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姓氏录》 |
释义 | 唐高宗李治﹑武则天时的官修谱牒。永徽六年(655)高宗废王皇后﹐改立武昭仪为后。武后逐步干预政事。当时曾经赞成废王立武的宠臣许敬宗﹐以太宗时所修的《贞观氏族志》没有叙明武后的本望﹐李义府也为其家未列入《贞观氏族志》而有所不满﹐二人遂建议修改《氏族志》。唐高宗诏礼部侍郎孔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及太常丞吕才等十二人商议编录﹐于显庆四年(659)改《氏族志》为《姓氏录》。高宗为该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姓氏录》共收录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分为九等﹐当时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由于兵卒以军功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书限﹐引起缙绅士大夫哗然﹐多耻被甄叙﹐并号该书为“勋格”。随后﹐李义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国的《氏族志》加以焚毁。《姓氏录》贯彻“各以品位为等第”的原则比《氏族志》更加彻底﹐所收的姓和家亦大为减少﹐已将当朝无官职的旧士族全部排除在外﹐说明它对旧族的贬抑超过了《氏族志》。但与《氏族志》相同﹐《姓氏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亦很有限﹐婚姻崇尚门第的风气以后依然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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