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二怒汉》[1957年美国电影] |
释义 | § 基本简介 《十二怒汉》 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电影处女作,将出身自电视界的纽约派导演特有的写实和知性风格带入美国电影中,成绩卓越。该片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作。 剧情描述一名纽约青年被控杀父,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终于为这一宗几乎已成冤案的判决平反。全片大部分时间处于狭窄的房间内进行,但凭精彩的对白和演出,仍能创造出紧扣观众的剧力。 50年代是好莱坞电影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集中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在电影史上不朽的优秀演员和导演。亨利·方达无疑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力的男影星之一,悉尼·吕美特也是这一时期最有才华的年轻导演之一。悉尼·吕美特(Sidney Lumet)的处女作《十二怒汉》虽然请来了牛气十足的亨利·方达(Henry Fonda)担当主演,但是它仍然不是一部大手笔的电影。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可以创吉尼斯世界纪录。 陪审会伊始,十二名成员中的大多数人认为案情明晰、证据确凿,理应将少年定为有罪,仅有一名陪审员对此持有异议,并逐步引导整个陪审团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与思考,使最终的审理结果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影片进程可谓一波三折,而推动情节发展的,除了对于案件细节的考量、推测与质疑之外,每一位陪审员自身的人生经历也起到了重要的催化作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而每个人自身的经历也在左右着他们对于案件的看法和态度。[1] § 剧情介绍 《十二怒汉》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 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 艺术风格 《十二怒汉》 第一,影片的场面调度。影片发生在一间密闭的房间内,如此狭小的空间,导演将整个场面调度有序,其难度比一些大场面更高。一个被锁闭的房间,天气闷热的让人透不过起来,电扇打不开,影片就是发生在这样的场景内。最绝的是影片的场面调度很好的配合了剧情,配合整部电影的调子。整部电影绝大部分时间气氛相当紧张压抑,耳整个房间的气氛也是如此。影片大约进行到四分之三处下起了暴雨,而此时正式十二位陪审员的讨论有起色的时候,这足以说明影片的场面调度也很好的促进了剧情的发展。影片的一个场面足以说明了导演的功力。当有个认为有罪的陪审员进入歇斯底里状态时,其它陪审员一个个起身,走到旁边去,将那个人独自抛在中间,每个演员的起身和最后的站位,使画面充满了一种几何的古典美感。像这样的场面调度并不多,更多的调度还是无形中的。这也说明,即便这不是舞台剧,但至少导演也具备了相当的舞台功底。 第二,影片的人物刻画。可以说本片的十二位陪审员都是主角,可是当看完整部电影之后可以记住每个人,并且清楚的了解了每个人的性格。试问世界影史上有几部电影能做到这一点?凤毛麟角。影片对人物的刻画相当成功,每位陪审员的性格及其鲜明,每个演员都演出了自己的味道。更觉得是十二位陪审员中只有最后亨利 方达和那个老头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其它陪审员在影片中只是被赋以编号。然而更绝的是在第一次表决中唯一提出异议的工程师自己也没有清晰的为男孩洗脱冤屈的思路,他只是提出了一种会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所每一个角色不但有自己的性格,而且他们自己的内心都是矛盾的。在整部影片过程中大多数角色都反复思考着自己的立场,自己跟自己的思想斗争,知道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 第三,影片的节奏控制。要知道,一部一个半小时的电影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要让观众坐得住。不分段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有明显的分段又会让观众分批的溜走。所以本片采取了两种分段的方式:一种是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另一种是整个案件的思维活动状况。思维活动状况是指陪审员们对整个案件的思考推理的进程,这个进程是时时受阻的,案情分析到一定的地方就会被卡住,所有人都没有主意了。此时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新的案情突破点在某个人的脑子中蹦出来,但是这需要时间。