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猛安谋克 |
释义 | 猛安谋克 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有时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官称猛安,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又译萌眼;谋克,又译毛毛可、毛克。《金史·兵志》记女真初起时,“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它们是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实际上多少不定。金国建立的前一年(1114),金太祖始定制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 § 概况 金初,女真统治者曾一度把收降的契丹,渤海和汉人置为猛安,谋克。天会二年(1124),攻占平州之后,改变制度,诸部降人置长吏,从汉官之号。大概在天会十一年左右,与废齐国的同时,金统治者创行屯田军,将在东北地区的女真猛安谋克徙入内地。它们自成组织,筑寨于村落之间,不属州县,计其户口,授以官田。这种屯田猛安谋克人户实际上是以女真人充任的世袭职业军户。 猛安谋克 金海陵王时曾把在上京的猛安谋克大批南迁,金世宗时续有迁徙,广泛地分布在中都附近及河北、山东等地。猛安勃极烈、谋克勃极烈也常常简称猛安、谋克。按金朝官制: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并同诸防御州的防御使一样﹐负有“防捍不虞,御制盗贼”的任务。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并负有除不管理常平仓之外县令所有的职权。猛安谋克之官号或克世袭。谋克之下分设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猛安谋克人户平时在训练之余,从事农业生产。有战事则丁壮接受征发,自置鞍马器械出征,其家口仍留家生产。据大定二十三年(1183)的统计,共有猛安二百零二,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共为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在这个人口数中,正口计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占田总计一百六十九万零三百八十余顷。分散各地的女真猛安谋克户往往将所受田土租与汉人佃农耕作,收取地租,甚至恃势抢占民田,猛安谋克不事生产又疏于训练,战斗力逐渐衰弱。 § 制度 猛安谋克 猛安谋克是金代女真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它产生于女真原始社会的末期,由最初的围猎编制进而发展为军事组织,最后变革为地方的行政组织,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 猛安谋克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其内容编制不是女真族所特有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其他一些民族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组织,猛安谋克与契丹族的头下军州和满族的八旗制度相比,有相同的地方,但由于民族和时代的不同,其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猛克谋克是女真人创建的一种社会组织,脱胎于原始氏族制下的集体狩猎组织。初虽以军事需要发展为军事组织,但其成员平时在部落内仍从事狩猎、捕渔劳动,只是一遇战争,青壮年才应征召去打仗,并自备武器、军马和粮草,联盟根据各部部长(孛堇)率领出征人数多寡,分别称之为猛安或谋克。 金世祖时,谋克似已成了一种常设的军事组织,但此时,作为军事首领的谋克还常由部长或族长一人担任。1114年阿骨打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特别是大批猛安谋克户迁居中原各地后,便成为军事、行政、生产三位一体的组织。 § 含义 旧说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按女真语义,猛安本意为千,初为千夫长即千户长;谋克本意为族,族长,在女真诸部由血缘组织向地域组织转化后,又有乡里、邑长之意,再引申为百夫长、百户长。在有金一代,猛安谋克一词包括五个内容:(1)职官的代称;(2)军队编制的两级单位;(3)地方行政组织的两级单位;(4)户制;(5)世袭爵衔。猛安与谋克组织并非同时出现,谋克大约在11世纪初金昭祖石鲁或景祖乌古延时已经产生,如前所述,当时生女真诸部间的战争已成为经常的事,各地区的部落联盟亦普遍存在,大部落联盟正在形成。