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网络保险 |
释义 | § 基本概述 网络保险网络保险的具体程序具备以下几步:保民浏览保险公司的网站,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填写投保意向书、确定后提交,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或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公司,保单正式生效。经核保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客户确认,则合同订立;客户则可以利用网上售后服务系统,对整个签订合同、划交保费过程进行查询。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因特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网络保险 在网络保险与保民方面。由于网络所固有的快速、便捷的特点,网络能将各大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集合起来,保民可以反复比较,看看哪一个保险品种更适合更有保障,再轻松地做出自己的选择。而且,通过网络技术,保民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便捷的服务,如信息咨询、保单变更等。更重要的是,网络保险能给保民带来传统投保方式所不能带来的优势,轻点鼠标,一切都那么清晰容易。在网络保险与保险公司方面。与传统保险相比,保险公司同样能从网络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 发展趋势 网络保险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一种历史趋势,它代表了国际保险业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内的保险网站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保险公司的自建网站,主要推销自家险种,如平安保险的“PA18”,泰康人寿保险的“泰康在线”等;第二类是独立的第三方保险网站,是由专业的互连网服务供应商(ISP)出资成立的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但也提供保险服务,如易保、网险等。很明显,以上这两大类网站代表了中国网络保险的发展水平,当对它们的实施策略及市场运作方式进行理性、客观的研究分析后,就能深刻地把握中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 网络保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银行、电信等多个行业,这一工程的完善需要较长的时间。网络黑客的袭击使目前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自身安全缺乏保障,网络保险存在不安全隐患;而网络保险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背景及利益关系,使得在网上投诉、理赔容易滋生欺诈行为。因此,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网络保险技术是由国家科技研发人员研究的整套“安全加固系统”对服务器的安全进行维护,抵制黑客,病毒以及蠕虫入侵。截止2007年12月7号,中央新闻联播以播报新一代的“安全加固系统”已投入运行。概念: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 中国网络保险的起源:2000年8月,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太保的网站(cpic.com.cn)成为我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平安保险开通的全国性网站PA18(pa18.com.cn),以网上开展保险、证券、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被称为“品种齐全的金融超市”。 同年9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也在北京宣布:泰康在线(taikang.com)开通,在该网上可以实现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 与此同时,由网络公司建立的保险网站也不断涌现,如易保网(ebao.com)、网险(0risk.com.cn)等。 一场网络保险的市场争夺战在全国范围打响。 国外网络保险代表:最先出现网络保险的是美国。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美国的网络保险业都拥有着明显的优势。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已经上网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保险体验。全球的网络保险目前还存在许多缺陷,大部分的网上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安全性、风险控制和网上支付等难题有待解决,离全程化的网络保险还存在一定距离。它在模式上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所以,网络保险公司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网络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英国网络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仅仅局限于汽车保险,而且包括借助因特网以及电话实施营销的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最近十几年中,网络保险在英国发展迅猛,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当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4年的35%。具体来看,汽车保险总保费中网络保险份额在1990年仅占3%,而到2004年则上升到了41%;同年,家庭财产保险的该份额是26%。与此对应,传统的保险经纪份额在同期从42%下降到了29%。专家预测,到2009年,英国的汽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网络销售收入可望分别占到各自总保费收入的47%和32%。 § 营销策略 网络保险随着网络的逐步普及和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保险也随之应运而生。保险公司依赖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展营销将会极大地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网络保险营销应该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扬长避短,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 一、网络保险的特点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对保险业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网络虽然不会改变保险业的根本性质,但它使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增加了新的途径,与以前传统的服务途径相比较,网络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 1、网络是数字化的,有利于标准的建立和实施 在网络中不断流通的是信息流,而所有形式的信息――数字、文本、声音、视频等都必须转换成计算机能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字形式,才能在网络上被流通、被交换。数字是网络存在的基础,数字化意味着标准化。