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 |
释义 | § 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 继承人于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保护其合法继承权的诉讼请求。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既有确认之诉的性质,即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资格,又有给付之诉的性质,即强制侵害人返还继承人应得的遗产。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须由受侵害的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在中国一般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提起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的时效有两种 (1)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时效期限为2年;(2)自继承开始之时计算,时效期限为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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