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
释义 | § 医院简介 医院大楼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简称罗湖医院)始建于1957年4月,位于闹市区,毗邻香港,是深圳特区内外群众熟悉的一家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19314.7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34361平方米。设有2个门诊部,一个住院部。其中住院部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配有中心吸引、中心吸氧、洁净手术区,设有病床350张。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甲医院。1995年通过国家爱婴医院评审,进入全球爱婴医院行列。为广东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医院。 医院有在职职工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6人,中级职称人员115名;正副主任医师70余人,博士、硕士40余人,主治医师等各项技术骨干90余名。设有20多个临床及医技科室。以医疗为主,集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型医院。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的教学医院。每年门诊、急诊共47.3万人次,手术总例数达1.082万多人次,住院人数0.84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2.5%。该院生殖医学中心培植的深圳市第一例试管婴儿于99年6月30日诞生。 医院不断拓展新项目、新技术,如生殖医学中心进行辅助生育技术800多次,已分娩“试管婴儿”近100人,是深圳市第一家全面开展辅助生育技术和医学遗传学诊断的生殖医学专科--生殖中心:是罗湖医院重点学科,现已成为深圳市较有影响的特色专科。该中心于1999年培植出深圳市第一例“试管婴儿”,至今多次填补了深圳市生殖医学领域的空白。第二代“试管婴儿”于2000年8月10日诞生;腔镜中心有四大专业(普外、胸外、泌尿外、妇科),开展腔镜技术诊治30多个病种。近年通过科技成果鉴定4项,其中3项获深圳市科技进步奖及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胸腔镜交感神经切除术治疗双手多汗症为省内首例,治疗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360多名患者,成功率达100%。近几年来,发表在国家级刊物学术论文38篇,省级250篇,出版著作18部。 深圳市第五人民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具有49年历史,是一家以医疗为主,集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现有二栋门诊大楼、一栋17层的住院大楼和一栋17层的医技楼,建筑总面积达5.7万平方米。现开放床位380张。设有两个门诊部,即嘉宾门诊部(友谊路47号)和东门门诊部(立新路1号)。日均接待患者达2500人次以上。 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 近年来在市委、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医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先后引进现代化诊疗设备一批,有新型三维螺旋CT、MRI、伽马刀治疗仪、腹腔镜、关节镜、电子胃肠镜、彩色心脏诊断仪、低剂量直接数字化X光机、彩色B超、全自动系列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胎儿监护仪等高新诊疗、检查设备,ICU病房内配有一整套功能完善的监护系统。手术室是目前最先进的层流手术室,能开展各种大、中型手术。有市级重点学科一个,卫生部准入资格的学科一个,区级重点学科五个。 生殖医学中心、微创外科是该院的重点专科;生殖中心已成功培育出第三代试管婴儿;微创外科手术已涉及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骨外科、脑外科等六个专业,30余个病种,一些项目甚至在国内达到领先水平,妇产科微创治疗中心为深圳市重点学科;伽马刀治疗中心是深圳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它使脑肿瘤患者免除了开颅手术带来的巨大痛苦;其他还有很多科室的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如前列腺治疗中心、消化内镜中心,中山大学罗湖医院联合眼科中心,等等。 优美温馨的就医环境,先进的技术和颇有人情味的医疗服务不仅得到了广大患者的认可,也得到了国内一些医学院校的认可,先后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广东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选定为其临床教学基地。 我院是一家无假日医院,节假日照常全面开诊。住院大楼实行酒店式管理,服务热情周到细致,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受到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去年被罗湖区消委会评为“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社会服务集体”。 百尺竿头未为高,还有高点在后头。罗湖医院正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奋进的拼搏精神,迎接一次又一次挑战。不求最大,只求最好。 § 新建现代化住院楼 新住院大楼外景 医院新建17层现代化住院楼于2001年投入使用,已全面开放病床400张;医院手术室具有现代化的布局和全层流的设备,堪称国内一流,能开展各种大、中型手术。东门门诊部七层门诊楼已装修并全面投入使用。医院不断引进现代化的诊疗设备,如:核磁共振、γ-刀、三维螺旋CT、DSA、腹腔镜、胸腔镜、关节镜、电子胃肠镜、纤支镜、彩色多普勒三维超声心脏诊断仪、低剂量直接数字化X光机、动态血压监测、动态心电监测、平板运动试验、彩色B超、全自动系列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胎儿监护仪等高新诊疗检查设备,ICU配有一整套功能完善监护系统等。 § 大事记 2008.5.24 5.12 汶川地震我院捐款30多万元,派医疗队前往救灾,收治灾区伤员 酒店式管理模式 2007.12.1 罗湖医院新医技大楼启用 2007.10.30 李铭副市长为该院主办的黄贝岭社康中心揭牌,为首件完成“深圳市十大民生实事”,并进行媒体报道。 2007.6.29 我院门诊楼5楼“血透中心”开业。 