网络保险交易就是以标准化的合同或者合约为基础展开的。 2、网络具有全天候运作的特点,突破了时间的限制 信息在网络中以每天24小时、一周7天进行不停地流动与交换。网络突破了工作时间的限制,让各种客户和保险公司在不同的时段内进行沟通和交流,极大地延长了交易活动的时间。 3、网络具有跨域性 网络是全球化的,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基于网络的活动将改变人们对传统的工作地点、交易方式的看法,网络把空间的制约降低到了最小的限度,使保险公司突破了营销人员上门营销的地理限制。 4、网络具有交互性 传统的大众媒体自上而下单方向地将信息传递给受众,利用网络开展营销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它更强调互动式的信息交流,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见解。消费者可以直接将信息和要求传递给市场营销人员,大大提高了营销过程中消费者的地位,使他们由被动的承受对象和消极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和重要的信息源。在整个过程中,保险企业与消费者保持持续的信息密集的双向沟通和交流,让消费者参与营销过程的方方面面。从保险产品设计、制作、定价到售后服务,网络保险能真正体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思想。 网络保险二、网络保险营销的优势与风险 网络给保险公司提供的真正价值在于建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帮助公司发现客户的独特需求,并及时高效地提供相应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具体来说,网络保险具有以下优势: 1、保险合同的标准化适用于在网络中开展营销 保险合同中的费率是经过保险精算师的科学估算而得到的,其内容和条款也是经过法律专家等精心设计的,能够适用于一般的保险业务。相对于其他商业合同而言,保险合同具有较高的标准性。在进行保险业务时,公司和一般的客户之间不存在为保险合同而进行的谈判和协商过程。保险合同形成之后,客户对于保险条款一般只有接受或者拒绝的选择权,没有修改的权利。保险业务也不同于其他商业行为,需要进行实物的交换,合同的签订是保险业务成立的重要标志之一。网络的数字化特征决定了适合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活动。 2、有利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和沟通Internet的全球性和即时互动性为企业、供应商和客户提供了一条相互沟通的新渠道,企业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所形成的全球信息网络空间,面对全球的客户开展全球范围内的营销活动。网络营销独具的时空优势为跨国营销、直销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企业所面临的也将是无国界、无差异的更加激烈的竞争。由于城市居民住房结构的封闭性,以及市民对陌生访客的戒备心理,使营销员的展业难度加大。另据资料显示,在购买保险的用户中大多数为白领阶层,他们的收人较高,文化程度较高,投保意识也比较强,但是他们却不愿意被经常打扰,因此,上门推销并不十分适合白领阶层。而网络保险的推出,通过网络推销自己的各种类型的险种,并进行咨询、销售、索赔等业务是比较适合的。 3、网络保险可以减少保险推销的中间环节,省去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环节,有效地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长期以来,保险公司一直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出售保单,而20年以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模式是低效率的。以人寿保险为例,一个代理人一周只卖出一份保单,这使得经营成本高达保险费的33%或更高。而另据美国布兹艾伦与哈米尔顿计算,经营财产和意外保险、健康和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将比传统的方式节省58%~71%的费用。这一方面节约了成本和费用,从而大幅度地增加公司的利润;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将更多的保险代理人推向更加广大的地区,开拓新的市场,促进公司展业,为保险公司拓展更加广阔的市场。网络保险4、网络保险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开拓新的市场 上述已经提到网络保险可以使保险公司将保险代理人的工作重点,从城市的白领阶层转移到城郊或其他相对比较偏僻的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网络保险自身也能给保险公司增添新的销售机会。相对于传统的销售模式,网络由于具有互动性,可以发掘更多的潜在保险购买者。网络保险可以给予那些只能购买小数额保单的小客户以同样的重视,从而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5、由于网络的无时性和跨域性,网络营销能充分适应人们作息时间的变化,打破传统营销方式的时空限制,为客户的优质消费创造了条件 传统的营销方式虽然也可以把保险产品和服务展示给客户,但就保险业而言,一般客户对保险的意义、功用和险种了解清楚的人寥寥无几。客户对所购产品和服务的认识是肤浅的,这不利于客户的消费,而且也不利于公司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网络营销可以全方位地展示产品或服务。对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作比较全面的介绍,并可以动态地更新,提供及时的最新消息。有利于客户了解最新的保险信息和报价,交纳保险费,进行价格比较,更新他们报单的信息,也有利于得到金融专家的帮助和建议。 然而,任何事情都存在两面性,网络保险在为公司和客户间提供了便利的沟通渠道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主要有:(1)信用不足的风险。200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郑重向社会公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1个城市安装并成功运行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收录了100万个以上借款人的信贷资信记录。这是开展正常业务的信用基础,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保险公司需要面对的市场,这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2)被授权的从业人员对财务、资金等方面的电子数据进行非监控修改、转移,从而造成财务混乱、资金的损失。(3)公司内部人员利用网络技术,非法窃取并向外界泄露公司经营机密,严重影响公司的竞争力。(4)外界的商业间谍以“黑客”方式进入保险公司电脑网络,大量盗取商业情报。(5)其他怀有各种目的的“黑客”进入保险公司电脑网络,造成破坏和混乱。 三、相应的营销策略与建议 1、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网络的基本建设 网络保险对于我国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是新生事物,据统计,自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向公众开通并进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到1999年4月,共有7家国内保险公司、4家驻华机构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址。建立公司自己的网站,是实现网络保险营销的第一步。网站应该满足访问者和客户的需求,应提供网上投保、索赔、咨询等服务,如可以开辟“保险学习”专栏,提供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投保技巧、索赔程序等,从客户的角度帮助消费者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此外,可以通过与一些知名的网络热线等网络服务公司进行挂靠和联合,便于客户链接到公司的网站。 