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洋务派 |
释义 | § 政治主张 “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概括了洋务派政治主张的两个基本点。 “外须和戎”,主张通过外交谈判解决同外人的争端,避免武装对抗。洋务派认为,中外实力相差悬殊,如果打仗,中国“即暂胜终必败”,遇到麻烦,应当“以理折之”。既反对不敢和外人争议的畏葸,又反对轻易和外人决裂的鲁莽。“以理折之”的原则是“守定和约”,即以既定的中外条约为准,承认侵略者业已取得的权益,抵制条约以外的索求。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列强得寸进尺,不断发动侵略战争,迫使清朝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洋务派步步退让妥协,没有能够阻止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不断加深的过程。 “内须变法”,主要是指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富强的成功经验,改变中国在军事上、经济上和科学技术上的落后状态,主张“借法自强”。他们认为国家实力是外交谈判的基础,加强国家实力是抵制侵略、维护和平的前提。洋务派经常用外交的挫败来宣扬内政改革的必要性。在19世纪60年代,他们认为中外差距主要在军事装备上,从长远的国防意义上考虑,必须取得外国的船炮。租借不如购买,购买不如自造,于是积极倡导引进西方造船制炮的机器和技术,创办军事工业。到了70年代,他们进一步认识到军事工业需要配套的工交体系和雄厚的经济基础,认为“必先富而后能强”。中国利源外泄、利权不保,是贫弱的根源,于是积极倡导兴办轮运、电讯、铁路、采矿、纺织、炼钢等一系列工矿交通企业,采取“官为扶持”、“招商承办”、“借用洋器洋法而不准洋人代办”的方针,和洋人“争利”以“求富”。在军事、经济建设的同时,根据实际的需要,他们创建了外语、造船、驾驶、电报、水师、武备、军医、水雷等各种专科学校,选派青少年到欧美去留学,并强烈要求变革封建的科举用人制度。个别人士还提出了效法西方议会制度,以备咨询、通下情的设想。经过30多年的经营,清朝军队专恃刀矛帆篷的落后状态得以改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移植于中国,并出现了中国第一批企业家、科技人员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洋务派代表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中不甘灭亡的那部分人,他们不自觉地朝资本主义方向迈进了第一步。但是,沉重的封建包袱阻滞着他们前进的步伐,他们始终没有完全变成“资产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洋务派奉行的理论原则。“中学为体”,即传统的封建纲常名教是根本,是不可动摇的;“西学为用”,即外来的科学技术等,只是辅助性的,当因时制宜。由于阶级的局限,他们的政治思想并没有突破封建主义的藩篱。由于受顽固势力的阻挠破坏和封建积习的干扰腐蚀,他们的洋务活动成效不大。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果,证明“稍变成法”的洋务运动并不能使中国摆脱危机。于是,要求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全面改革,变封建专制为立宪政体的维新运动迅速兴起。洋务运动遂丧失了有限的进步性,洋务派的成员或转化为维新派,或成为时代的落伍者。 [1] § 法律思想 传承隆礼重刑 洋务派提出的“中体西用”论是林则徐、魏源“洞悉夷情”,“师夷之长技以制夷”思想的发展,他们力图论证中体――伦常名教的不可替代性与西用――学习外国的科学技术的可行性,借以表明他们不是封建制度与文化的叛逆者,而是卫道士,从而减少推行洋务政策的阻力,求得开通风气,延长国祚。 “中体西用”在法律思想上的表现,主要是通过“稍变成法”,引进西法,发挥法律对于维护清朝专制统治的作用,同时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发扬传统法律中的隆礼重刑,礼刑结合,以应付前所未有的巨变。 洋务派大官僚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不仅是纲常名教的信奉者、鼓吹者,在法律思想上也接受了儒家正统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洗礼,而且自觉地应用到他们的施政中去。