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建雄 |
释义 | § 简介 在南步亭村东北方向,原来的炼铁厂变成了现在的洗煤厂 2010年11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县城中心地段一高档小区内发生凶案,遇难者为王建雄夫妇。 王建雄曾任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队长,2008年离职,由于曾经营铁厂和煤矿,传其家产过亿;妻子韩惠芳是洪洞县公安局信访科干警。案发地位于洪洞县城中心广场东侧古槐大厦,是一幢二十四层商住一体楼。 警察、富豪、煤老板,三个新闻元素被王建雄集于一身,使此案的影响被迅速放大。公安部已介入案件调查。 § 从警察到富豪 王建雄在洪洞当地颇有名气。有熟悉他的人估计,王生前家产有3亿元之多。 铁厂是王建雄挖到第一桶金的地方。在王建雄财富积累的过程中,其妻功不可没。王建雄本人文化水平不高,但韩惠芳精明能干,一直在王背后出主意。 南步亭村西北角,是王建雄早年经营铁厂的旧址。大概四五年前,王建勋将铁厂转手他人。铁厂原址现为一家“鼎鑫洗煤公司”。 10年前,王建雄低价收购位于洪洞县万安镇鲁生村的"鲁生煤矿"。该煤矿设计规模为15万吨/年。碍于公务员身份,煤矿所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王建雄本人。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鲁生煤矿"注册法定代表人名为"王建勋"。 大约在2005年左右,在国家清理公务员参股煤炭前,王将"鲁生煤矿"高价转让给一位王姓煤老板。"鲁生煤矿资源储量有限,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煤窑,但是这一次交易让王有几千万元的收益,之后便没再经营煤矿生意。"一位与王交往颇深的人士说。 上述王姓煤老板为曹家庄人,亦为当地名人,是多座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后来他将"鲁生煤矿"转手给另一煤老板王宏。在山西煤炭资源整合风暴中, "鲁生煤矿"被山西焦煤旗下霍州矿务局的张端煤业收购。 § 被害原因猜测 一笔数千万元的高利贷 在生意场上王建雄顺风顺水,但其仕途并不顺利。 洪洞当地官员估计,王在公安局工作时间至少20余年,但做到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队长后就没再晋升。"2008年县公安局进行一轮人事调整,建雄没有擢升。此后,他便辞去中队长职务,也不常去公安局上班,但仍保留普通警员的身份。 坊间流传的说法之一是,王建雄夫妇生前放贷金额达数千万元,年息高达三分,每月利息可达上百万。因年关将至,王的催债之举或许惹怒对方,而引来杀身之祸。 放高利贷是洪洞县城富人们的传统游戏。大大小小的地下钱庄以"典当行"、"融资公司"等名义活跃在民间。最初洪洞高利贷利息为5分(月利率),如果借1亿元贷款,一年后连本带利共计1.6亿,第二年共计2.56亿元。 另一说法是,几年前王建勋将"鲁生煤矿"转手给曹家庄王某时,王某尚有7000万元转让价款没有付清,几年下来连本带息也在亿元左右。 由于此笔债务的关系,加上有知情者称案发当日中午王某还与王建雄一同吃过饭,王某因此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王建雄在洪洞不止一套房产。在距古槐大厦约1公里处的煤炭巷,王还拥有一套独门独户的三层楼房。另有知情者称其在北京、海南均有房产。 目前,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临汾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侦破此案。至发稿时,官方尚未有关于此案进展情况的通报和说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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