网络保险2、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要强调“市场和客户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服务的开发,提供客户愿意购买的保险产品。网络使消费者具有更多的选择,而且改变选择也越来越方便了,这使得价格将逐渐趋向一致。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谁能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险种,谁就能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在保险创新方面,要善于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要求,及时推出新的服务品种。 网络双向互动的特性决定了开展网络保险,公司会收到大量的反馈信息,公司要专门设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反馈信息一般都是通过发给公司的E-mail或是在网站上留言而获得的,这样,对保险公司,若只有惟一的E-mail地址。则需要设立一个专门负责E-mail分类的管理员,根据反馈信息的内容分类分发给相应的部门,或采用一个简便的处理办法:不同的部门设置独立的E-mail地址,由反馈信息的发送者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决定应发送到哪个部门。在网站上可以设立类似bbs的留言板,让客户提出对保险产品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设计。 建议建立一个具有市场研究、客户开放监控和风险控制的市场营销部门。以此为龙头建立网络化经营体系。通过网络营销管理控制,做好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沟通,规划长期营销发展战略。强化对具体营销过程的管理、指导、实施,强化对网络营销活动的规划和监督,并对具体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加以纠正,使网络营销有序地展开。 3、强化保险公司与客户的沟通,树立保险公司良好形象,使网络营销成为公司与客户间的一种文化交流 在这种文化交流的基础上,公司一方面可以塑造自身的形象;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吸引力,获得客户的情感认同。还要保持企业网上形象的一致性。网络作为一种媒体给予了参与者充分自由的空间,能自由促进信息的交流和利用。但如果管理不当也容易产生混乱,所以,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维护企业的网上形象,保证网上网下形象的一致性。 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网上监督人员,并赋予他们删除有害信息的权力,确保网上不会出现过时的信息,与企业宗旨、目标相违背的信息。这样,就能保证不满意的雇员在网页上的牢骚不会公诸于众,那些对公司情况不了解的人员发出的不适当、欠准确甚至有误导倾向的信息,也不会出现在公司的网页上。另外,要告诫公司所有员工,在参加网上讨论或给新闻组、邮件清单发送信息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如果一些观点不能与公司的宗旨、目标保持一致,应指明这些观点是自己的看法,不代表公司的看法。如果因公司员工发布违背公司宗旨的观点而引起混乱,公司应在网上及时发布声明,澄清这些观点,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这要求公司安排专人经常监视相关的重要的网络论坛、新闻组等场所中的言论。 网络保险4、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 网络保险的运营,使得保险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与以往大不相同,要求员工应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要求员工要精通保险业务知识,同时也要熟悉网络的操作,并能进行适当的维护。由于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工的一些重复工作,员工的工作应该更具创新性,而不再是简单的重复,工作更具挑战性,需要有更扎实的业务水平和较宽的工作视野。当然,基于网络的工作,如果不懂基本的网络知识和电脑的操作是不可想象的。另外,网络给员工提供了一个自由的业务发展空间,相应的监控是必要的,但是对员工基于道德的自我约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对员工的培训至少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业务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是道德约束的强化。 5、根据网络保险的特点,改善保险公司现存的各方面配套保险服务,增强保险公司业务的便利性 我国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前具体形式,调整分销渠道结构。面对当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叠、效益不佳的状况,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分布情况,结合网络营销,积极调整网点布局,优化网点结构。 网络营销主张以更加细腻的、更加周全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更完美的服务和满足。这种服务并不能完全构筑在虚拟世界中,需要网下的工作来配套实现。 6、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对网络保险中存在的风险,保险公司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专门机构,应有更清楚的认识。对于信用不足的风险,目前只能实施一个过渡的方法,采用并轨制,即传统的方式和网络方式的结合。对于来自外部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尽力做好网络的安全工作,如防火墙的设置、保存好访客的记录等。对于来自内部的风险,在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的同时,实施更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祸起萧墙”。 § 机遇与威胁 网络保险在这个“无网不入”的信息时代,网络正以前所未有的生命活力推动着传统商务活动向现代电子商务转变。在这种背景下,网络保险应运而生,逐渐向我们走来。 网络保险形成三种模式 自1997年起,中国保险业开始迈进网络大门。 发展至今,中国网络保险已显现三大模式。 最早出现网络保险的是美国,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网络保险业务还刚刚开始起步。1997年11月28日,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insurance.com)向公众开通运行,并进入国际互联网,这表明我国保险业已经开始迈进网络大门。而同年12月,新华人寿公司在网上完成的第一份网上保单更是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已经搭上了网络快车。2000年3月9日,国内推出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该网站由太保北京分公司与朗络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开发,真正实现了“网上投保”。“网险”目前推出了包括网上个人和团体保险两大类30余个险种。 综合来看,中国的保险网站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网站。这类网站主要限于推广自家公司的险种,例如平安PA18,泰康在线,华泰和新华人寿等。