譬如曾国藩面对太平天国扫荡一切的风暴,便举起了隆礼的旗帜,说∶“先王之制礼也,人人纳于轨范之中”(1)(《曾文正公全集·文集》《江宁府学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于礼”。(2)(《曾文正公全集·杂著》)以此来聚集反对农民起义的各种社会力量,为保卫清朝的封建统治而战。他所说的“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礼履之不可倒置”,(3)(《曾文正公全集·文集》《讨粤非檄》)恰恰为他提出的隆礼的真实目的做了清楚的注脚。如果说在封建制初建时期,荀子提出隆礼是为了建立封建等级秩序,并为实施封建法制提供指导原则,那么,曾国藩提出隆礼则是在封建制度日薄西山之际,因此不是建立封建等级秩序,而是挽救封建等级秩序,并在隆礼的幌子下,实行重刑,以镇压起义的农民。 曾国藩早在办团练时便主张采用管、商之法,“振之以猛”,他曾告戒地方官说∶“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政,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刈安”。(4)(《曾文正公全集·杂著》)他自己对待起义农民就是“痛加诛戮”,“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5)(《曾文正公全集·奏稿》)他曾向清朝皇帝表示“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6)(《曾文正公全集·奏稿》) 曾国藩作为早期洋务派,就是这样运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隆礼明法、隆礼重刑的两手,以行动维护纲常名教的,既以“礼”约束人们的行为,防范犯上做乱;又以刑残酷镇压不逞之徒,这种心法对后来的洋务派李鸿章、张之洞等人都有着影响。可以说洋务派传承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最核心的部分,来维护封建统治的“体”。 稍变成法与引进西方的司法改良思想 “稍变成法”,引进西法是洋务派代表人物李鸿章、张之洞法律思想中最为突出的部分。 “稍变成法”是李鸿章“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纲领的一部分。十余年兴办洋务的经验,使李鸿章深感那些动辄以“祖宗成法”为由的守旧人物对洋务的阻挠,他愤懑地指出:在“外患之乘,变幻如此”的严峻形势下,“犹欲以成法制之”,无异于“医者疗疾,不问何症,概投之以古方,诚未见其效也”。(7)(《清史稿·李鸿章传》)他忧心仲仲地说∶“多拘于成法,牵于众议,虽欲振奋而无由”。“若事事必拘于成法,恐日即危弱而终无以自强”。(8)(《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为了稍变成法,他根据《周易》‘穷则变,变则通’的儒家古训,强调‘一国法度当随时势为变迁’”。(9)(《清代四名人家书》)针对顽固守旧者所鼓吹的自秦政变法而败亡,后世人君遂以守法为心传;自商鞅、王安石变法而诛绝,后世人臣遂以守法取容悦等以守法为尚的论调,他慷慨陈词∶“今日所急,惟在力破成见,以求实际而已”,“若不变法,而徒骛空文,绝无实际”,如此则“战守皆不可恃”,“和局”也难以持久。1864年春,他在给恭亲王奕祈的一封信中强调指出∶“日本以区区小国,尚知及时改辄,我中国深惟穷极而通之故,亦可以皇然变计”。(1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五 )同年,他在《覆陈筱航侍御》信中又提出了仿效西方近代海陆军,“变易兵制”。(11)(《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五 )在给丁日昌的信中,李鸿章感慨地说∶“自强之策,当及早变法。勿令后人笑我拙耳,此等大计,世人无知而信之者。朝廷无人,谁做主张。及吾之生,不能为,不敢为,一旦死矣,与为终古已矣,微足下无以发吾之狂言”。(12)(《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 )如果说在“稍变成法”、引进西法的问题上,李鸿章重点在于阐述稍变成法的必要性,并且涉及到翻译外国公法,培养人才等问题,至于张之洞则重点在于引进西法,改革成法,这是和时代背景的变化密切相关的。 1901年慈禧太后流亡西安以后,为了摆脱内外交困的被动局面,发布上谕,表示变法,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这道上谕立即得到张之洞等的响应,他提出“整顿中法所以为治之具”,“采用西法所以为富强之谋”(13)(《张文襄公全集》卷五三《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则》)建议清廷博采外国的矿务律、铁路律、商务律、刑律等,编篡中国的矿律、路律、商律和交涉刑律等。