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零售商品可供量 |
释义 | § 社会零售商品可供量 § 正文 社会主义国家一定时期内全社会能为国内零售市场提供的生活消费品的商品总量(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商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组织与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市场提供的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品、社会集团的公用消费品的商品数量的总和。 社会零售商品可供量,就单类商品来说,可以用实物量表现,并用单位商品的价格折算成金额。对于各类商品的总和来说,则只能用金额来表现,总金额叫做商品可供总额。社会零售商品可供量的计算,一般是通过资源平衡表用平衡推算法测算。其基本内容是:资源部分(包括商品购进加上国家财政和国家储备拨出部分、进口、其他资源和期初商品库存)减去其他分配部分(包括拨给财政、军需和国家储备部分、供应出口、供应生产、其他用途和期末商品库存)等于市场零售商品供应量。如就一个地区来说,商品可供量还应加上流入部分,减去商品流出部分。 社会零售商品可供量是满足个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社会集团公用消费品需要的物质基础,是实现社会零售商品购买力和保持市场繁荣的基本条件。社会零售商品可供量规模的大小及其构成,直接决定着社会零售商品购买力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因此,计算社会商品可供量,安排好社会零售商品可供量与社会零售商品购买力之间的计划平衡,对于保证市场供应、实现社会商品购买力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根本上说,市场商品的供应状况是由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的,与国内的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情况紧密联系着。所以,只有努力发展工农业生产以增加国内零售市场所需要的商品货源,才能保证日益增长的社会零售商品购买力的不断实现。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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