所以这个时候就插入一些演员的身体状况的变化,比如中途休息上厕所的时候,不同的人在厕所中互相嘲讽;被说到伤心处的人暴跳如雷,愤然起身要去打人;外面突然下雨,大家起身去关窗户等等。交错出现的这两种状况变化使剧情层层递进,而又浑然一体。 第四,影片镜头的运用。本片把长镜头用的都近乎无形,也算是功力了。导演采用的是斯科塞斯非常喜欢的跟踪式长镜头,影片的第一个镜头是法院外的台阶上对法院的仰视,到了第二个镜头,很自然的转换为法院内二楼上对大厅的一个俯视,本来会有一个切换切换到法庭上,但导演不是这样做的。当镜头注视着大厅中央的图案时,一个人从镜头前经过,镜头马上将中心很自然的转移到他身上,随着他摇了过去,那人走过电梯,电梯里出来一个人。《十二怒汉》剧照 镜头又很自然的跟着出来的人走,就这样很自然的转了三四次手,镜头从一个人身上转移到了他经过的法庭的门,然后切换到法庭上。这比硬生生的切过去要自然的多。陪审员进入了讨论会议室,这也是影片开始后不久,之前将被告席上孩子的脸和会议室重叠了很久暗示了他的命运就要在这里决定,进入会议室后在每一个陪审员面前晃一下的长镜头,至少有五分钟。12个人的性格,在最初的这几分钟里已经通过镜头的巧妙运动得到了充分的呈现,镜头聪明的穿梭在人前人后,最终定格在一个表示反对的恶人那里,也为后文埋下伏笔。 第五,影片的戏剧冲突。我们的一贯看法是,只有针锋相对或者头破血流大动干戈才算是真正的戏剧冲突。可这部影片却改变了我们的看法。在一个如此狭小密闭的空间内,只有十二位陪审员,他们一步步的推理,一次次的讨论,还有一次次的争论,同样可以制造如此激烈的戏剧冲突,不得不让人叹服。在观看本片的过程中我丝毫没有感觉沉闷,觉得自己就像是他们中的一员,同样感到紧张压抑,跟着他们一块儿思考,这足以说明本片在制造戏剧冲突这方面做的相当成功。 第六,本片的主题思想。影片属于法律罪案类题材,影片很深刻的体现了“合理怀疑”这一理论,对国家的法律制度和陪审员制度做了相当深刻的反思。当我们认定一个人有罪时,是否能提出“合理怀疑”,提出合理的证据证明被告无罪?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部电影关注的是对这个制度的优势和缺陷的细微深描,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反思。它的的目的可能恰恰是在让人们认识到一种制度之不足的时候增强对这种法律制度的确信。 第七,影片的导演和演员。西德尼 吕美特,这在世界影史上绝对是一个伟大的名字。这是一位擅长法律罪案类题材的导演,非常善于在狭小的空间内制造戏剧冲突,非常善于运用长镜头。他的精品不胜枚举,如这部《十二怒汉》《热天午后》《电台风云》《恋马人》《热天午后》。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位老爷子在去年仍旧拍出了自己的新片《在魔鬼知道你死前》,从这部电影中可以看出这位老导演仍旧没有萌生退意,影片有好多高超超前的电影技巧的运用,真是不简单。再说说本片的演员。十二位主演的表演都很出色,很好的演绎了十二位性格迥异的陪审员。但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仍旧是亨利 方达。在本片中他饰演的陪审员一身正气,决不妥协。而且在亨利.方达身上透着一股大气或霸气,这也是一般演员身上所不具备的。他把这位陪审员情绪的变化很到位的表演了出来,尤其值得一体的是眼神的运用,表情的变化,足见其表演功力深厚。[2] § 影片细赏 《十二怒汉》剧照 西德尼·吕美特的处女作《十二怒汉》虽然请来了牛气十足的亨利·方达担当主演,但是它仍然不是一部大手笔的电影。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可以创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一个能让所有观众痴痴地看上一个半小时的场景,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 西德尼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这间不足40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 《十二怒汉》的节奏安排很巧妙。所以本片采用了两种分段的方式:一种是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另一种是整个案件的思维活动状况。思维活动状况是指陪审团成员们对这个案件的思考、推理的进程,这个进程是时时受阻的,案情分析到一定的地方就会被卡住,所有的人都没有主意了。此时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新的案情突破点在某个人物的脑子里蹦出来,但是这需要时间。所以这个时候就插入一些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的变化,比如中场休息上厕所的时候,不同的人在厕所中的互相嘲讽;被说到伤心处的人暴跳如雷,愤然起身要去打人;外面突然下起大雨,大家起身关窗子等等。交错出现的这两种状况变化使剧情层层递进,而又浑然一体。 最难得的是片中人物都有自己的性格,每个演员都演出了自己的味道。然而更绝的是在第一次表决中唯一提出异议的工程师,自己也没有清晰的为男孩洗脱冤屈的思路,它只是提出了一种会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所以每一个角色不但有自己的性格,而且他们自己的内心都是矛盾的。