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科技纠纷诉讼 |
释义 | § 简介 1991年4月9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的原则和制度有:国家司法主权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自愿、合法和及时调解原则;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辩论原则;依法处分原则;人民检察机关监督原则等。 通常,一审科技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分别根据监督范围的大小,由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在地域管辖上,科技纠纷的诉讼属于特殊管辖。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如下: (1)起诉 公民、法人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其内容主要有: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及证据材料。 (2)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审查案件是否属自己管辖、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诉讼当事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原被告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诉公是否超过法定时效。审查合格后,应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案件受理后,原告应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3)审理前准备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审理前还应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一般由审判人员三人组成,审判长由法院指定,其他合议庭成员可以是人民陪审员。 (4)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审理开始,首先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其次是法庭调查;然后是法庭辩论。在庭审结束前法庭根据情况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等候判决。 (5)宣判 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可以当庭宣判,10日内发判决书,也可以定期宣判,宣判后应立即发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讼法院。 第二审程序即上诉程序,它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有直接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一般应开庭直接审理,但合议庭在阅卷、调查、核对事实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时,也可以书面审理,评议后即行判决。开庭审理过程,一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进行的再次审理的诉讼程序。就是说发现错误(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执行程序是指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当事人履行其所承担义务的行为。执行程序是科技纠纷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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