2007.4.28 罗湖医院胜利召开“第六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2006.6.29 罗湖医院胜利召开“第六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006.6.22 市区人大代表莅临我院视察整项“医托”情况。 2006.4.17 我院获市卫生局颁布的“深圳市2005年急救演习综合考评三等奖”和“心肺复苏”单项比赛第一名。 2006.3.28 我院被深圳市卫生局评为《2005年度疫情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度流感监测单位》。 2006.3.3 马来西亚医疗专家及传媒记者一行6人到我院考察访问。 2006.2.28 我院获深圳市“儿童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奖”和“产科管理先进单位奖”。 2006.2.16 我院党总支书记叶平带队,到我院扶贫对口县“龙川县黄布镇”,为18名困难学生送去2005年度助学款。 2006.1.20 我院举办2005年度年终表彰大会及科技表彰大会。 2005.12.25 我院通过省卫生厅专家组“教学医院评审” 2005.11.22 CCTV-2“健康之路”大型栏目直播“石女的故事”。我院妇科微创治疗中心罗光楠教授发明一种特殊方法,构建人工阴道,可将“石女”变成一个完整的女性。 2005.11.7 罗湖区“征兵体检”工作在我院顺利进行。 2005.10.27 美国消化专家来我院考察讲学。 2005.8.1 深圳首例第三代试管婴儿在我院诞生。 2005.7.11 广东医学院深圳罗湖医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成立。 2005.5.8 我院生殖中心通过卫生部审批,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005.4.28 第五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2005.3.23 区妇联举办“树立好形象,为党员增光”宣誓仪式,我院巾帼文明岗负责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设”标兵参加宣誓。 2005.3.23 专题研究健康管理中心事宜。 2005.3.3 我院外一科,外四科两个外科合并为普外科。由医教科关助理兼任普外科主任。妇科病区扩大。此举措体现我院领导优化资源,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决心。 2005.2.25 国家卫生部组织专家组来我院进行“生殖医学中心”国家级评审活动。 2005.1.11 市卫生局进行《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评估管理》检查,我院顺利过关 2004.11.10 妇产科微创治疗中心通过深圳市重点专科中期评审 2004.8.18 八旬台胞刘恒修为感谢我院疼痛科医生治疗好“腰椎间盘突出症” 向我院捐款20万元 2004.8.7 我院领导到香港参加”深圳-香港人才招聘和智力交流会” 2004.8.1 东门门诊部与中山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合作成立“联合眼科中心”正式开业 2003.11.11~11.19 我院主办全国妇科内镜学术交流暨腹腔镜阴道形成术学习班 2003.11 获罗湖区首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 2003.8 获深圳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2003.6 获深圳市抗击非典先进集体,获广东省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内三科) 2003.3 获广东省“中国文明示范岗” 2003.3.10 获广东省“先进职工之家” 2003.2 获深圳市人民满意社会服务集体 2003.2.28 上午10点南昌按摩中心剪彩 2003.2.28 嘉宾门诊装修全部竣工 2002.12.26 上午9时,华南地区第一台SONATA核磁共振落户我院正式接待病人。可以做神经、心脏检查,图象清晰准确。 2002.11.29 罗湖医院职工食堂开张,这是建院以来规模最大的自助式供应职工食堂,可以一次性容纳400名以上的员工同时就餐。 2002.10.29 深圳市第一家医院联合体正式挂牌,各成员医院的相关领导全部到场,其中还有市眼科医院。 2002.9.1 上午11点,深圳市第一家伽玛刀治疗中心在我院正式开张。王顺生到场并致辞,参加开张典礼的领导还有刘影周副区长、北大深圳医院蔡志、市医院杨卓欣院长等。 2002.8.27 举行“深圳市重点医学专科罗湖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微创中心挂牌仪式”,周俊安局长、刘影周副区长等领导参加了仪式。 2002.8.1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学基地签约挂牌仪式举行.我院成为同济医学院教学基地.合同约定时间为5年. 普通病房 2002.6.29 微创外科病区独立,设病床26张 2002.6.28 中医科病区开张,设病床21张。 2002.3.22 东门门诊部重建复诊。 2001.12.21 深卫科发[2002]39号文公布了第二批深圳市卫生系统重点医学专科和实验室评审结果,其中我院妇产科腔镜评为市重点医学专科。 2001.12.14 区卫生局批复同意我院申报深圳市"示范中医科",深卫生发[2002]3号文同意我院中医科为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 2001.10.12 生殖中心由省评审组来院验收。 2001.8.18 我住院大楼开业典礼. 2000.7.13 中美合作治疗肿瘤"聚能刀"挂牌仪式。 2000.6 与深圳马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深圳市玛西普伽马刀治疗中心"。 1999.12 申报科研16项,5项课题获市级立项,三项省市级科研课题进展顺利。 1999.2 与美国达隆公司签订"建立多弹头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射频肿瘤治疗中心"的协议。 1999.2~12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2项,其中开展手汗症胸腔镜治疗122例,妇产科腹腔镜手术80例,无痛人流200多例。 1999.6.30 第一例试管婴儿出生,至年底共出生8例。 1998.12 获市科技进步奖2项,申报科研项目20项。 1998.8 成功应用腹腔镜开展食道癌手术,为市内首例。 1998.6 开展新项目,成立"肝病中心"。 1998.5 与美国研究所签订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合办遗传与生殖中心协议。 1997.12 申报省、市科研课题14项,市立项3项。 1997.2~12 购置了电子胃肠镜、电子腹腔镜手术器械、血球分析仪、24小时动态心电图等大中型设备,使医院设备价值增加近1000万元。同年十月中心实验室开展了遗传检测、G-6PD等二十几个检测项目。 1997.7 CT到位,安装,调试,于7月10日调试完毕,正式接待病人。 1997.3 职能科室合署办公,腾出了3楼行政用房的14个房间作为体检用房,开辟了体检、复查、咨询、治疗跟踪、随访、建档一条龙服务。 