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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释义 《礼记》

§ 正文

礼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体现,同时也是古代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人一切行为的准则。

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照孔子的理解,“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庄子》曰:宋刻本《礼记》

“三王、五帝之礼义法度,其犹楂梨橘柚,虽其味相反,而皆可于口也。”故上古之礼不定常,首重其是否合乎需求。

孔子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他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奴隶社会的礼已逐渐废除。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封建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礼记》中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的后期,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 礼的介绍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他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

在封建时代,礼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礼既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孔子(见孔丘)说,殷因于夏礼,而有所损益,周因于殷礼,而有所损益。由此可知夏、殷时代已有礼。孔子又说,他能讲述夏礼和殷礼,但由于文献不足,他虽能言之,却不能“征之”。也就是说礼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的,不能当作绝对不变的僵化的内容而一味复古。

周公制礼,典章制度较前代更为完备,发展到了“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的程度,使孔子赞叹不已,宣称“吾从周”。周人本以“尊礼”著称,到了春秋时代,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等级制度破坏,统治者内部对于礼任意僭用,礼崩乐坏,所以司马迁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史记·孔子世家》)。但由于周代礼制非常完善、周密,仍为士大夫所向往,力图予以恢复。春秋时代,孔子以前的人,如师服、内史过等,与孔子同时的人,如叔向、晏婴、游吉等,论礼的很多。但论礼最多,并自成体系的首推孔子。他一生以诗书礼乐教弟子,《论语》中有34处记载孔子论礼。他从理论上说明礼的重要性,立身治国都非有礼不可。礼与仁义是儒家学说的核心

§ 礼的本质

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所以古人指出礼的特征为“别异”(《荀子·乐论》)或“辨异”(《礼记·乐记》)。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点最能说明礼的涵义和本质。荀子(见荀况)云:“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又云:“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礼记》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韩非子(见韩非)云:“礼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董仲舒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白虎通德论》云: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这些话都证明礼是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决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规范。

礼既是富于差别性、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符合这条件的为有礼,否则就是非礼。举例来说,八佾舞是天子的礼,卿大夫只许使用四佾,鲁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孔子认为非礼,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树塞门和反坫是国君所用的礼,管仲采用,孔子批评他不知礼。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品级、有官、无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的规定,不能僭用。在家族中,父子、夫妇、兄弟之礼各不相同。夜晚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问安,出门必面告,回来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门的中央,不蓄私财,是人子之礼。只有通过不同的礼,才能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便是此意。

统治阶级内部和庶人都受礼的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庶人无礼,只是说庶人限于财力、物力和时间,不能备礼,更重要的是贵族和大夫的礼不适用于庶人。例如庶人无庙祭而祭于寝。

§ 礼的作用

儒家认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便“礼达而分定”,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理想社会秩序便可维持了,国家便可以长治久安了。反之,弃礼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将如周内史过所说的:“礼不行则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会和伦常便无法维持了,国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作用,提出礼治的口号。孔子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云:“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治政安君也”,可见礼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重要工具。“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儒家认为推行礼治即是为政。师服云:“礼以体政”;孔子说:“为国以礼”;晏婴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左传》引君子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女叔齐云:“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荀子云:“国之命在礼”。从这些话里可以充分看出礼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国之治乱系于礼之兴废。所以荀子说:“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礼记》云:治国以礼则“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治国无礼则“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结论是:“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显而易见,放弃礼和礼治,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封建社会便无法建立和维持了。