张之洞久于仕途,深知“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辱之弊”是清朝最突出的司法弊端,他把“恤刑狱”作为整顿中法的第一要务,他和刘坤一在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摺》中,提出了引进西法,改革刑狱的九点建议。 第一,“禁讼累”。鉴于刑名胥吏敲诈勒索,加剧了社会矛盾,建议革除吏役,代以警察,以便消除吏胥扰民坏法的弊政。 第二,“省文法”。即“减宽例处”,以消除“拖延命案,讳饰盗案”,或发案不报酿成祸端的积弊。 第三,“省刑责”。除盗案命案证据已确而不肯供认者,准其刑吓外,凡初次讯供及牵连人证,不准轻加刑责。 第四,“重众证”。除死罪应有输服供词之外,军流以下各罪,如果众证确凿,又经上司层递亲提复讯无疑,犯人虽无口供,仍可按律定罪。 第五,“修监羁”。即改善监狱羁所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第六,“教工艺”。让犯人学习生产技能,“将来释放者可以谋生改行,禁系者亦可自给衣履。” 第七,“恤相验”。减轻诉讼当事人负担的相验费、夫马费、招解费。 第八,“改罚锾”。除命盗案、窃贼、地痞、恶棍、讼棍不准罚赎外,其他民事案件如户婚、田土、家务、钱债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中的部分徒流,均可改刑责为罚锾。 第九,“派专官”。管理、稽查监狱事务。 上述整顿中法“恤刑狱”的九条建议,基本属于程序和量刑方面的具体措施,是在西方法文化影响下提出的,是洋务派“中体西用”论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正是基于中体西用,所以这九条建议并没有触及清朝司法制度的实质,而只作了相应的改良。尽管如此,仍然为晚清司法走向近代文明作了舆论准备。 以自强为目的的军事法律思想 洋务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都是清朝的军政大员,既参与国策的制定,也负责国策的实践,特殊的地位和环境使他们对中国所处的内外交困的现实非常敏感,为了应付中国“数千年未有之强敌”,洋务派把自强的着眼点首先放在军事上,提出“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的方针,为近代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法的产生创造了基础。李鸿章编练淮军时,突出的特点是在兵器和军事训练方面模仿西方。李鸿章说:“制器与练兵相为表里,练兵而不得其器,则兵为无用”。“西洋火器日新月异,不惜工费而精力独绝,故能横行于千里之外。中国若不认真取法,终无由以自强”。(14)(《李文忠公全集·奏稿》)淮军营规的内容,主要为军事刑法。如赌博罪、奸淫罪、结盟拜会罪、制造、散布谣言罪、克扣军饷罪、吸食洋烟罪、开设烟馆卖烟罪和携财潜逃罪等。淮军制订的军事法规,虽然在技术层面上提出学习西方,但实质上仍然是封建性的军事法规。 七十年代中期以后,清政府为了防御日本的侵略,决心创建近代海军,洋务自强活动也进入以建立近代海防为中心的新阶段。李鸿章在筹建北洋海军过程中,力图仿照西方国家的海部,统一海军的章程和指挥管理,他说“海部体制与他部相埒,一切兵权、饷权与用人之权悉以畀之,不使他部得掣其肘,其海部大臣无不兼赞枢密者,令由中出,事不旁扰”,但限于体制及经费,海部虽未建成,却于当年建立了海军衙门。 1888年9月海军衙门遵照“参酌中西,画一规制”的指导思想制订颁布了《海军章程》。章程共14款,分别为船制、升擢、事故考校、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钤制、军规、简阅、武备、水师后路各局等,“大半采用英章,其力量未到之处,或参仿德国初式,或仍遵中国旧例。”(15)(《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三)内容细致完备。《北洋海军章程》也体现了落后的封建意识,如章程开宗明义地宣称“内多酌用英国法,仍以宪庙军规为依归”。具体表现在北洋海军的官职名称、水兵的招募方法及军队内部的封建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关系等。 以求富为核心的经济法律思想 洋务派的经济法律思想,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洋务派向西方学习逐步深入的过程。