1995.6.2 申报"二甲医院"进行评审验收,成为"二级甲等医院"。 1995 广州医学院教学医院挂牌仪式,实现我院教学功能。 1994.9 通过了中央卫生部"爱婴医院"评估组评审,成为"爱婴医院"。 1994.8 通过了省"爱婴医院"评估组评审。 1994.7 通过了市"爱婴医院"评估组评审。 § 罗湖区人民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激励医护人员进行医学科学研究,促使临床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根据《深圳市医疗卫生科研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我院科教兴院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第一章 科研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科研项目分为各级资助项目、国际协作项目、横向协作项目和单位自选项目四类。其中各级资助项目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卫生部计划项目(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等)、国家中医药管理计划项目、国家医药管理局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委科学基金、广东省科委攻关项目; 3、广东省卫生厅计划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计划项目、广东省医药管理局计划项目;深圳市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罗湖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条: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内容必须是在本单位开展,或以本单位为主、与外单位协助为辅;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科研合同,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每位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第三条:选题包括科研设想、文献检索、查新、写出综述、立题、课题设计、申报等过程。 1、凡需申请经费开展的临床研究,首先要具备开展该课题的基木条件,如:研究者已掌握本课题的初步实验资料及理论依据,本院已具备研究的技木力量、基本设备、实验用房等。 2、申请者所在科室负责人须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所在科室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 3、临聘人员与正式职工申报相同。如科研工作优秀者,可优先考虑本人调动问题。 第四条:每年3月、9月(1个月)为受理上、下半年科研项目申报时间,申请书交医教科,由医教科核实后,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根据学科分类,可视情况需要邀请部分院外专家参加评议,必要时组织答辩。 第五条: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组应尽快拟订本年度的实施计划,做到人员、时间、任务、经费、物资及计划进度的落实,并在全院进行开题报告。对项目批准经费下达12个月后无特殊原因而未开展工作者,按规定撒销其课题,收回所拨科研经费,并予以通报。 对各级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在相关经费未到达前,为争取时间,可由课题负责人申请,医院先行垫付开题经费,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医教科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医教科递交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表;负责建立科研实验工作档案、各项实验过程包括文字记录、影像资料以及各种实验记录、课题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均应详细、如实记录归档。 2、项目负责人有权确定该项目组成员(包括外聘人员及兼职人员人在项目运作中,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有权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报科教科备案),有权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有权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名顺序;有权对项目成员提出奖惩建议;有权决定受奖人员名单;有权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 第七条:科研项目需协作时,由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单位联系,起草协作协议,经医教科审核,院长批准,并签订正式合同后才能生效。科研经费转拨到院外,一律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手续。 第八条:为保证课题顺利进行,获市级以上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必要时可申请一定时间用于项目的调研、收集材料、预试验、实验、整理资料等科研必须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教科提出申请,核准其人员、事由和脱产天数,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 第九条:医教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并建立档案,对有关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研究计划的重大修改须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和备案。 第十条:医教科每年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终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研究计划执行情况表及经费使用情况表。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填报者,冻结其科研经费,进一步追查原因,并在一年内不受理申报新课题。 