二是专业财经网站或综合门户网站开辟的保险频道,其目的在于满足其消费群的保险需求,例如和讯和上海热线的保险频道。三是独立的保险网,也称第三方网站,他们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或附属于某大型网站,他们是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客户提供技术平台的专业互联网技术公司。目前国内较具有影响的独立保险网有:易保网、中国保险网、吉利网等。 网络保险的机遇与威胁并存 目前,中国发展网络保险,机遇与威胁并存。机遇主要表现在:中国拥有广阔而优良的潜在市场。目前,中国的Internet用户已在2250万以上,其中有17.38%的网民希望通过网络得到金融、保险服务。网民增长速度很快,上网人数平均每个季度递增8%。网民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并且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这些网民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品种,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另外,从保费收入与居民储蓄余额的对比来看,发展中国家整个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占储蓄余额的比重一般为7%,发达国家一般为15%。我国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的2.3%。通过开展网络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产品在网上的宣传,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加便利,双方的信息对称和容量扩大,能够推动我国保险潜在市场变成现实市场。网络保险与此同时,一些不利因素也威胁着我国发展网络保险:一方面是观念与意识的制约。“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在人们心中已根深蒂固,许多人还不适应“鼠标十键盘”的投保方式,观念转变需要有个过程,尤其是人们的观念和信心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导人们对“数字市场”建立起与“物理市场”一样的信心,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各个方面的大力推动。另一方面是随着中国WTO的正式加入,一些对外开放承诺的付诸实施,国外保险公司已经并且将有更多的会大举进入中国,分争中国保险业的蛋糕,当然网络保险业务国外公司也会抢夺。事实上,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后已经开展了网络保险业务。 改变观念提升网络保险品牌 要让网络保险在中国e路走好,还得从营销观念、经营环境等方面着手,提升自身品牌实力。 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网络双向互动的特性决定了开展网络保险,公司会收到大量的反馈信息,公司要专门设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保险环境,是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网络保险的运营,使得保险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与以往大不相同,要求员工应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创造网络品牌,增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利用网络创建自己的网络品牌。网站的交互能力是提高品牌生命力、维系品牌忠诚度的基础: 因此保险公司创建网络品牌时,应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不仅提供保险领域的服务,还应包括投资服务、家庭理财等跨保险的服务领域,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保户。 § 现状及成因 网络保险目前,中国保险网站大致分为四大类:(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主要推销自家险种,如平安的PAl8、泰康在线等;(2)独立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但也提供保险服务,如易保、Orisk等;(3)就是中国保险网一类的保险信息网站,往往被视为业内人士的BBS.(4)外资保险平台在中国设立的专业第三方保险网站,如优保网。 尽管如此,网络保险在中国还只能算新生事物。(1)多数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处于试用阶段,真正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虽说我国的保险网站早在1997年就出现,但其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险咨询、险种浏览、投保意向、网上投诉报案、调查市场需求、管理客户资料和设计保险方案等。(2)网络保险业务内容单一,缺乏线上互动。在网络销售方面,还处于最初的静态信息给予阶段,很少有保险公司进行网络直销。在客户服务方面,也仅仅处于服务信息提供阶段。(3)网络保险客户较少。相当一些人因收入水平低而无条件上网,直接影响网络保险需求。(4)网络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网络系统是网络保险的依托,任何有关网络系统不安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信息资料的失真和丢失,影响网络的安全运行。此外,在缺乏丰富的保户资料而保险公司与保户又不是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网络保险很容易带来道德风险。 中国网络保险发展之所以如此缓慢,主要因为: (一)网络保险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 网上保险的简单销售流程是:客户在网上填写投保单,通过网络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实时或延时核保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客户确认,客户正式签名后,合同成立;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保单正式生效。从以上流程中发现,我们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线核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金额、核保标的范围和核保险种等有关内容。对风险较大、技术含量较高、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要求做到现场查勘,而这些都是在线核保所不具备的;(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3)网上支付。由于信用卡使用不普及,且只有牡丹卡、龙卡、长城卡等少数几种卡可以选择,所以网上支付也是保险上网的瓶颈之一。 (二)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网络保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为15.3%),18到24岁的占到41.18%(2001年为 36.2%),25到30岁的占到18.84%(2001年为16.3%)。从网民的个人月收入情况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网民人数的一半以上,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占网民人数的6.87%.网络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此外,人们通常认为保险产品是卖出去的而不是客户主动购买的。