在整部影片过程中大多数角色都反复地思考着自己的立场,自己跟自己的思想斗争,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 《十二怒汉》是亨利·方达鼎盛时期的代表作,也是悉尼·吕美特的基石。众演员出色的表演,和导演对电影节奏的准确把握使本片成为了电影史上的不败经典。 § 影片看点 《十二怒汉》 1、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亲),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八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3、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八号陪审员一直询问四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四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四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 4、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5、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 演职人员 《十二怒汉》 导 演 西德尼·吕美特(Sidney Lumet) 编 剧 雷基纳德·罗斯(Reginald Rose) 制 片 亨利·方达(Henry Fonda) 主 演 亨利·方达 马丁·鲍尔萨姆(Martin Balsam) 杰克·克卢格曼(Jack Klugman) 李·科布(Lee J. Cobb) 埃德·贝格利(Ed Begley Ed Binns) 鲁迪·邦德(Rudy Bond) 约翰·费德勒(John Fiedler) § 影片简评 《十二怒汉》剧照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一部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的电影,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反而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 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的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这部获柏林金熊奖的影片是西德尼的电影处女作,它将出身自电视界的纽约派导演特有的写实和知性风格带入美国电影中,成绩卓越。 从娴熟的镜头感来看,你很难看出这是一个新手导演的作品。影片讲述了一个杀人案件审理之后,陪审团的十二人的讨论过程,从最初的只有一人认为被告无罪,到最终所有人都承认被告无罪。如果要挖掘深意的话,你可以说这是一部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进行认真思考的电影,但这个留给法律专业的慢慢研究,这里只谈电影。这是一部可以说无懈可击的影片,狭小的空间里,十二个陪审员人人有戏,即使你不算很认真地去看,看到最后,每个人的个性你都会有深刻的印象。 首先,这归功于一个精彩的剧本,这个剧本有一种非常隐忍的节奏感,首先,它塑造了一个压抑的场景(封闭空间,众多人数,还有闷热的天气,所有人进入讨论之后都显得情绪激动),但它在这样的基调确立下来后又异常地冷静,一步步地在人物的对话中,将案件的线索一点点地揭露出来,无论周围的人多么着急,它还是保持着和缓的语气,你就眼看着每个线索出现后出现的小小转折,支持无罪的人,从一个到两个到三个到四个,中间又打成了6:6平,一度有人出现了反复,然后又有新的线索,一步一步,终于从1:11变成了11:1,中间又穿插了烦躁的陪审员个人之间的冲突,一边给平缓的节奏增加紧张感一边丰富每个人物的形象,在酣畅的大雨中迎来了结局。但注意,尽管最后案件有了结果,但它并没有重视案件本身(重视案件本身的是剧中的人物),而是将镜头继续对准了片中的人们,尤其是极力反对的几个人,如何一步步在坚持中走向崩溃,甚至反应了自身的缺陷,写到这里,本子已经找不到可以挑剔的地方了。这说明了一点,这并不是一部普通的法庭电影或者推理电影,推理只是手段,即使最终他们都同意了无罪,但他们所赞同的也只是存在太多“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判处那孩子死刑,而不代表孩子真的没杀人。影片所要探讨的是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和展现这些执行制度者的人性。 [3] § 所获奖项 1960年丹麦Bodil奖最佳美国电影 1958年英国电影电视奖最佳外国男演员 1957年柏林电影节金熊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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