但见史载,晚在世祖劾里钵与桓赦、散达兄弟战争的记事中:世祖命肃宗颇刺淑率兵去征讨,一败再败,世祖乃“使欢都、冶诃以本部七谋克助之”。 § 建立 猛安谋克 以军事需要发展为军事组织,但其成员平时在部落内仍从事狩猎、捕渔劳动,只是一遇战争,青壮年才应征召去打仗,并自备武器、军马和粮草,联盟根据各部部长(孛堇)率领出征人数多寡,分别称之为猛安或谋克。全世祖时,谋克似已成了一种常设的军事组织,但此时,作为军事首领的谋克还常由部长或族长一人担任。1114年阿骨打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特别是大批猛安谋克户迁居中原各地后,便成为军事、行政、生产三位一体的组织。 旧说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按女真语义,猛安本意为千,初为千夫长即千户长;谋克本意为族,族长,在女真诸部由血缘组织向地域组织转化后,又有乡里、邑长之意,再引申为百夫长、百户长。在有金一代,猛安谋克一词包括五个内容。职官的代称军队编制的两级单位;地方行政组织的两级单位;世袭爵衔。猛安与谋克组织并非同时出现,谋克大约在11世纪初金昭祖石鲁或景祖乌古延时已经产生,如前所述,当时生女真诸部间的战争已成为经常的事,各地区的部落联盟亦普遍存在,大部落联盟正在形成。 见史载,晚在世祖劾里钵与桓赦、散达兄弟战争的记事中:世祖命肃宗颇刺淑率兵去征讨,一败再败,世祖乃“使欢都、冶诃以本部七谋克助之”。猛安组织的出现,大约在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穆宗盈歌末年至阿骨打起兵反辽这一段时间,因为生女真大联盟虽早已建立,但在1102年(金穆宗九年)以前,发生的战争尚未见动员1000人以上参战的记载。从猛安出现的时间推测,谋克组织出现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而猛安组织开始出现时尽管尚受血缘关系的影响,但它一定是一种以地域为特征的组织。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设万户,万户之上有都统;谋克之内设蒲辇(一作蒲里衍或佛宁,女真语,50户之意)。 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猛安相当于防御州,高于刺史州;谋克相当于县,但地位高于县,因为一般县令为从七品,赤县令才从六品,而谋克皆为从五品,与诸刺史州刺史同级;作为一种官职与爵衔,猛安与谋克均可世袭,或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甚至在其父出仕或任别职时也可承袭。猛安谋克的职责,初只管训练士兵,指挥作战。后来,猛安还负责“劝课农桑,余同防御”;谋克掌捉辑军户、“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可见,猛安谋克担负着率兵打仗和掌管生产、征收赋税等多种职能。 猛安谋克户,有权从国家分得一份土地,由自己的家庭成员耕种,此即所谓牛头地;其义务是必须向国家承担一定的兵役、徭役和赋税。牛头地分配及赋税最初规定为:每来牛三头为一具,限25口受田4顷4亩有奇,岁输粟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40具。 1127年(金天会五年)又“诏内地诸路”,每耒牛一具只赋粟5斗,此后为定制。这就是说,一个猛安谋克户最多可有牛120头,民(主人及奴隶)1000口,土地176顷;而纳税是极其微薄的,但兵役义务却极其繁重,青壮年不仅在战争时期要应征服兵役,在和平时期也“间年一征发,以补老疾死亡之数”。 猛安谋克曾一度有过等级之分。1145年(金皇统五年),金熙宗亶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海陵王亮即位后,于1150年(金天德二年)削上、中、下之名,只称为“诸猛安谋克”。 猛安谋克的成员、户数,前后亦有变化,初虽均为生女真,但阿骨打为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以“归附降人”编为猛安谋克,亦用猛安谋克名授其首领以统其众。早在攻克辽黄龙府,击败“辽兵号七十万”后,即于1116年(金收国二年)下诏,自今契丹、奚、汉、渤海、系辽籍女直、室韦、达鲁古、兀惹、铁骊诸部官民,已降或为军所俘获,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后抚定奚族及分南路边界,挞懒表请设官镇守,又答“依东京渤海列(例)置千户(猛安)、谋克”。 金兵中有渤海军8猛安,奚军9猛安。汉和渤海人习于州县制,1124年(金天会二年)金兵攻拔平州后,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统帅完颜宗望以“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为由,乃罢是制。10余年后,又废除辽东地区汉和渤海人中的猛安谋克。