也就是说,保单的销售是出于保险营销人员的动机而不是客户的动机。而互联网通常是一种被动的销售媒介,保险公司主要依赖它开发潜在客户群。网络保险(三)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网络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 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线上操作的险种是网络保险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机动车保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网络保险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求。另外,保险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当前网络保险发展的突出瓶颈。据调查,投保人希望自己的熟人、朋友详尽解答疑难问题。而就算网络无所不能,也不能切实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这一难题。 (四)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 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中国在保险标的评估、保险事故的认定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防范网上交易中的恶意索赔和欺诈,更是我国保险人应该研究的新课题。 (五)我国互联网业务配套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涉及了电子文件定义和相关内容。但若干实务环节仍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范、定义和解释。例如如何认定电子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将电子保险合同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确定电子保险合同的地域管辖等。可以说,互联网立法滞后,是保险网站业务拓展的重大障碍。 § 发展对策 网络保险(一)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 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各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进行网络保险客户的调查与跟踪,以确定市场定位并进行方案设计。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保险战略,推行对客户的高附加值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客户。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加强网络保险所需的网络化建设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网络化水平。对于发展网络保险所需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艰苦攻关,以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网络技术支持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各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确保网络保险的交易安全和无故障运行。另外,在网站布局上,要建立网络保险“一条街”,设置可供网民比较的险种“柜台”,以产生网络保险的“共生效应”。否则,将很难进行保险产品的比较选择,不能达到网络保险的预期目的。 (三)加强立法工作,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是网络保险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制定网络保险管理办法,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四)开发人才资源,做好网络保险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要熟悉网络操作也要胜任网络安全管理。因此,为满足网络保险的人才需求,各有关大专院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跟上网络保险的发展步伐,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 中国网络保险的起源:2000年8月,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太保的网站(cpic.com.cn)成为中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平安保险开通的全国性网站PA18(pa18.com),以网上开展保险、证券、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被称为“品种齐全的金融超市”。 同年9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也在北京宣布:泰康在线开通,在该网上可以实现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与此同时,由网络公司、代理人和从业人员建立的保险网站也不断涌现,如成功保险网、广州保险在线、圈中人等。目前,网络保险新的趋势有出现。网络保险出现市场细分,比如针对车险市场,出现了较多的保险网站,车盟网、 114保险网等网站。另外,还有专门销售个人人寿保险网站等。有些网站还获得了风险投资,在风险投资的推动下,网络保险将取得更大更快的发展,竞争也必然加剧。 一场网络保险的市场争夺战在全国范围打响。 国外网络保险代表:最先出现网络保险的是美国。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美国的网络保险业都拥有着明显的优势。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已经上网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保险体验。全球的网络保险目前还存在许多缺陷,大部分的网上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安全性、风险控制和网上支付等难题有待解决,离全程化的网络保险还存在一定距离。它在模式上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所以,网络保险公司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网络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英国网络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仅仅局限于汽车保险,而且包括借助因特网以及电话实施营销的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最近十几年中,网络保险在英国发展迅猛,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当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4年的35%。具体来看,汽车保险总保费中网络保险份额在1990年仅占3%,而到2004年则上升到了41%;同年,家庭财产保险的该份额是26%。与此对应,传统的保险经纪份额在同期从42%下降到了29%。专家预测,到2009年,英国的汽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网络销售收入可望分别占到各自总保费收入的47%和32%。 § 前景展望 网络保险网络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其中所蕴含的商机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所意识到,随着保险业和Internet的高速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世界保险业开始主动向现代信息技术靠拢。近年来在Internet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投保量激增。据美国一家公司调查,50%的网络用户通过Internet查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25%以上的用户愿意在网上购买保单。 网络保险浮出水面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正悄然而迅速的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它使各行各业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使在被喻为金融业“最后的沉睡巨人”的保险业领域,也正在逐步摆脱其繁杂的“清规戒律”的束缚而开始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美国由于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因而成为发展网络保险的先驱者。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由于网上保险公司可以将各大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集合起来,用户可以反复比较后轻松的做出自己的选择,因此,网上保险得到了用户的青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一家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目前提供28家保险商的费率咨询,用户从1997年的66万增加到了去年的300万。 欧洲网络普及率相对较低,且缺乏统一的政策和规范,形成跨国界网络保险市场目前尚存在诸多障碍。但就各个国家来说,网络保险的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1997年,意大利RAS保险公司用微软技术建立一套造价为110万美元的网络保险服务系统,在网上提供最新报价。该公司月售保单从当初的170套上升到了1999年初的1700套。英国于去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网址提供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个月以70%的速度递增。 在国内,1999年10月26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我国保险业改革有了新的进展,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保险服务信息化和发展网络保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0年3月9日,国内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的推出,预示着我国网络保险时代的到来。另据报道,今后10年里个人险种的37%、企业险种的31%都将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同时与网络相关的险种也日益丰富,例如前不久,美国针对“黑客”攻击就推出了“黑客保险”业务。 网络保险降服传统保险业的品质 毫无疑问,网络将给保险公司的经营注入新的活力。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想买保险的人可以通过访问不同的网站,在自己的电脑上查询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报价,比较各种保险产品的差异,还可通过IP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保险公司提出咨询。决定投保时,可在网上发出投保要求,并将保险费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保险公司账户,整个投保过程简洁迅速,更免除了营销员反复上门推销的麻烦,投保人也可在比较自主的环境下做出投保决定。网络保险具有的这些优秀品质是传统保险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有理由相信: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网络保险必将全面取代传统保险而成为保险业的主流经营模式。具体而言,网络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他所具有的诸多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网络保险具有以下优势: 降低经营成本。由于客户自己拨号上网,自己完成申报程序,这既节省了保险公司的人力,也免除了电话委托所产生的必须由保险商承担的话费,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而且,网络的利用使“保险运行”整体提速,使保险的搜寻、谈判、销售、签单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减少风险。网上投保公正透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机构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承保风险。拓展业务范围。由于网上可以提供关于投保者的大量信息,保险公司可以更好的了解保险市场和保险顾客,能取得某种险种潜在的消费者的信息,更好的了解投保者的需求变化,有利于创新险种、拓展业务提高经营效益。利于公司的发展规划。保险公司可以在网上了解到更多的保险技术、保险资本和保险人才等信息,形成完善的保险要素的结合,使保险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此外,由于网络用户通常倾向于购买高额险种,这也有利于增加网络保险的经营业绩。 对于客户而言,网络保险也有着卓越的优点: 方便快捷,自主选择。投保人可以足不出户从过去消极接受保险营销员的硬性推销转变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的选择和实现自己的投保意愿,并可以轻松方便的进行在线投保,实现实时成交。信息丰富,选择广泛。投保人可以从网上获得大容量、高密度、多样化的专业信息,减少投保的盲目性、局限性和随意性,实现投保的理性化。同时,投保人告别信息残缺、选择单一及被动无奈的传统保险服务,转向在多家公司及多种保险产品中实现多元化的比较和选择。享受全天候服务。网上投保无时间限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全天候24小时进行网上交易。享受个性化服务。网络保险使过去的规范化服务转向个性化服务,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投保人对必要信息和投保条件的个性化需求。保护隐私。网上投保可以排除中介环节不可避免的知悉或有意无意的侵犯投保人的隐私。 网络保险巨大的潜在市场 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国保险业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据统计,去年国内保费总收入达1247亿元,比1980年增长近200倍,平均年增长率为39.6%,保险公司总资产去年达1990.8亿元。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保险营销仍处于初级阶段。国家统计局最新的一份调查统计资料表明,城市家庭购买保险的比例为38%(其中12%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33%购买了医疗保险,55%购买了人寿保险。),这一数字与国外商业保险60%至70%的覆盖率相比远未饱和,国内商业保险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中国保险业的不发达,和中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等宏观经济环境和一些历史因素有关,但和目前各保险公司推行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机制也有极大的关系。