为制度荐举、官府荐举、私人荐举和本人自荐等多种形式。 所谓制度荐举,就是由皇帝下诏指定荐举的科目,责成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长官等据此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推荐上来了,还要分科考试,然后才根据成绩高低分授官职,称为察举。 私人荐举是指臣属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亦称保举制。这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实行最长久和制度化的选拔人才方式,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定期向君主保荐人才,由朝廷授以一定官职甚至破格升迁。但如果发现被荐人名不副实,或者日后犯法,荐举人要负连带责任。 自荐是因袭战国时期士人游说君主的习俗形成的入仕制度。在汉代,吏民可以直接上书,介绍本人的才能和时政方略,由大臣评判,有区别地奏告给皇帝。当时确实有人经由这样的渠道进入仕途,但也较普遍地存在着自我夸张、虚浮泛滥。这种自荐式的仕途逐渐为舆论所不齿,沦为入仕的窄途。 § 荐举制 荐举 中国古代的一种人事选拔制度,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 荐举VS科举 荐举 科举也不全是庸才。但是只要是考试就有作弊。而科技后来考的八股文抑制人的才学,使文人成为“文奴”。真正有能力有学问的人不一定可以中举而掌握八股技巧还合主考人口味的人才中举。晚清的落选有洪秀全孙中山。严酷的专制禁锢下从思想到肉体都是重重束缚、备极艰辛的制度,选出来的几乎只能是奴才,而不是人才。几十年八股文章的“灯窃辛苦”,使 他们头脑中除了充满各种规章条款外几乎不再有正义感、是非心,而且使应试作官的诱惑力如同鸦片烟瘾一样征服了他们。 清很多有能力的“中兴”大臣都不是科举上来的而是靠军工如曾国藩等。 荐举一般是有名气有才学的人被荐举,荐举与被荐举人之间一般是好友同窗或者亲属。他们容易成为集团。但是人以类聚也的确都是英才。被荐举人成为出色的官员荐举人也有奖励。成为出色官员的被荐举人以后也可以荐举他认为出色的人才。 科举选官本身是个制度问题: 本身在公平,可能也会引发贪污腐败,至少不能阻止贪污腐败. 首先从目的上看,参加考试的人都是为了当官而来的,可以说读书就是为了当官. 在以前选官是荐举制,虽然这可能有被推荐的人个人跟推荐人之间的关系,但是推荐人当官的地方官员多少也要考虑此人在民间的声望,否则有些交代不下去,而科举考试思考不用考虑这些,就算品行在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考卷就可以让他当官。 再者,从效果看,科举制度,读书人在当官后,会把官位看成自己私人奋斗赚来的私人成果,考试就是为了当官,考试赚来的官位当然要好好享受一把,所以贪污腐败在所难免。 § 荐举VS察举 第一个方面,从官方用语和史料来说。察举是一种选员制度。是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而荐举是察举这种制度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察举其实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通俗的来说,就是有人推荐了一个人之后,被推荐的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察和考试,才能录用的。 察举再这里主要是区别与秦代以前的世袭制度以及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的。是一个独立的名词。 第二个方面,从表达的意思,察举是考察举用的意思。荐举是推荐举用的意思。其实荐举从古至今一直都存在的。比如尧舜禹时期的舜和禹都是被推荐的,诸葛亮不也是徐庶推荐的么?这是一个方法。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东汉至隋唐前才有察举制度。以后的过程中,偶尔零星的有这样的行为,但是没有这样的说法了。 § 参考资料 [1] 新浪网 http://iask.sina.com.cn/b/13200791.html [2] 人民网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5/16182/1429691.html [3] 价值中国网 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20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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