1140年(金天眷三年)太宗吴乞买罢除此地汉和渤海人的猛安谋克,改行州县制,但有功于金的汉和渤海人仍可为猛安谋克官。 1145年(皇统五年)熙宗直“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契丹猛安谋克的罢除,始于移刺(耶律)窝斡等领导的契丹人起义被镇压下去后的1163年,是年八月,金世宗雍下诏罢契丹猛安谋克,以其户分隶女真猛安谋克。 罢除虽主要是参加移刺窝斡起义的契丹诸猛安谋克,但其余的及奚人的猛安谋克,后来也逐步被废除。人户数的变化,1114年以前,一猛安、谋克的人数本无定制,此后亦非一直是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由于谋克内户数增加,金世宗于1175年(金大定十五年)下诏再定猛安谋克户,每谋克不超过300户,7—10谋克为猛安。据大定二十三年的统计,时女真猛安共有202个,谋克1878个,凡615624户,平均每猛安虽未超过10谋克,但每谋克有320余户。 § 猛安组织 猛安谋克 在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穆宗盈歌末年至阿骨打起兵反辽这一段时间,因为生女真大联盟虽早已建立,但在1102年(金穆宗九年)以前,发生的战争尚未见动员1000人以上参战的记载。从猛安出现的时间推测,谋克组织出现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而猛安组织开始出现时尽管尚受血缘关系的影响,但它一定是一种以地域为特征的组织。 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设万户,万户之上有都统;谋克之内设蒲辇(一作蒲里衍或佛宁,女真语,50户之意)。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猛安相当于防御州,高于刺史州;谋克相当于县,但地位高于县,因为一般县令为从七品,赤县令才从六品,而谋克皆为从五品,与诸刺史州刺史同级;作为一种官职与爵衔,猛安与谋克均可世袭,或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甚至在其父出仕或任别职时也可承袭。猛安谋克的职责,初只管训练士兵,指挥作战。 猛安还负责“劝课农桑,余同防御”;谋克掌捉辑军户、“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可见,猛安谋克担负着率兵打仗和掌管生产、征收赋税等多种职能。猛安谋克户,有权从国家分得一份土地,由自己的家庭成员耕种,此即所谓牛头地;其义务是必须向国家承担一定的兵役、徭役和赋税。牛头地分配及赋税最初规定为:每来牛三头为一具,限25口受田4顷4亩有奇,岁输粟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40具。 金天会五年又“诏内地诸路”,每耒牛一具只赋粟5斗,此后为定制。这就是说,一个猛安谋克户最多可有牛120头,====人及奴隶)1000口,土地176顷;而纳税是极其微薄的,但兵役义务却极其繁重,青壮年不仅在战争时期要应征服兵役,在和平时期也“间年一征发,以补老疾死亡之数”。猛安谋克曾一度有过等级之分。金皇统五年,金熙宗亶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海陵王亮即位后,于11金天德二年削上、中、下之名,只称为“诸猛安谋克”。 猛安谋克的成员、户数,前后亦有变化,初虽均为生女真,但阿骨打为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以“归附降人”编为猛安谋克,亦用猛安谋克名授其首领以统其众。早在攻克辽黄龙府,击败“辽兵号七十万”后,即于金收国二年下诏,自今契丹、奚、汉、渤海、系辽籍女直、室韦、达鲁古、兀惹、铁骊诸部官民,已降或为军所俘获,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 后抚定奚族及分南路边界,挞懒表请设官镇守,又答“依东京渤海列(例)置千户(猛安)、谋克”。金兵中有渤海军8猛安,奚军9猛安。汉和渤海人习于州县制,金天会二年金兵攻拔平州后,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统帅完颜宗望以“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为由,乃罢是制。10余年后,又废除辽东地区汉和渤海人中的猛安谋克。金天眷三年太宗吴乞买罢除此地汉和渤海人的猛安谋克,改行州县制,但有功于金的汉和渤海人仍可为猛安谋克官。 皇统五年熙宗直“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契丹猛安谋克的罢除,始于移刺(耶律)窝斡等领导的契丹人起义被镇压下,是年八月,金世宗雍下诏罢契丹猛安谋克,以其户分隶女真猛安谋克。此次罢除虽主要是参加移刺窝斡起义的契丹诸猛安谋克,但其余的及奚人的猛安谋克,后来也逐步被废除。 