在这种营销机制中,客户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大多情况下是通过保险营销人员的讲解了解保险知识,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这样就会导致由于营销人员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目前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也不够高。据中国社会事务调查所(SSIC)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有19%的人因为“保险营销人员素质太差”而拒绝保险。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不高和目前保险营销中推行的人海战术,使大约10%的居民对保险推销人员采取“紧闭 门户,置之不理” 的态度。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也导致约66%的居民不了解保险,保险业的发展因而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以上分析说明: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市场潜力巨大,有待于大力开发;另一方面,由于传统保险经营方式的缺陷,不能充分发掘市场潜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低水平。而网络保险可以很大程度的克服目前我国传统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因此,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中,网络保险必将扮演重要的角色,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网络保险的优越性也必将为其自身的发展开拓出更为广阔的市场,从而促使其自身迅速发展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领头羊”。不过,还要看到网络保险将涉及到一些相关的行业,如医院、银行等。在发展网络保险的过程中,各行业既要克服一定的障碍又要求得彼此间的协调,因此保险业的网络化将是一个过程。我国保险业正面临着网络化的挑战,据有关机构估计,10年后,我国网络保险市场将有500亿元左右的保费收入。随着电信服务价格的下降和网络保险经营的进展,这一巨大的“潜在网络保险市场”必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力量。 § 营销新手段 网络保险由于保险产品具有网上销售的可操作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选择广泛、降低成本、无地域时间限制和保护隐私的特点。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将网络保险推到了我们面前。面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资保险公司位于外资竞争的前沿,不容怀疑的网络化趋势给中资保险业的提升带来了契机。然而,网络化只是趋势,它并不能改变中国传统保险业的不成熟和营销手段的幼稚,传统保险营销业务近年虽发展速度迅猛,但营销方式却略显呆板和单一,如果不从传统内涵上改变营销模式,网络保险似乎只是一种时髦和摆设。 在目前各保险公司普遍推行的是保险代理人营销机制,在这种营销机制中,客户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大多情况下是通过保险营销人员的讲解了解保险知识,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这样就会导致由于营销人员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目前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也不够高。据中国社会事务调查所(SSIC)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有19%的人因为“保险营销人员素质太差”而拒绝保险。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不高和目前保险营销中推行的人海战术,使大约10%的居民对保险推销人员采取“紧闭门户,置之不理”的态度。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也导致约66%的居民不了解保险,保险业的发展因而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网络时代的到来迫使各保险公司面临新形势下营销手段的变化与调整,其中对于网络这一新工具如何运用将成为关键。目前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正在逐步成为现实,但总体而言,在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不过,由于保险产品具有网上销售的可操作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选择广泛、降低成本、无地域时间限制和保护隐私的特点。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来说,网络营销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减少运营风险,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其前景为业内人士所看好。 目前,保险业对互联网的兴起所产生的反应及举措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世界各国保险公司中的大多数都已主动采取行动,建立各自的网站,逐步将公司的营运同网络接轨,扩大了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销售的范围;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公司利用个人电脑和互联网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网络保险这一趋势,了解行业目前的状况,借鉴国外出色的营销模式,以及专家、媒体的报道分析,对于国内刚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的网络保险业是大有裨益的。 § 参考资料 1、http://www.chinalife.com.cn/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http://www.pa18.com/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3、http://www.newchinalife.com/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4、http://www.picc.com.c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5、http://www.cpic-ing.com.c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6、http://www.cpic.com.cn/ 太平洋保险公司 7、http://www.tianan-insurance.com/ 天安保险公司 8、http://www.taikang.com/ 太康人寿保险公司 9、https://www1.aia.com.cn/ 友邦保险公司(美国) 10、http://www.ehealth.com EHI(美国最大健康险网站) 11、http://www.ubao.com 优保网(专业第三方保险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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