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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宪法的政治理论》
释义

宪法的政治理论 内容简介

全书分三个部分,通过对美国宪政创建史的回顾和阐述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体谟、洛克、柏克等政治哲学思想大师对美国开国元勋、制宪者麦迪逊、杰斐逊等的影响,探讨了西方宪政理论及其基本源流,同时,围绕1787费城制宪会议为何解决总统、国会、参众两院关系,所涉及立法权、行政权、财权及个人权利为何协调制衡,将法律与政治二者打通;以求通过具体的可操作制度体现已成为人类共同财富的政治哲学美好理想追求。

宪法的政治理论 本书前言

序言 1940年代后期和整个1950年代,几乎所有政治科学及其历史系都开设了宪法或公法课程以及宪政的历史和政治理论课程。像查尔斯・H・麦基尔韦恩、爱德华・S・柯文、查尔斯・A・比尔德和安德鲁・C・麦克劳格林这样一些人的名字,为那些撰写历史和政治科学领域博士论文的研究生所熟知。到了1960年代,这一趋向有了转变,在许多大学和学院中,政治行为主义取代了传统的政治理论和宪法。不仅越来越少的政治学博士候选人只是把宪法和美国宪法史作为专业外课程选修,如同威廉・T.R・哈钦森1940年代和1950年代在芝加哥大学时的情况那样,而且,有些系,如西北大学政治科学系,索性彻底取消了宪法课程。 在美国宪法诞生二百周年之际,我们看到人们对宪政问题再度产生兴趣。尤其是,对宪法第二个百周年和对康斯坦斯・莫特利法官称之为“第二宪法”的权利法案的纪念活动,要求我们回顾宪政的历史。亚洲和东欧一些国家的人权运动和人权复兴,重新激起人们对美国宪政基础的兴趣。很显然,这些基础使美国的宪政有别于亚洲和东欧的正在形成的“民主政治”。 然而,1940至1950年代由于柯文和哈钦森这些人物的著作和讲授所引起的认真研究和那些宪政争论,与现在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之间,已有断裂,这种断裂在当代的认识和兴趣上造成了明显的隔膜。政治科学领域的情况尤其如此,它为自己没有陷入单纯的哲学思辨和未经证实的空想式研究――行为主义者认为这种研究不是建立在严格的科学探究和检验的基础之上――而自豪。虽然某些例外引人注目,其中包括本书的撰稿者,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宪政的政治理论家已经被排除在政治科学领域之外。值得注意的事实是,那些对宪政的政治法律理论抱有兴趣的人,眼光回到了克林顿・罗西特、路易斯・凯尼格和爱德华・柯文的著作上。同样意义深远的是,那些继续不断地探测这一知识矿脉的人,更像是与国会图书馆或布鲁金斯研究所这样一些机构而不是任何一所著名的大学相联系。法学院可能是这一广泛趋势的例外,但即使在那里,要想发现以广泛的哲学和法理学为基础的探讨,也常常是徒劳的。 如果人们所描述的知识动向哪怕在部分的意义上与我们以上说明的形式证明为一致,那么就有理由努力促进一种相反的运动取向。实际上,本书的编排即以此为指向。它意图引发或恢复人们对某些被宪政的政治和法律理论家反复提起的问题或疑问的注意。它回顾了一些缔造者的生平,尤其是他们的知识背景,为的是形成对这种思考的要求。其目的在于,鼓励年轻的学者和作者重新思考那些曾经被政治和法律理论家视为其学科中心的更为传统的概念和命题,这些概念和命题界定了宪政的政治理论的意图。

宪法的政治理论 本书目录

序言

导言

第一部分政治理论和宪政的建立

第二部分政治理论家和法律论家

第三部分问题

译名对照表

出版后记

宪法的政治理论 作者介绍

原著: 【美】肯尼思・W・汤普森 译者:张志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法律解释、司法理论、法律职业、法律推理、法治理论。主要作品有:《法理思考的印迹》(2003),《法律解释操作分析》(199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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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2: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