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夷坚志》 |
释义 | § 简介 宋代志怪小说集。作者洪迈(1123~1202)。字景卢,别号野处。鄱阳(今江西波阳县)人。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官至端明殿学士。撰有《容斋随笔》等书。 洪迈广览博闻,从中年起,开始杂采古今奇闻琐事,本《列子·汤问》“夷坚闻(怪异)而志之”的意思,撰作此书。他说:“《夷坚》诸志,皆得之传闻,苟以其说至,斯受之而已矣”(庆元二年《夷坚支志丁集序》),又因他急于成书,据说五天之中即能写出一卷,有人便投其所好,将《太平广记》中的故事稍加窜改,或另题篇名送给他(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因而书中故事常有见于他书,也有的是从他人笔记里摘录下来的。他直言不讳说:“乡士吴潦伯秦出其□公时轩居士昔年所著笔记,剽取三之一为三卷,以足此篇”(《夷坚支志庚集序》)。可见作者凡闻见所及,无不搜求笔录。 [1] § 取材 《夷坚志》取材繁杂,凡梦幻杂艺,冤对报应,仙鬼神怪,医卜妖巫,忠臣孝子,释道淫祀,贪谋诈骗,诗词杂著,风俗习尚等等,无不收录,大多神奇诡异,虚诞荒幻。所以宋末周密就曾批评此书“贪多务得,不免妄诞”(《癸辛杂识序》)。但也有不少故事反映了当时的现实生活,或属于轶闻、掌故、民俗、医药,提供了不少可资考证的材料。如《丙志》卷十六《余杭三夜叉》记三个妇女生的青面毛身的孩子,可见在宋时曾有这种怪胎。《丁志》卷十一《王从事妻》,记王从事妻子在临安被人拐去,五年后王为衢州教授时,意外地在西安宰府中与妻相遇,才知其妻被人以三十万钱买作侧室,可见绍兴初年南宋临安的社会情况。《丙志》卷十三《蓝姐》,记绍兴十二年京东人王知军的婢女蓝姐有胆有识,当群盗入家抢劫时,她持烛引盗自取各物,暗中却从背后将烛油点污群盗穿的白布袍。后报官按迹搜捕,竟无一人漏网。书中还记载了不少药方,如《乙志》卷十九《疗蛇毒药》、《丙志》卷十六《异人痈疽方》等。这些记述,似都照实笔录,为研究宋代社会生活,保存了不少可贵资料。 § 出版 此书原有420卷,作者生前即按完成时间先后,有多种刻本、抄本行于世。他在《乙志序》中说:“《夷坚初志》成,士大夫或传之,今镂板于闽、于蜀、于婺、于临安,盖家有其书。”以卷帙甚繁,散失不少。中华书局据涵芬楼编印的《新校辑补夷坚志》重行点校,1981年出版。 [2] 宋人洪迈编纂的《夷坚志》是中国文言小说集中最大的一部,也是宋代文言小说与志怪小说的代表之作。但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创下了中国文言小说之最,更重要的在于《夷坚志》的故事虽仍属于志怪范畴,却在谈狐说鬼中最大限度的展示了当时社会的种种世相和人情百态,透过神奇怪异的鬼故事,我们了解到的是更深层的文化内涵。 从文化角度对《夷坚志》中的神鬼故事给予解读它对后世文学的影响。 我们不仅对《夷坚志》中的鬼神故事有一个整体的把握,而且更深入的了解了宋代社会与宋代文化,对整个中国小说史的研究有些许帮助,这些应该是超乎文本分析之上的更为重要的意义。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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