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聘任制 |
释义 | § 简介 聘任制,指用人单位运用合同(契约)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 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 形式 聘任制是干部任用的一种形式,它分为选聘和招聘两种。 选聘,叫选聘合同制,即干部经过考试考核,明确职责、待遇和聘期,签订合同。 招聘,以劳动人事部1984年初发出的《关于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据,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应以内部交流为主,外部引进为辅。 § 优势 聘任制 1、有利于保证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受聘者个人的工作稳定性,又能够拓宽选拔渠道,同时也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从而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在制度上激励干部奋发上进,扩大用人单位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2、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挥干部技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有利于“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形成。 § 缺点 如果没有严格而有效的考核作保证,容易出现拉关系,搞宗派等不正之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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