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漕运论 |
释义 | § 漕运论 § 正文 中国封建社会关于如何通过水路运送由封建国家征收、主要供京师之用的公粮的议论和主张。 漕运名称最早见于《史记·秦本纪》关于秦攻匈奴的记载。历代封建王朝大都建都于西北或北方,而中国粮食产地自东晋后却主要在江淮地区。因此,隋唐以来,将江淮地区征集来的粮食运至京城与其他地区,供中央集权国家的吏禄与军饷之用,便成为同封建王朝生死攸关的重大财政问题,漕运开始成为朝廷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宋代以后,随着自然经济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漕运制度也逐步演进。古代交通运输落后,长途运粮耗时耗力,费用极大。这些费用和劳役摊派民间,势必给百姓带来巨大的灾难,加剧社会阶级矛盾。为此,历代思想家总是想方设法寻求对策,力图既保证封建国家机器的粮食需要,又适当减轻百姓的漕运负担,以维持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对于漕运的议论最早见于西汉贾谊的《上都输疏》,此后,一直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将漕粮全部折成钱币交纳,才取消漕运。历代大量关于漕运的建议与主张,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方面内容。 关于漕运路线的开发 大运河是中国历史上的漕运干线,最早的一段邗沟开凿于周敬王三十四年(公元前486)。此后,经过历代劳动人民的不断开发、整治,尤其是隋炀帝大业年间的三次大规模开发,使中国东部五大水系: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通过人工河道连接起来,为漕粮运输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各朝建都地点不同,漕运通道有别,如何以最近便安全的道路,减少漕运耗费,缩短漕运时日,对于封建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隋唐建都长安,漕运干线由东往西。唐高宗以前,洛阳以东为水运,洛阳以西为陆运。玄宗时,裴耀卿(681~743)提出分段运输的主张,“江南船不入黄河”、“黄河不入渭洛”,漕粮皆送至河口粮仓,分段接运,“不滞远船,不忧欠耗,比于旷年长运利便一倍有余”(《上漕事便宜》)。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三年省漕费三十万缗。北宋建都汴京(今河南开封),漕运路线大大缩短。南宋建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就在产粮区内。故两宋时期对于漕运路线改革的议论不多。 元代建都大都(今北京),京师粮食需要量大,加以元初还不断进行对外战争,军粮耗费甚巨,因此元朝统治者对江浙地区粮食的北运极为重视。由于运河挤塞,行船不畅,至元十九年(1282),伯颜(1237~1295)主张海运漕粮,招募漕丁押送,“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元史·食货志一》),大规模海运漕粮自此开始。明初仍有海运。鉴于海船失事时有所闻,自会通河成,永乐十三年(1415)起停止海运,全部漕粮都由河运。明代中期后,不断有人建议恢复海运。先是丘濬运用历史统计方法,分析元王朝历年漕粮起运、实收及损耗数字,指出海运耗费远较河运为小,“河漕视陆运之费省什三四,海运视陆运之费省什七八”,主张“别通海运一路,与河漕并行”,认为这是“国家千万年深远之虑”(《大学衍义补·漕挽之宜》)。他还吸收前人的科学知识与当时先进的航海技术,对航线及运航的吨位、式样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万历时,王宗沐指出,漕运犹如人体的血脉,“血脉通则人身康,运漕通则国计足”。当时河运通道黄河时常泛滥、淤塞,他认为恢复海运是“圣子神孙万年之全利”(《广饷道以纾宵旰事》)。清初蓝鼎元继承丘濬的观点,主张在江南设厂制造海船,部分漕粮实行海运。其后,包世臣建议海运南漕。