人户数的变化,一猛安、谋克的人数本无定制,此后亦非一直是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由于谋克内户数增加,金世宗于金大定十五年下诏再定猛安谋克户,每谋克不超过300户,7—10谋克为猛安。据大定二十三年的统计,时女真猛安共有202个,谋克1878个,凡615624户,平均每猛安虽未超过10谋克,但每谋克有320余户。金宣宗南迁后,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每谋克只25人,4谋克即为猛安,而一谋克内实际能作战者又只有18人(除去旗鼓司火头5人),几乎完全丧失作战能力。为抵御蒙古军南下,宣宗亶于1222—3年(金元光年间)招义军,亦只以30人为谋克,5谋克为千户(猛安)。 说明金南渡以后,猛安谋克组织实已崩溃。由此可知,猛安谋克人户数的变化,反映了金代女真旅的兴衰。猛安谋克的迁徙及作用 女真贵族为了军事发展的需要,巩固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多次将居于故地的猛安谋克迁到新占领地区。纯属于这类性质的迁徙,主要在太祖、太宗、熙宗三朝:太祖阿骨打在攻拔宁江州、黄龙府、泰州等地后,先后将一批猛安谋克迁驻其地。最早迁徙始于1116年(金收国二年),以银可术为谋克,“分鸭挞、阿懒所迁谋克二千户”,屯驻宁江州。两年后(金夭辅二年),娄室认为黄龙府乃“一都会”,若有变,邻近地区会“相扇而起”,请以所部屯守。阿骨打“乃命合诸路谋克”,以娄室为万户往镇之。1121年(天辅五年),又以境土既拓,而旧部多瘠卤为由,派完颜昱、宗雄视察泰州土地。昱等返回时,“直其土以进,言可种植,遂摘诸猛安谋克民户万余”,以祖居按出虎水的婆卢火为都统率之往。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谋克,即被迁居泰州。临行,阿骨打还特赐其耕牛50头。 太宗吴乞买即位,不久灭辽,金开始了争夺中原地区统治权的新时期。当用武力占领了黄河以北广大地区后,陆续将大批猛安谋克从东北地区迁入华北各地。迁徙始于1126年(金天会四年),宗望受命将一批猛安谋克将士“分屯安肃、雄、霸、广信之境”。 1133年(天会十一年)秋,“金左副元帅宗维(翰)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汉地,惟金主及将相亲属卫兵之家得留”。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抵达华北地区后,星罗棋布,散居四方。被迁的还有契丹、奚、渤海等族人。 为了使迁居新地后的猛安谋克真正能起到“戍边”作用,太宗于1131 年(天会九年)四月下诏,对匮于衣食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益之,使户为四口”等优厚照顾。 熙宗直于1136年即位,次年废掉刘豫傀儡政权后,“虑中州怀二三之意”,特别是1141年(金皇统元年)金与南宋达成“绍兴和议”,淮河以北之地划归金以后,又出现了一次将大批猛安谋克南迁的高潮。经过这一次迁徒后,大名府路、山东东西路、河北东西路、南京路、河南路、关西四路皆有之,“皆筑垒于村落间”。猛安谋克户和猛安谋克军以小集中、大分散与当地汉人杂处,政府按户口分给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粮。同时被迁的,也有契丹及奚人。 猛安谋克的迁徙,非仅限于上述三朝,除了金末宣宗殉南渡的迁徙不论外,主要的还有以下几次。不过此后的迁徙,一般说来,大多都是因其内部政治斗争形势的需要,与以前有别。 海陵王完颜亮弑熙宗直即皇帝位后,于1153年(金贞元元年)由会宁迁都燕京。为了削弱东北地区女真大贵族的势力,防止“上京宗室起而图之”,亦为了加强华北地区的军事力量,约在1156年(金正隆元年),将上京宗室诸王的猛安谋克,大批迁到今北京市及河北、山东等省。属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及右谏议乌里补之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敏之族,被迁于中都(今北京市);斡论、和尚、胡刺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骨,定远许烈,故果国公勃迭等8猛安,被迁居今山东省境;阿鲁之族,被移到北京(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明城);按达之族,被迁到河间府(治今河北省河间县)。金世宗完颜雍时期,猛安谋克大规模的迁徒有四次:1179年(金大定十九年),世宗将原居按出虎水的被完颜亮迁到河南的8猛安,徙居大名、东平之境。次年,将河北东路遥落河、移马河两契丹猛安迁于大名、东平等路安置。 § 参考资料 [1] 新浪 http://vip.book.sina.com.cn/book/chapter_79589_609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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