第十一条:延期项目的管理:按原计划到期的科研项目,如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确需延长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连同申请延长的研究计划送医教科报批。一般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由于客观原因致使已立项课题无法开展,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教科及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申述终止研究的理由,其研究经费立即冻结并上交。 第十二条:获资助项目负责“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内容,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者,则追回拨款,并停止其下次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 第十三条:获资助项目负贵人因退休而放弃者,应指定课题组的一名成员或由课题组推荐一名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该项目的研究。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后,应及时认真总结,理论性研究项目必须有论文公开发表,作为结题和鉴定的基木材料,发表论文必须注名资助级别与单位。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经过试验或试用,取得可靠的数据或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将工作总结、经费使用结算及研究论文材料(可后补)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科教科验收,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已完成的资助项目,根据完成质量,予以结题和申请成果鉴定。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指获各级有关部门立项而获得的经费或由企业和个人资助的经费,其经费管理以方便科研工作、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及有利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原则。医院对市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政策倾斜,从经费上重点支持。对于项目进展顺利,经费不足的课题,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给予不低于1:1的比例补充匹配,并纳入申请经费一同管理,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已获各级科研立项资助经费未到位者,为争取时间,项目负责人可向医教科申请开题费,经院长批准由医院先行垫付,结算时扣除。 第十六条:财务科对各级立项资助的科研课题经费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建立课题经费本,为每一有专项经费的科研课题建立经费使用流水账。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经费登记本制度:此本统一由医教科签发盖章,以示该项目获准。再由财务科盖章,以示该项目之经费已到位。在收入栏内填入该项目总的经费与匹配资金数额。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经费在财务科统一管理,在财务制度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有权支配经费开支。由医教科核实,科长、院长签字,财务科审核后付款。课题负责人支配权限以外的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手续报批。 第十九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1、科研业务费:(1)实验动植物购置或种植、养殖费;(2)业务资料费;(3)程序编制费;(4)论文印刷费;(5)成果评审鉴定费;(6)科研人员(含辅助人员)按国家政策应享受的与课题有关的劳动保健费;(7)与课题有关的科研咨询及交通费;(8)根据课题需要经单位批准的临时用工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费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大型专用必需设备需在标书中单项列出(1000元以上)。原则上不准购置摄像机、照相机、手机、办公用品等。 4、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课题研究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 5、管理费:上级拨给的科研经费,提取5%作为课题管理费,由医教科统一掌握,只限于科研管理活动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条:参加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学习班者,经费可从课题专款中支出,该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一条:课题结题需提前报医教科,并作全院性结题报告;课题完成2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抓紧请理账目,认真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经医教科和财务科审核后上报科研计划下达部门。 第三章 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推广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学科技成果范围: 1、应用性成果:为解决医药某一科技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成果; 2、理论性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能对医学实践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成果; 3、推广应用性成果: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过程中所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或取得重大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4、消化吸收和引进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包括能全面或部分超过原产品的技术水平的仿制品、或对所引进技术有较大改进又适用于我国医疗卫生单位应用和推广的成果; 