本着“欲自强,必先裕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的信念,(16)(《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三九)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积极发展煤矿、运输、电讯、纺织等主要经济部门的民用工业,挑战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经济观念,把“富民”作为兴国的根本。虽然洋务派兴办的军事和民用工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的专制主义统治,谋求统治集团的利益,但是应该看到,洋务派在“既不能禁洋货之不来,又不能禁华民之不用”的情况下,与洋商进行“商战”,“分洋商之利”,不仅收回了一部分丧失的利权,而且有助于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整和控制企业,是洋务派经济法律思想中新的内容。 培养近代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思想 洋务派始终把培养洋务人才放在重要位置,李鸿章一再强调∶“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用人最是急务,储才尤为远图”。(43)(《筹议海防折》)为了培养洋务人才,以应急需,在李鸿章等的倡议下,1862年7月,清政府批准成立了以教授外语为主的京师同文馆、上海广方言馆等“洋务学堂”。 为了适应洋务外交与立法的需要,同文馆成立以后,便以翻译西方法学著作作为了解西方情况和输入西学的重要途径。张之洞说∶“尝考讲求西学之法,以译书为第一义,欲令天下人皆通西学,莫若译成中文之书,俾中国百万学人,人人能解,成为自众,然后可供国家之用”。(44)(张之洞《上海强学会章程》)经同文馆翻译的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多达18部之多,如《公法总论》、《佐治刍言》、《国政贸易相关书》、《各国交涉公法论》、《法律医学》、《各国交涉便法论》等等,其中一些书籍成为戊戌变法和二十世纪立宪运动的必备参考书籍,帮助中国人通过最简洁的方式、最直接的渠道认识和了解西方法文化,积极地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在这些以学习西方文化为目的的洋务学堂里,都将《万国公法》列为必修课程。(45)(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料》上人教版81,3) 不仅如此,洋务派还从实际需要出发,向西方派遣留学生,曾国藩与李鸿章奉命拟订了《挑选幼童前赴泰西肄业章程》12条。规定“自同治七年始至光绪年止,每年挑选幼童30名,共合120名”,“赴美国书院学习军政、船政、步算、制造诸学,使西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以培人才而图自强。”(46)(《洋务运动》二)章程把幼童年龄限制在十三、四岁至二十岁之间,后改为十二至十六岁,肄业年限为十五年,毕业后回国听候派用,不准在外洋入籍逗留或私自先回另谋职业。自1872年8月12日到1885年,清朝共有209名官费留学生接受西方教育。留学生们对中国近代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的发展与实现洋务派富强之梦起了重要作用,涌现出詹天佑、武廷芳等优秀人才。[2] § 洋务运动 洋务派 洋务运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拯救清王朝,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但是,事实并没有象他们期望的那样发展。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遭到了惨败,直接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洋务运动并没有使中国富裕强大起来。更重要的是,洋务派培养的一批近代人才,学习了西方先进的资产阶级思想,而且把这些思想进一步在中国传播,这不仅冲击了传统的封建思想,而且为以后中国资产阶级的活动(如康、梁的维新变法,孙中山的辛亥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中国的资产阶级最后是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因此可以说,洋务派培养的这批人才实际是清王朝的掘墓者。 洋务派在洋务运动早期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创办一批近代军事工业,在洋务运动后期为解决军事工业资金、燃料、运输等方面的困难,兴办一批民用工业。