魏源更是大声疾呼,认为海运“优于河运者有四利:利国,利民,利官,利商”(《魏源集·道光丙戌海运记》),以海运取代河运可收“国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海运全案序》)之效。他的建议为清王朝所采纳,海运漕粮自此恢复实行。 利用某些商业原则促进漕运发展 运粮的漕丁历来都是服徭役的民夫或调遣的军士,唐代刘晏改徭役为雇工,以榷盐所得赢利雇佣船工水手督运,“不发丁男,不劳郡县”(《旧唐书·食货志下》),出色完成繁重的漕运任务。其后,陆贽认为国家在财力富厚而又无大兴作之时,应当大搞漕运,即使费一斗钱运一斗米也在所不惜,这样做可以增加劳动者的生计,“虽有厚费,适资贫人”(《陆宣公奏议·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缘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明代丘濬主张漕船按其吨位,八成运粮,二成准其运载私货,酌情抽税,“此策既行,则南货日集于北,空船南回者必须物实,而北货亦日流于南矣”(《大学衍义补·漕挽之宜》),这可以促进南北商品的交流,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后来,此议于嘉靖年间被采纳,每条漕船准带私货二成,在沿途自由贩卖;并允许漕船沿途招揽货源,代客运输酒、布、竹、木等大宗货物,往来贸易。这使大运河成为当时南北交通的大动脉,沿河城市德州、临清、东昌、济宁、淮安、扬州等因此成为当时有名的商业城市。清初蓝鼎元也认为准许漕船搭载私货是“裕国裕民之道”(《鹿洲全集·鹿洲奏疏·漕运兼海运》)。近代的包世臣、魏源、孙鼎臣等更主张改革漕政,招商承运,认为船商熟悉航运业务、恪守商业信用,效率较高,商运可革除官吏“浮收勒折,日增一日”(《安吴四种·庚辰杂著三》)的漕弊,活跃经济,于国于民都有好处。 就近解决粮米供应,减轻漕运压力 这是漕运论中最有积极意义的内容。西汉宣帝时,大司农耿寿昌主张趁丰年谷贱时,“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汉书·食货志上》)。元代虞集(1272~1348)有京东水田之议,建议“东极辽海,南滨青齐”(《元史·虞集传》),因地制宜,开垦水田,生产粮食供应京师消费,减轻漕运负担。明代徐贞明(?~ 1590)将虞集的主张“推之西北”,倡言西北垦田便可不再依靠东南漕运,“二岁开其始,十年究其成,而万世席其利”(《潞水客谈》)。明末徐光启则更“广其说,为各省直概行垦荒之议;又通其说,为旱田用水之议”(《徐光启集·钦奉明旨条画屯田疏》)。他指出,“漕能使国贫”(《漕河议》),明代每年从东南漕运数百万石大米供应京师吏禄和西北边饷,飞挽转输,劳民伤财。他认为漕运是阻碍西北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朝廷使东南养西北,是三受其困,惟有遍行开垦才是根本之计。清代林则徐也主张垦田减漕,他纂集前人议论,成《畿辅水利议》一书,建议在河北省大兴水利,种植水稻,就近解决北京所需的部分粮米,减少从南方各省北运的漕粮,以节省封建国家运输漕粮的费用。 主张漕粮折银,废除漕运 漕粮向纳稻米。明宣德年间,周忱(1381~1453)于江南加征耗米,折纳银两,为漕粮折银之始。正统元年(1436),漕粮折银已达一百余万两。成化八年(1472),规定漕粮四百万石不能折征,至清未变。明中期后,针对东南地区有些地方漕运负担过重,不断有人呼吁漕粮折银,较著名的有瞿仁《折漕民疏》、周寀《题请漕粮永折疏》、王锡爵《永折漕粮碑记》、徐行《永折民疏》、徐学谟《改折漕粮书册序》等。清中期后,折银废漕呼声更高,地方官吏往往私自折征。咸丰、同治以后,鲁、豫、皖、赣、湘、鄂六省漕粮已一律折银。当时有“河运不如海运,海运不如改折”(《清朝续文献通考·国用考十三》)之说,冯桂芬就提出了“折南漕”的建议。他主张清政府应把南方各省的漕粮,一律折合成现银来征收,而对京畿一带应领漕粮的人,改发银两,令其在市场自购粮米。他认为:“但令市中有米,即不必官中有米”(《校邠庐抗议·折南漕议》),以使京都一带粮食供应更大程度地商品化。这些主张,反映出当时人们对商品经济发展后漕运必然废除的正确认识。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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