5、阶段性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6、软科学成果: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创造性的可以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研究成果: 7、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或医疗上有所创新的经国家或有关部门审核正式批准颁发的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各项任务、指标,各种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2、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公开的材料须注明); 3、科学理论成果其主要论著在国家正式专业期刊发表为准,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会议发言安排等有关证明)。 4、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或已开始推广应用推; 5、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应达到或超过原有成果水平,并具有较大面积推广的证明材料; 6、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在消化、吸收应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创新,达到或超过原有技术水平; 7、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出具采纳本成果的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能说明该成果的创造性和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 8、在国外进修或学习期间取得的成果,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在回国后继续从事该项课题方面的工作,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从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已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四条: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 3、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包括:(1)研究总结报告(包括立题目的、参加单位、经费来源、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研究结果等);(2)查新报告;(3)推广应用证明;(4)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复印件;(5)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6)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需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加盖公章;(7)使用实验动物的须附上实验动物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先进行单位内评议。由课题负责人将该课题的主要技术资料连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交医教科,由医教科提请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和审查,根据任务来源和所达到的水平,推荐申报科技成果鉴定。 第二十六条: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一般材料如下:(1)科技成果报告表;(2)科技进步奖申报书;(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4)查新检索报告;(5)成果推广应用证明;(6)科技成果归档表;(7)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 1、研究计划部分:包括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工作方案、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等; 2、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本、图纸、照片、录音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 3、总结报告部分: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阶段上作报告、论文、专著、专题、报告等; 4、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开鉴定会的申请报告、上级批文、鉴定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对本课题的评价、建议性的来往文书等。 项目负责人将全部资料原件交医教科审查并归档。缺乏主要资料的项目,医院不推荐申请成果鉴定、不给予成果奖励。 第四章 科研奖励 第二十八条:奖励范围包括:(1)科研成果的奖励;(2)课题中标奖励;(3)课题经费结余奖励;(4)优秀科技论文和论著的奖励;(5)表彰奖励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十九条:凡获得各级各类成果奖励的科技项目(必须是立项项目,有原始资料备查,有所发的成果证书原件,成果奖励者为第一负责人。),除颁奖单位发给的奖金外,医院将给予再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0000元 70000元 50000元 30000元 省部级 4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省厅级或市级 15000元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凡获得各级各类著作奖励的(必须是第一主编,必须有所发奖项的证书原件),除颁奖单位发给的奖金外,医院将给予再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000元 3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省部级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3000元 省厅级或市级 100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10~8万字 (含8万字) 8~5万字 (含5万字) 5~3万字 (含3万字) 3~1万字 (含1万字) 1万字以下 参编著作 30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注:出版社以新闻出版社规定的正式出版社为准。