同时为适应洋务运动的需要,还举办京师同文馆、福州船政学堂等一批新式学堂,培养翻译人才、军事人才和科技人才,又选派留学生出国深造。洋务派掀起洋务运动,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的道路,但在引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培养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方面功不可没,而在客观上也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外国经济势力的扩张也起到一定的抵制作用。 § 赈灾 光绪三、四年的灾荒遍及各省,除了北五省持续干旱以外,苏北、皖北、川北、甘肃及奉天部分州县也持续干旱,江西、福建则大水成灾,同时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台湾等省也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涝灾害。以清政府当时的财政状况,根本无力赈济“丁戊奇荒”这样持续几年、遍及各省的大灾荒。此时洋务派积极主持组织了赈灾,主持赈灾活动的洋务派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赈银赈粮,积极救济灾民,为后世留下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洋务派等筹集的赈灾捐银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捐官所得。早在乾隆年间,出于赈灾需要,在边远如甘肃等省区即有“捐监”的做法,不过当时都只是给予监生资格而已。道光年间,也曾奏定过捐输章程,捐者也仅止封衔而已。同治中期的闽捐和光绪二年的津捐,对所捐官衔仍有限制。在光绪“丁戊奇荒”中,为了赈济数千万嗷嗷待哺的饥民,清政府只好允许重开捐纳,而且由捐资格发展为捐实官,从知县、知州到知府、道员,均可用捐输银钱的方式买到。光绪三年七月,在曾国荃的奏请下,清政府发给他虚衔实职空白执照各二千张,他除了在山西就地开捐外,还派人到商贾富足之区如天津、上海、汉口、宁波各处及皖、湘、闽、粤、桂、川、浙、赣各省设捐输局,按捐输数量的多少,分别给捐者不同的官衔和官职。后来,河南帮办赈务大臣袁保恒等又奏请户部发给空白执照,捐官可至道、府、州、县四项实官,该省在苏、浙、皖、赣、粤等省有捐局。“丁戊奇荒”中,北方灾区用此法集捐赈银多达四五百万两以上,这种卖官鬻爵的做法,致使人心侥幸,名器之滥,无异于饮鸩止渴,正如李鸿章所说:“鬻爵数万,不过活人数千,言之痛心。” 另一类是绅商义捐。南方各省绅士富商“素多急公赴义”,他们得知北方遭受特大灾荒之后,苦口苦心,多方劝集,“贫士捐膏火,妇女脱簪珥,百工减佣资”,很快集成巨款,并派代表亲自携带义捐赈银到灾区,发放到灾民手中。光绪三、四年,江苏廪生严作霖等人就曾到直隶、河南、山西各省发放赈银。五年,又携带赈晋余银五万多两赴直隶任丘等地办理工赈,兴修被洪水冲毁的河道。这些绅员“遍历灾村,抚问疾苦,处处认真”,在赈济灾民中起了很大作用。浙江绅士布政使衔江西补用道胡光墉在这次灾荒中,为陕西捐银5万两,为河南、山西各捐银1.5万两,为山东捐银2万两,制钱3100串,另有新棉衣3万件,“合计银钱米价棉衣及水陆运解脚价估计已在二十万内外”在整个灾荒过程中,洋务派官员多带头捐献,捐银从几百两到上万两,这种方法不仅效果好,而且为后世发动社会力量捐资济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三类是华侨捐款。在洋务派的活动下,新加坡、小吕宋、暹罗、越南各埠华侨多向北方灾区捐款。李鸿章奏请派候选知府柯振捷、候选同知高廷楷等人到以上各地潮州籍华侨中劝捐,捐额高达“百数十万之多”,在各省开捐之前首先解济数十万,李鸿章称“收缴转运均极迅速”,“实为赈案中未有之盛举”。 [3] § 代表人物 中央 奕䜣,总理衙门大臣,领班军机大臣。 沈桂芬,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 文祥,军机大臣。 地方 曾国藩,两江总督(1860—1864),直隶总督(1868—1870)。 李鸿章,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 张之洞,湖广总督(1889—1894)。 左宗棠,陕甘总督(1866—1875)。 丁日昌,江南制造局总办、江苏巡抚、福建巡抚。 沈葆桢,江西巡抚。 刘铭传,台湾巡抚。 刘坤一,两江总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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