§ 以礼入法

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张法治,以同一性的行为规范即法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对立的。在先秦百家争鸣的时代,儒、法两家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抨击对方的学说,互不相让。秦、汉法律都是法家拟订的。商鞅的秦法渊源于魏李悝的《法经》,萧何定汉律又承秦制,为法家一脉相承的正统,完全代表法家精神,为儒家所不能接受。汉武帝标榜儒术,法家逐渐失势,儒家抬头后,开始以儒家思想改变法律的面貌。汉儒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撰写法律章句来解释法律和以经义决狱两件事上。据《晋书·刑法志》,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断罪所当由用者合26272条,7732200余言。以经义决狱者有儿宽、董仲舒、应劭等人,将儒家经典作为判罪量刑的标准,说明儒家思想在司法上发挥了实际作用,意义重大。自魏以后,儒家参与制订法律,他们更有机会将体现儒家中心思想的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使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深远。商鞅定异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与“父母在,不有私财”的礼背道而驰,为儒家人物贾谊等所深恶痛绝。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周礼》有八议之说,魏始以八议入律。自魏、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载于律,到了清代才不复引用。《礼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儒家自来主张亲亲,重视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晋律“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定犯罪留养祖父母、父母之条。为了体现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又有以官爵当刑的规定。留养之法为历代所遵行,官当亦为隋、唐、宋所沿用。《周礼》不孝为乡八刑之一。《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北齐列不孝为重罪十条之一,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采用,并置十恶条,自唐迄清皆沿用。北周完全模仿《周礼》,法律全盘礼化。但因《周礼》不合实情,不能适应当时环境,所以隋承袭北齐律,兼采魏、晋刑典,而不采用北周之制。翻阅因袭隋律而修订的唐律,更可完整地看出有关礼的内容。除八议、官当、十恶、不孝、留养、按服制定罪等条外,还有不少条文是来源于礼的。礼,子当孝事父母,于是子孙违犯教令、供养有缺成为专条,徒二年;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徒一年,并免所居官。礼,父母之丧三年,于是匿不举哀、释服从吉、冒哀求仕、居丧生子、嫁娶、兄弟别籍异财皆有罪。《大戴礼》有七出、三不去(见封建婚姻制度)之文,于是成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应去应留皆以礼为根据。儒家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律许容隐,不要求子孙作证,更不许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绞。荀子云:“礼者养也”,《礼记》云:“礼节民心”。欲望的满足,物质的享受,都区别贵贱而有所制约,详细规定于礼书中。唐律于是规定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并令改正。以上种种规定,都足以说明礼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唐律一准乎礼。”以礼入法的过程亦即法的儒家化过程。始自魏、晋,历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统》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响,除官当外,上述有关礼的规定大体保留在法典中,只是处分有所不同而已。

以礼入法,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变化,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谓“明刑弼教”,实质上即以法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就是法认为合法的;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诚如东汉廷尉陈宠疏中所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云:“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礼就产生了,它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用外之物以饰内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礼物,就是行礼所用的宫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质的东西。二、礼仪。就是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三、礼意。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内容、旨趣或目的。这就要求礼物和礼仪必须适当,在逐渐完善的礼曲实践中证明为无过不及、恰到好处。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最迟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但是,作为一种较为严格的社会制度,则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说的封建礼数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

在“礼”两个方面的属性中,等级制度为“礼”的本质。而伦理道德方面的属性则为等级制度的外在显现。封建礼数实际上是通过向人们灌注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把这些外在于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变为人的内在需求,去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梯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把封建礼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门。

自从民国以来,我国的礼仪制度在不断变得简单化、人性化,吸收了西方一些可以借鉴的模式。“礼”,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需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已经脱离了原先为封建时期森严的等级制度服务的本质,而是维系社会良好风气的道德规范。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不再受到“礼”的约束,甚至把儒家文化等一味地看成是陈腐的,而把西方文明看成是完美无缺的。实际上,我们所鄙弃的只是“礼”中的糟粕,对于儒家文化中占据相当分量的高尚的东西,我们还是要继承并发扬;而在另一个方面,西方的文明也不见得完全像我们所见所闻的那样人性。随着中国的一步步发展,“礼”无与伦比的魅力必将会再度大放异彩,使世界眼中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开放的民族,而中国当然就是一个文明、开放的国度。可以说,中国的形象,将会因为“礼”而更加亮丽,清新。

§ “礼”在《辞海》中的解释

声母:l

四笔号码:4450

注音:lǐ

笔画:05画

部首画:04

部首:礻部

释义:

1.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制|封建~教。

2.由风俗习惯形成或人为规定的仪式:典~|婚~|观~。

3.表示尊敬的态度或言行:行~|敬~|有~貌。

4.敬重,以礼相待:~贤下士。

5.表示庆祝、感谢或敬意的赠品:~物|~品|献~|一份~。

【礼拜】①宗教仪式:做~|~堂。②星期:~天|~一|下~。

部首查询:04礻部

礼可以指:

礼 - 儒家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等。主要推崇西周的社会观念。

礼记 - 儒家经典著作,,《诗经》、《尚书》、《仪礼》、《乐经》、《周易》、《春秋》。(秦始皇“焚书坑儒”,据说经秦火一炬,《乐经》从此失传;

东汉在此基础上加上《论语》、《孝经》,共七经;

唐时加上《周礼》、《礼记》、《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尔雅》,共十二经;

宋时加《孟子》,后有宋刻《十三经注疏》传世。

《十三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著作,就传统观念而言,《易》、《诗》、《书》、《礼》、《春秋》谓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属于《春秋经》之“传”,《礼记》、《孝经》、《论语》、《孟子》均为“记”,《尔雅》则是汉代经师的训诂之作。后来的《四书》指是指《大学》(《礼记》中一篇)、《中庸》(《礼记》中一篇)、《论语》、《孟子》,五经则指:《周易》、《尚书》、《诗经》、《礼记》、《左传》。)