每部著作只奖励一次,集体项目负责人或主编可获50%的奖励。第二、三主编按上述奖励依次递减,奖励50%、30%;副主编按参编著作字数而定(见上)。 第三十条:课题中标奖励:凡科研课题获得上级专项经费资助者(包括争取外资、社会团体和委托、合作研究的外来资金项目,但不包括贷款、合同须偿还的科研经费项目及本院资助的科研项目),市级课题中标者从课题经费中提出1000元奖励给第一负责人;省级中标课题从课题经费中提出2000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课题经费结余奖励:按期或提前保质保量完成课题者,可以从课题结余经费中提1000元作为课题节余奖励;省级课题提2000元课题节余奖励 第三十二条:论文及论著奖: 凡在中国科技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被SCE、EI、CSCD收录的(可在网上查询),年底均给予奖励(版面费不予报销);其它杂志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再奖励(版面费不予报销)。 国外权威期刊 (指在国外发表权威杂志) 收录SCE、EI 收录CSCD 中国科技源 论著 8000元 5000元 2000元 1000元 论文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500元 其它 3000元 1500元 500元 200元 第三十三条:有论文发表者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必须有论文才给予批准,但必须经医教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签字。参加会议(宣读)论文、论文汇编不再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表彰奖励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视本年度情况由医教科提审,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领导会议批准。 第三十五条:科技奖励申报及评审程序: 每年底由本人申请(9月将通知发至各科室,10月开始接收论文申报),以前一年11~12月至本年度的10月份发表的文章为准,过期未交不再补发;医教科审核有关材料,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所有论文及著作均交原件,并附以复印件(A4尺寸、封面、目录、论文)。 第三十六条:临聘人员满2年,享受以上论文奖励的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以上奖励均以在本院工作期间、并以本院名誉发表。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批准,并在全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教科负责解释或组织学术委员会修订。 第五章 重点医学专科 第三十九条: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健全医院重点学科组织领导架构。 第四十条:医院在加强学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有潜力的学科,自觉按照市重点学科要求,改造、强化、充实专业队伍,积极开展相关科学知识研究、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活动,符合标准的即申报重点学科。年终给予申报重点专科鼓励奖3000元。 第四十一条:医院将加大专业建设所需费用投入。对获得重点学科的专业,医院将等额追加学科建设费用;申报成功科室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复审达标奖励5000元。 第四十二条:对获得重点学科的专业,医院将加强管理;扩大其在医院学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并保障其健康发展。 第六章 区、医院重点专科 第四十三条:参照市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各项奖励方法为市级重点学科奖励金额的一半。 第四十四条:区、医院重点专科,每年11月将有关专科各种文字资料、数据(包括各项收、支出费用等),交医教科审核,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出优出重点专科,奖励1000元;年终评审达标的,奖励5000元。 第七章 新技术、新项目 第四十五条:新技术、新项目形成独立文件。 第八章 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六条:根据深圳市卫生局《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标准:二级医院学科带头人五年内有主持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平均每两年至少有一篇以上论文在全国性期刊发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学科带头人每年必须有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一项,全年必须进行全院性的学术讲座1—2项。 1、凡年终检查达标者,医院给予评审达标奖励2000元。 2、未达标者扣除年终考核资金的50%。 第九章 研究生带教的补充规定 第四十七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带教,予对研究生带教作如下补充规定: 1、研究生生活补助规定:所带研究生有执业医师证者,医院每月给予生活补贴800元;所带研究生无执业医师证者,医院每月给予生活补贴400元。科室可根据工作效果决定是否发给奖金。 2、研究生带教导师补助:带教者每月补助300元。(导师所带研究生的数量多少不计) 以上“科研工作管理条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职代会通过后下发,下发之日起生效,旧的“科教兴院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友谊路47号(与南湖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电话】 0755-2220681 0755-82203083转 82203089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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