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伪“国民政府” |
释义 | § 汪伪“国民政府” § 正文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内部以汪精卫为首的反共亲日派,屈服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进攻和政治诱降,在日军卵翼下建立的傀儡政权。 1937年12月及1938年 3月,日本在沦陷区北平和南京两地,分别组织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年 7月,日本向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透露,日本拟认汪精卫为和谈对手。同年10月,日军攻占广州、武汉。11月,日本再次发出诱降声明。于是,汪精卫集团代表高宗武、梅思平与日本代表影佐桢昭、今井武夫在上海举行秘密谈判,签订《日华协议记录》,议定:缔结反共协定;中方承认“满洲国”,日方于恢复和平后两年内撤兵(内蒙古等地除外);日本享有开发中国资源的优先权等条款。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偕曾仲鸣、周佛海等逃离重庆。到越南河内后,发表降敌“艳电”。1939年 4月,由日本特务秘密护送汪等进入上海,着手组织伪中央政府。经日本策划,北平、南京两地伪政权取消,于1940年 3月30日在南京正式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见彩图)。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为"国旗",另加三角布片,上书:“和平反共建国”字样。其组织机构仍用国民政府的组织形式,汪伪“国民政府”一度遥奉重庆国府主席林森为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兼代主席。立法院院长陈公博、司法院院长温宗尧、监察院院长梁鸿志、考试院院长王揖唐、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苏浙皖三省绥靖军总司令任援道、华北绥靖军总司令齐燮元、财政部长兼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周佛海等。 汪伪“国民政府” 汪伪政府的辖区包括苏、浙、皖等省大部,沪、宁两市和鄂、湘、赣、鲁、豫等省小部分。在政治上,他们收编国民党降日部队并收买流氓地痞建立“和平建国军”和特务组织,在其辖区内实行法西斯统治,捕杀抗日爱国人士。配合日本对重庆国民政府进行诱降,妄图瓦解抗日阵线。1941年3月,成立清乡委员会,集结大批伪军伙同日军实行反共清乡,妄图消灭坚持敌后抗战的新四军和游击队。在经济上,滥发纸币,圈占土地,“委托经营”某些工矿企业,强征粮棉,实行物资统制,并收取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还公然开征鸦片捐。在文化教育上,推行“新国民运动”,施行奴化教育。在外交上,1941年11月,追随日本参加《国际防共协定》,1943年1月,对英、美宣战,号召效忠日本盟邦。同年11月,又伙同伪满洲国和泰国、缅甸、菲律宾等国的伪政府签订《大东亚共同宣言》,为日本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摇旗呐喊。1944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其位由陈公博继任。1945年 8月15日,抗战胜利,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16日,伪国民政府宣告解散。以陈公博为首的一批汉奸头目先后被处决。 参考书目 黄美真、张云:《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蔡德金等:《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纪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2。 § 配图 汪伪“国民政府”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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