§ 典籍中“礼”的描述

《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清本《礼记》

《太公六韬》曰:“礼者,理之粉泽。”

《庄子》曰:“三王、五帝之礼义法度,其犹楂梨橘柚,虽其味相反,而皆可于口也。”

《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礼记·乐记》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

又《燕居》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措,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

又《曲礼》:“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

又《礼运》曰:“礼之於人也,犹酒之有糵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

又《乐记》曰:“乐者,非谓黄锺、大吕、弦歌、干杨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铺筵席,陈樽俎,列笾豆

,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

又《礼器》曰:“君子之行礼也,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

又曰:“先王之立礼也,有本。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又《经解》曰:“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而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又《礼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圣人以礼示之,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春秋说题辞》曰:“礼者,体也。人情有哀乐,五行有兴灭,故立乡饮之礼,终始之哀,婚姻之宜,朝聘之表,尊卑有序,上下有体。王者行礼得天中和,礼得,则天下咸得厥宜。阴阳滋液万物,调四时,和动静,常用,不可须臾惰也。”

《三礼正义》曰:“《周礼》、《仪礼》并周公所作。经所谓礼三百,威仪三千。经礼则《周礼》也,威仪则《仪礼》也。《周礼》遭秦灭学,藏於山岩屋壁,以故不亡。汉武帝时有季氏获之,以上河间献王,独阙《冬官》一篇,购之千金不得,乃以《考工记》补之,遂奏入于秘府。时儒以为非是,不得。至刘歆独识其书,知周公致太平之迹,始奏立学官。后郑玄为之注。《仪礼》,周衰,当战国之世,其书并亡。至汉,高堂生所传十七篇,惟《士礼》存焉。后世推《士礼》以致天子之礼而行之。至马融、郑玄、王肃,并为之注解。”

《礼记正义》曰:“《礼记》者,本孔子门徒共撰所闻也。后通儒各有损益。子思伋作《中庸》,公孙尼子作《缁衣》,汉文时博士作《王制》,其余众篇皆如此例。至汉宣帝世,东海后苍善说礼,于曲台殿撰礼一百八十篇,号曰《后氏曲台记》。后苍传于梁国戴德及从子圣。德乃删《后氏记》为八十五篇,名《大戴礼》;圣又删《大戴礼》为四十六篇,名《小戴礼》。其后谙儒又加《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凡四十九篇,则今之《礼记》也。(《礼记》有马融、郑玄二家注。马注今亡,惟郑注行于世矣。)”

《汉书·艺文志》曰:“《易》曰:‘有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有所错。’而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言委曲防闲,每事为制也。)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及周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至孝宣世,后苍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鲁淹中,(淹中,里名也。)及孔氏学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师古曰:瘉与愈同。愈,胜也。)”

《汉书》曰:“《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也。”

范哗《后汉书》曰:“曹褒论曰:‘汉初,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礼经》,参酌秦法,虽适物观时,有救崩弊,先王之宏典,盖多阀矣。’”

《晋书》曰:“韦逞母宋氏,家世儒学,其父授以《周官音义》,谓之曰:‘吾家世学《周官》,传业相继。此周公所制,经纪典诰、百官品物备于此矣。吾无男,汝可授之,勿令绝世。’后符坚幸太学,博士卢壶奏曰:‘废学已久,书传零落,比年撰缀,惟《周官礼注》未有其师。窃见太常韦逞母宋氏传其父业,得《周官音义》,今年八十,视听无阙,非此母无以传授后生。’于是就其家立讲堂,隔绛纱幔而传受。以宋氏为文宣君,赐侍婢十人。《周官》后学传于世,时称“韦氏宋母”。”

《唐书》曰:“开元十四年,上令太子宾客元行冲撰《类礼义疏》,将立学官。疏成,左相张说驳奏曰:‘今之《礼记》,是前汉戴德、戴圣所编录,历代传习,已向千年,著为经教,不可刊削。至魏,孙炎始改旧本,以类相比,有同抄书,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贞观中,魏征因炎所修,更加整比,兼为之注,先朝虽厚加赏锡,其书竟亦不行。今行冲等奉诏修撰勒成一家,然与先儒义乖,章句隔绝。若欲行用,窃恐未可。’上然其奏,遂不得立学。行冲意诸儒排己,退著论以自释。”

§ 相关连接

《周礼》 《礼记》 《孝经》 孔子

§ 参考资料

[1]、《礼记正义·卷二·曲礼上》http://www.guoxue123.com/jinbu/ssj/lj/001.htm

[2]、《太平御览》卷六百十http://www.guoxue123.com/zhibu/0201/03tpyl/0609.htm

[3]、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289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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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3: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